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巡河夜叉的回忆看“文革”末年的中国社会 -- 达雅
邓修复辟那一年铁路完成计划外,没有一年能完成.再加上上海的特殊地位才有上海开足的现象.
拍脑袋式经济是共产主义国家的专利.苏联拍的少(其实也不少)中国拍得多.
这就是某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嘛:“待价而沽”。甭管你是市场上的还是组织内的,能沽就沽。不能沽,创造紧迫也要让它能沽。实在不行就先把1度的柴火搬走了,等到99度再卖回来。
问题是,这个事情作为市场上一个商业策略也就罢了,而作为普遍价值观的一部分,那本质就是笑贫不笑娼。
尤其是东北反对的更是强
乱邦提了个口号“不换脑子就换人”,巡游全国,用强硬手法推下去的。许家屯就因为反对承包而丢了江苏省委书记的职务,打发到香港新华社去了。
一、当时农民的收入
我在农村当农民的时候,收入最好的一年是每10分工0.58元(大概是1971年)。它是以砍完一山培育了22年的杉树和一山竹子为代价的。除此之外的年成就差得太远了。我们邻近的一个公社,有一个生产队每10分的工分值只能分8分钱。
没有经历过老左治下农民生活的人,对这样的分配可能还不一定懂。它的含义是,一个成年男劳动力从早晨6点劳动到下午6点(有时晚上还要开晚工),计工10分,这10分,年终分配可以得8分钱。成年女劳动力,每人每天只能计6分工。如果工分值是每10分工分8分钱的话,则六八只能得4分8厘钱。我第一次出集体工只评了2分的标准分(因为年龄小、个子小、劳动力不行)。按这个准,我每劳动一天,只能得1分6厘钱。当时的米价是1角6分钱买1斤。这就说,一个成年的男劳动力,劳动两天才够买一斤米。至于穿衣、看病、红白喜事,就只好由读者去想象了。
当时“割资**义尾巴”,农民除了从集体劳动中分得劳动果实之外,其它收入微乎其微。1972年,我奶奶在房子前边的空地上种了一蔸苦瓜,都被勒令拔掉了,还罚了5角钱款。我家是贫农,所以没有因此挨斗。要是其它成分的家庭,这一蔸苦瓜可就要招徕不少斗争了。家庭养鸡、养猪当然是正副提倡的。但是,他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而是所谓“支援国家建设”。其它副业生产,在个人是禁止的;在集体,也被“以粮为纲”冲得几乎为零。
当时农民的收入大致就是这个样子。
二、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
农民辛辛苦苦劳动一年,只能按这样的工分值标准来进行“多劳多得”的核算和分配。可是,这还只是毛收入。生产队分红薯、分粮食、分苎麻、分黄豆;端午节、春节、中秋节开点预支都得要在年终结算里扣除。穷生产队平时没有这些预支项目,所以扣得就少。至于日子怎么过,你自己去想象好了。我们队收入好的那年,端午节、春节、中秋节都开过一点预支(现钱)。我家里最多还被预开过3元8角钱。扣除这些以后,到年终,许多人家超生产队的支。即全家劳动了一年,不但没有一分钱过年,还欠了生产队的钱。公社*部来了,还要给一个“劳动不积极、出工不出力”的批评。文化大革命还把这种结局归罪为:“没有忠实地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命路线。
1、上交征购粮。
“征购粮”其实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征粮”(相当于现在的农业税)。它是按照土改时的“四固定”核算下来的。另一部分是“购粮”(国家订购粮)。它是“统购统销”政策的产物。理论上讲,“购粮”是国家先付一些定金给农民,秋收以后农民把国家定购的这一部分粮食上交给国家。不管你丰产还是歉收,都要交。而实际执行中,国家没有付给过农民任何钱,粮食照样要交。美其名曰,“支援国家建设,农民最有自觉性。”
2、上交物质(包括牲猪和经济作物产品)。
这一部分不属于无偿上交,是强行廉价要生产队卖给公社供销社的。每个生产队要按规定完成国家任务。不完成国家任务的生产队,不准分配这些国家统购物质。比如,没有完成上交牲猪任务的生产队,过年过节不准杀猪。这就是当年我们的农民,作田的没有饭吃,养猪的没有猪肉吃,种麻的没有衣裳穿的原因所在。由于自由市场被取消了,国家是按“一口价”强行摊派、强行收购的。与供销社结帐是干部的事,农民根本不知道。干部从中贪污、截留是经常的。因此,农民从这样的上交中得不了几个钱。
4、向农户摊派上交物质。
每到过节、过年,国家就会有人下农村催交鸡、鸭、蛋品之类,也没有一分钱给农民。名义上是“工农相互支援”,实际上则是强行征缴。干部解释说,工人老大哥为我们生产了工业品,农民应该保证城市里的工人老大哥过好节、过好年。
有一年(大概是1974年),我们隔壁队一户贫农,又是民办教师,他们村子发过鸡瘟,什么也没有。正好他老婆生了孩子,他家亲戚刚刚送给他一只鸡看月婆。鸡正在生蛋,于是,这个身为民办教师的贫农不舍得把鸡交给国家,想留给老婆吃。谁知没有藏好,鸡一叫就被妇女主任发现了。于是,这位民办教师与收鸡的干部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气愤之下,这个民办教师把鸡举起来狠狠地摔死在地上,嚷道:“老子就是不交!”然后又骂到:“你们比过去的国名党还厉害!”
