主题:且看什么时候路灯上挂满尸体 -- Levelworm
如果完整的事实的确如推测的这样,那么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民事损害的大头落不到狗主人身上。
不管狗本身是否有攻击人的记录,不知道文中的徐某受到公安机关什么处罚了。另外养藏獒看家完全是sb行为,那狗实在是太傻了,非常容易对付。
这个徐某就是人渣~~
首先,城八区养大型犬绝对是违法的;城八区以外,比如昌平、通州、顺义等近年来发展比较迅猛的区,养大型犬,过去据我所知是合法的,现在情况有没有变化不太清楚。再往外,远郊县,肯定到目前为止都是合法的。
我赞同你说的“养藏獒看家完全是sb行为”这个结论,因为再凶猛的动物也凶不过人,想靠恶犬看家护院那完全是打错了算盘。军犬、警犬够凶猛、够训练有素了吧?为啥执行任务的时候还得训导员寸步不离跟着?原因很简单,工作犬工作犬,说白了就是一工具,它的角色是辅助人(训犬员)的工作,而不是独立挑大梁。现在有些暴发户傻不拉唧素质太差,用上海话来说就是“拧不清”,养藏獒就是流行的犯傻行为之一,那个犬种从工作效能来说,绝对是劣质犬。
当然,替狗辩护的律师就连畜生也不如了。
不过,我怀疑这个故事并不真实。在中国目前的文化氛围内,律师的那句话是说不出来的。毕竟,老毛去世不过三十来年,平等的价值观还没有被中国人普遍抛弃。在这样的文化氛围内,律师敢说:“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
再说,医院的相关处理也完全不符合医疗规范。按照医疗规范,如此严重的狗咬伤,应该立即注射抗狂犬病毒血清,而不是打狂犬疫苗。
你真的认为“病情延误 变成肾衰竭”是大家义愤填膺的原因吗?
不是!最让人心寒的是下面的话:
开庭时,徐某夫妇没有到庭,派了代理律师和一个公司职员出庭。庭上,律师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
寡言的老陈,立马从座位上跳起来,“你是说我是小偷吗?”
难道你真的看不来吗?
如果记者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妖言惑众,绝对是居心叵测,其行可诛。
可如果上面的是事实,你觉得你费那么多心血和口舌去维护这样的人渣值得吗?
问题的关键不去纠(很有可能也没有小辫子可纠),于是就只好裁剪别人的片言只语大作文章!这个招数早在几十年前的“文革”就用滥了,一点长进都没有……你见识过社会上吵架的场景么?随便找一个,只要你用同样的技术手段来“加工”,想要什么素材、你就可以得到什么素材。你见识过法院审判民事官司么?无论是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还是法庭辩论,和社会上吵架没有本质的区别。
奉劝一句:脑子里面多根弦(当然,故意装傻的除外),遇到离奇的事情的时候先用脑子好好想三遍,不要随随便便就被人家几句话挑拨得难以自抑,被人愚弄、上当受骗的感觉可不太好。
从单纯法律的角度,这种律师能够受到什么处罚?
这种处罚由谁来做,当庭的法官?
那你数一数这里有多少人被挑拨了?有多少人被挑拨的“难以自抑”?我脑子少根弦,这么多人都少根弦么?看来这里脑子少根弦的人太多了,难道你就是传说中的“众人皆醉,我独醒”?
谢谢你的提醒,不过到现在为止,我感觉还好,没有“被人愚弄、上当受骗的”感觉,就是被人说成“脑子少根弦”,有点不爽而已。
“病情延误 变成肾衰竭”这个的确有点离奇,说实话,我认为其中很可能有些情况没说清楚。不过不要紧,我已经说过让我生气的是那对人渣以及人渣律师。
说实话,它们的表现和它们的话比“社会上吵架的场景”要文明的多,也冷酷的多,要让人心寒的多。
还是我提过的,你甚至不能让我质疑那个人渣律师说的那句话,这个不需要“加工”,说了就是说了,没说就是没说。对我来说说出那种话在任何环境和语境下,都是不能被原谅的。
还有,从你的回复来看,我不觉得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可能是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可能这就是我这样的少跟神经的家伙和你这样的社会精英的差距。
本来吧,我认为这个记者写的的确有点问题,主要是“病情延误 变成肾衰竭”那段,你质疑一下其实也没什么问题,我只是觉得你维护那些人渣没必要而已。
你回复我的那段根本没有任何内容,通篇谩骂和嘲讽,让我觉得你极其极度仇视记者(写八股文的大概除外)和鄙视像我这样的被“蒙蔽”的屁民,素质低下,让人不齿。口口声声“文革”式,你不觉得你的这段文字比记者的文章要“文革”化多少倍吗?
你这是在干什么呢?党和国家就是这么教你做群众工作的?你只能把我更加推向你对立面。当然,我知道,你不在乎。
如果你已维护和谐社会,为党国分忧为己任,那我对你工作的评价是:不及格!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他可能是个好律师。不光是从法律的角度,从任何角度,这种律师都不能够受到什么处罚。
我所能表达的只有我的愤怒,和我对他的鄙视。
而你又想表达什么呢?如果只是想说“我的愤怒,和我对他的鄙视。”只是粪土而已。那么我告诉你,我知道。
真想给你扔鸡蛋
你难道真的不知道现在很多人多么狂妄么?!
这些人,是国家以后的希望。
闹钟兄太过冷静。是干法医出身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