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Google的退出到底因为什么? -- 不是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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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几家哪天突然被断网,也不是没可能的。

看看这个贴: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803069

家园 目前中国市场对于Android来说还真没啥影响

国内现在喜欢用Android的手机的多数还是买的水货在自己改系统,国内针对Android开发的应用软件凤毛麟角,基本都是拿国外的软件来用。

移动跟联通跟Android都是刚起步处于架摊子阶段,如果现在终止合作,移动和联通损失就大了。前期投入收回遥遥无期

即使是开源系统,如果没有google的合作,提供系统开发的资料,依靠公开大资料来做开发那可是累死人。

另外即使行货Android手机出来,不支持wifi,用户群也不会多。

家园 你的观点很有倾向性啊

懒得理你,还是等洋大人赏识你吧。

家园 讨论公众人物的家庭、工作又违反哪条法律?

国家领导人、影视明星、社会知名人士,这些都是公众人物,还包括那些因为某些事件被大家知道的临时人物。

我们关注的是对这些人物的讨论为什么被“过滤”,而不是这些人本身有没有问题!斯德哥尔摩先生!

家园 出头的椽子被干掉了。

不知道接下来这几家里那家是接任:

比如这种外链出处

即便是baidu这样大量人工审核的公司也很难保证不出问题。

家园 他可以不收费

但是必须导入自己的搜索界面,这不过分吧!一旦丢掉,可以强行要求收费,或者使用后台程序叫台崩溃。你太看重中国市场拉!实际上美国市场更大。事实上手机操作系统大家并没有太多选择余地。诺基亚,苹果,windows,都是要钱的。好不容易出个免费的,移动,联通会放弃?

家园 飞信,

拜托,我不知道是什么东西。qq靠移动?反过来还差不多。微软都拍不死,凭移动?笑话

家园 其实主要还是赚不到钱

尤其是无法垄断搜索市场,导致谷歌一直不能达到暴利的那个盈利空间。

举个例子说就是什么吧,两家夜总会,上面有规定你这顶多跳舞不能卖,但是呢,有一家人家是外国的,人家那不光可以跳舞而且能卖,而且人家特能卖,到了这儿了,对这种规矩不适应,问题是人家原来其实能卖的时候,把人家国内的夜总会行业都垄断了啊,到了这了,听说不能卖,本来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搞,结果搞到后来发现弄不过本地夜总会,所以他就发疯了,要挟公安局,说你不让我卖我就退出。

呵呵 就是这么简单的事。

另:上面的卖指的是卖盗版碟 为了省字就简写了。

家园 有人说讨论这些违反法律了吗?

拜托你,先搞清楚你所的信息,网上是否一定有真实的信息,公众人物是否必须得将自己的私生活公开,他们没隐私权吗?

你要说这些人的讨论为什么被“过滤”,你确定有关他们的一切讨论都会被过滤?你是八卦、窥探隐私还是从要求公平合理?麻烦你先理清思路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

你不是斯德哥尔摩先生,那就是陈吴一先生了。

家园 移动靠qq那就真是笑话了

qq靠移动很大程度上也没错,毕竟需要一个方便的支付手段。

家园 估计你不是做IT这一行。将来的中国市场是无可置疑的第一大

既然是开发的系统就不能强迫别人,就好像Google的浏览器不能强迫别人用Google.com做主页。

也不可能搞一个后台程序阴被人,因为连源代码也是公开的。

至于手机操作系统,Symbian和Linux是免费的, WindowsMobile虽然收费,但附送很多应用程序,总成本其实相当。Google如果逞强,受伤的一定是他自己。

家园 Google不如直截了当要求中国政府公开敏感词库

或者公布要求互联网从业者必须滤掉的信息,除外则是允许自由传播的信息,如此算是有法可依。而不是“google不接受任何自我审查(censor)”,因为后者过于抽象和笼统。

家园 呵呵,

手机操作系统,linux免费???用户太少。Symbian是诺基亚的好不好? 将来的中国市场是无可置疑的第一大,苹果不依靠中国市场还是好好地?不要太自高。

既然是开发的系统就不能强迫别人,就好像Google的浏览器不能强迫别人用Google.com做主页

我的天?许多免费软件自带广告?google自带不可以?不可能的。我的联想笔记本还默认联想网站是主页。如果组装,一定是微软主页。很正常的事

家园 条律是有的,是政府下发的行政管理办法

就算是法律也不会列出违禁词,只可能描述违法行为特征。法律就是这样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我觉得各国法律都是这样。什么叫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么写法律没问题。非要将某词入法恐怕不和常规。

家园 不可能都删得了

但可以改点击率,除非目标明确,否则YOUTUBE上的观众本来就是以点击看最热最新的东西。藏独的视频我看着点击率从前一天的十几万变成几千的。

看说网络运营商的几个大牛抱怨管制,我觉得这很好。给GOOGLE喝倒彩的不一定是反对“网络自由”而是讨厌GOOGLE这种自建牌坊并且泛政治化的行为。要自由更要自己争取自由,这种后面背着东西贩卖自由的东西你说跟20年前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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