事情过后,对这个贫农出身的民办教师被生产队开了一次斗争会,经大队部讨论,公社批准,开除了他的民办教师资格。
这是个典型事例,一般情况下,农民从来没有反抗过。最倒霉的地富分子,他们养鸡养多了是“梦想走资本足以道路”,养少了有交不起国家任务。真的左右都不是
5、平调风
没有经过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农村生活的人,可能不知道什么叫做“平调”?所谓平调,就是农村的上级领导机关(县、公社、大队)无偿向下级生产部门抽调物质和劳动力去盖公社礼堂、修路、兴办社队企业(为公社赚钱)之类。
1974年,我们县的一个革委会的干部(大概是革委会副主任)死了,就向每一个大队抽调了7个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壮劳动力去为他家里送葬、埋死人。
1974年,我被公社抽调去采矿8个月,赚的钱主要交给公社和大队,生产队所得甚少,我则按照公社划拨下来的工钱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红。
6、扣罚工分
前面已经说了,文革期间的农民主要依据工分来分配集体劳动成果。可是,工分也是可以扣掉的。只要干部不高兴,你的劳动工分就可能被扣掉。我爷爷74岁时按照工分定额承包了一块油茶山的铲山任务,清除荆棘和乱七八糟的野生植物,并松土。我爷爷心眼实,把茶树脚上的小枝全部理掉了。按照生物的生长特点,理掉一些多余的枝丫可以避免郁闭,产量会更高些。可是,大部分农民不懂。生产队会计与我家又有些疙瘩,于是,本来应该得300个工分的劳动被扣掉了120分。就是说,与现在对农民的滥罚款相对应,过去存在着滥罚工分的情况。
7、养知识青年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农民并不欢迎。一是知识青年到农村经常偷东西。他们没有时间和经验养鸡、种菜,只好偷贫下中农的吃。二是农村要负责安排他们的住房和劳动。农村土地是相对固定的,多来一个知识青年就得多分一份,农民不高兴。1970年-1978年,我们队100口人,负担了6个知识青年。
以上列举的农民负担,各个地方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按可比的相对数算来,文化大革命中的农民负担大约是现在农民负担的2.5倍。只不过,当时是集体化的农业体制,大部分上交都不是直接从农民手上拿的,而是生产队集体上交的。所以,农民没有象今天这样有切肤之痛。
1970年我作为县委工作大队的秘书,前往达溪区开展路线教育运动,领导着6个公社的县委工作小队。我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各工作小队如何巩固人民公社的工作经验上报县路线教育办公室向全县推广。核桃公社的工作队长老袁洪X在工作队长碰头会上介绍:他们发现那里社员养的私马多,他们以私人养的马,吃了公社的草,走着公社的路,侵犯了公社土地为由,将私马通通收归公社。会上受到表扬,领导要我写成经验向上汇报。
可我以为这违反了“六十条”规定,几易其稿都写不下去。时任达溪区委书记的李相尧同志知道后,默认了我的意见,但又不敢公开支持,我便拖时间。结果还是由其他人写去上报下发推广了!路线教育工作全县铺开,连续搞了3期,中心就是打击农民侵占公社土地,多占一平方米也要被斗争。
3、路线教育工作队收兵,巩固人民公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县里树起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学大寨的标兵。这些标兵单位连自留地也全收归集体,标兵公社——中洞公社收自留地阻力大,县里便派一位副书记披挂上阵,让各级也仿效县里树起自己巩固人民公社的标兵,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继续受到打击。
1966年,我到雨沙公社的洒雨大队抓“三秋”工作,一个叫老鸦飞的生产队家家补口粮款,我感到奇怪:这口粮款补给谁收?一了解,该队一个劳动日(10个工分)才分1角2分钱(听说还有10分工分8分钱的),家家缺口粮,口粮款交给生产队和大队办公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挫伤至零。当时我爱人还是农民,我家离县城60里,她来看我,从县城步行回家已到下午,还可赶上队里当天集体出工,拿一天的工分。我问她累不累?她说集体出工晚,干活当休息。
农民缺粮,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也只能供应干薯片作口粮,但还是把缺粮的根源找在农民侵占公社耕地上,批判农民挖了社会主义墙脚。我到区里采访时,沙厂区委领导介绍该区的先进事迹是:全区9个公社的农民自留地全收归集体!……农民不敢不交,但他们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被公社压制到了冰点。
4、压制越深,反抗越力。毕节地区破获一个“现行反/革-命组织”,押着主犯到各县游斗。游斗大会上介绍该组织参加人员涉及几个县几十个公社的上万人,而为首者仅是一个公社信用社会计。一个小小会计为何能一下发动那么多“反/革/命”成员?只有一句口号:打开仓库分粮食!当时各地都有反对公社的表示,县里处分了一些打击单干不力的干部,省里树立了一个维护公社土地的英雄人物张x花,我们县也出现一个反单干的赵xx,我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他反对的那个会计赵XX因之被逮捕,而今想起来我还深感内疚。
但是始终压制不住社员的挣扎。我县珠藏公社有个很穷的生产队,会计叫雷建平,他主张悄悄把全队的旱地全分给社员作自留地,集体种田来上交公余粮。第一年公余粮任务全完成后,农民收入翻两番,家家有了“过年粮”(事后采访时我问他当时为何那样大胆?他说饿死也是死,打死也是死,我不怕了!他还有个理由:政府文件是不准分田单干,他只分土,没有分田)。可此事让上级知道了,省委书记指示,通知县、区,要在他所在的理化区召开大会批判斗争他,省里也来人督促检查,可到开会那天,省里的人撤回去了,县里也不追究。后来听说是上面有了“新精神”。这就是公社与农民在我县的最后较量!
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
您老还是把小岗人民的光荣事迹搬上来吧,知名度高啊,比你这不知道哪个角落的洒雨大队好多了。
引文来自
这个文章写的很详细了,从土改到初级社,到高级社阶段,各种得失和问题所在。
当然,如果你闭上眼睛,当一切都不存在,那也就不用讲什么道理了,但正是毛所反对的唯心主义。
是否搞包产到户?不同省份之间也产生了不同的意见。1980年10月初,党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会上重点讨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贵州省委第一书记与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在意见上发生了分歧。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书记积极主张包产到户,当时支持他们的还有安徽、四川、河南等几个省委书记,可算是“独木桥”观点。
而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从本省条件出发,不同意包产到户,该省共有1亿多亩耕地,另外大型农业机械多,全省机械耕作达到50%左右,当时他认为包产到户就会不利于发展机械化,大型机械不能分散使用。赞成这种意见的还有上海、北京、浙江、湖北等省(市)委书记,被称为“走阳光大道派”。
在这次会议上,党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75号文件。文件提出了长期三靠(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这比原来只允许山区分散户可以包产到户又前进了一步,在政策上开了“口子”。
其中好几个都被调离省,市委书记的岗位.比如杨易辰调到最高检之后,黑龙江才搞包产到户
SS对祥瑞公一个人就两次打败了整个日本陆军的光辉事迹的描写不够详细吗?
能否劳驾解释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宁可饿死、被打死也不愿意在集体里干活?
文中没有任何一处说:宁可饿死,宁可被打死,也不能给万恶的集体干活,这是你的引申,而且是恶意的引申。
而且,文中已经说了,“悄悄把全队的旱地全分给社员作自留地,集体种田来上交公余粮。”,他们实际上是交足了公粮的。
实际上是你在自做主张地引申,并且违反了作者描述的事实。
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对任何观点都要辨证地看,才是辨证唯物主义的方法。
作者老婆的说话,可能有几个原因:1、作者的LP怕作者担心,所以含混应承过去,隐瞒了事实;2、作者有些权势,所以当地生产队的队长做了特殊照顾;3、任何人都可以下午出工;
每个判断都是可能成立的,但都可以用其他旁证来印证,比如其他人对农村生活的描述,也可以包括你本人对农村生活的了解,相互印证来判断。
而你居然拿某总裁的所谓事迹来证明,这说明了你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了解的太少,居然被某总裁的这种没有旁证,而且明显违反常识的事迹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