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李锅39》子非鱼(二) -- 本嘉明
就稍微罗列一些自认为重要的话吧。
零件思维,一来在于能否理解系统,二来在于,即使能够理解,零件本身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它能做的也不过还是零件,简单点的例子就比如电脑的内存,可以掌握CPU的几乎所有信息,但也只是内存而已。
所以要么学点CPU的本事,要么就干好自己内存的工作,换句话说,就是葡萄兄总说的,做自己能做的,做自己该做的。
但说到这两句,其实我的感觉不是葡萄兄说的不对,而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绝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于是你看到了人海茫茫,大多都是红着眼睛,追逐利益,艳羡别人,又或者在你正我夺,很少有人问问自己的心,还有半点人生的想法吗?也基本不会有人去想想,这么红的眼睛,给自己带来的比失去的多吗?世界还是本来的颜色吗?从这一点上讲,大多人仅仅是自以为知道自己能干什么,自以为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
葡萄兄说话一直很晦涩,但前不久却又很直白的表达,劝在海外的朋友5年内先不忙着回国,呵呵,我恰恰就是那时候下定决心回来的。说这个不是想表达信不信你的话,而是想说,我看葡萄兄的文字,很少去想确切答案的,我看的是你思考的过程,所以我并不能像无聊中网友那样解读葡萄的文字,也许是能力本身就不够吧,但至少,从葡萄兄的文字里,我再尝试着学会理清自己的思路,而不是葡萄兄的思路。这才是我希望你继续写点什么的本意,记得以前我曾经给葡萄兄一个建议,如果写当下的事情限制太多的话,为什么不尝试写写历史呢,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具体是否符合葡萄兄的想法,就不清楚了。
说到葡萄兄这么多文字到底为了什么,我不能确切的知道,但从你断断续续的说法里,能够知道的是,你打赌输了,也在慢慢放弃自己的尝试。这一点上我斗胆说下面两句吧,也是疯言疯语胡思乱想而已》
当毛顺生看到自己的长子出生的时候,他的想法大概是觉得自己的农活将来有帮手了,自己家的产业后继有人了,或者他家的大屋的屋顶将来可以慢慢的不用阴阳脸了,无论如何,56年后的事情,都不会是他的初衷,即使在最甜美的梦里。
这世界就是这么神奇,你播下种子,收获什么,并不总能符合你的预期,但无论如何都要比什么都不做要好些。
就决定了高级结构都没解释清楚呢
del
这个问题还没解释清楚吧
蛋白质的一级结构就决定了它的高级结构 is not true. Nobody claimed it.
我记得生化书上好像这么说的啊
中庸的定义是随时变换的,与“穷则变,变则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为什么姚文元说了这些话会导致牢狱之灾,而张纹丝不动,这不是一个时代进步而导致的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代表着一种博弈。
到何新的讲话前后语无伦次,都说明了即使是资改派内部,也有很多人担心不久的将来社会内部对立矛盾激化,和即将发生的清算暴风,有批人可能是担心清算,早早就收拾包裹逃走了,将来会如何,借用一句毛老人家的话:“天晓得”。
但问题是:人这东西,满街都是
这边有十几个跳楼,那外边还有几千个人等着进来
重点是劳资博弈中各方的力量
如果给出的薪酬确实令员工无法接受,那么一定会招不到人,一定没法开工
既然现在能招到,说明劳资博弈中资方不是绝对劣势一方
这不是单纯的政策调整就能解决的
把问题上升到道德高度,意识形态高度。
把问题简化成好与坏、善与恶、人品好与人品渣,这样做固然掩盖自身思维的缺陷
但嘴炮和道德正确是肯定不能改变力量对比的
刘的理解可能仅仅只是党内的矛盾
毛可能认为这是整个国家,所有人,文化心智上的矛盾。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承认(recognition)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识记)承认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制度,有如下特征:
(一)承认是既存国家(承认国 (recognising state)对新国家(被承认国recognised state) 或新政府所作的单方面的行为。
(二)承认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指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二是指承认国表明它愿意与新国家或新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承认并不就是建交,而仅仅表明承认国与被承认国建交的愿望。
(三)承认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
关于承认的性质,国际法学界有争论,关于国家承认,主要有两种学说,即构成说和宣告说。
二、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承认,按承认对象的不同,主要有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两种。此外还有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一)国家承认 (recognition of state)
国家承认是指对新国家的承认。对新国家的承认,一般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况:
1.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并为一个新国家。
2.分离。一国的一部分分离出去成立新国家。
3.分立。即一国分裂为数国,而母国不复存在。
4.**。即原来的殖民地取得**后,成立新的**国家。
以上诸种情况产生的新国家,一般都发生承认的问题,各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认。但是对于违反国际法用武力制造出来的傀儡国家,国家则负有不予承认的义务。
(二)政府承认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政府承认是指对新政府的承认,即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
政府的更迭是引起政府承认的原因,但并不是一切政府更迭都必须引起政府的承认。
根据国际实践,一国承认新政府,是以"有效统治"原则为根据的。就是说,在新政府能在其控制下的领土有效地行使权力和条件下,各国才能予以承认。因为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新政府才能代表国家,**地进行国际交往,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一国在有效统治原则的基础上对新政府的承认,一般不必再考虑该政府的政权起源和法律根据。
(三)对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的承认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在一国发生内战的情况下,其他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和尊重内战双方的合法权利,而承认内战中非政府一方为交战团体的行为。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无论是国家承认还是政府承认,承认的方式可分为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明示承认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现今各国大都采取明示承认,在国际实践中默示承认较为少见。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二)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三)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四)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事实上承认的效果不如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广泛,但也产生一定的效果。主要有:
(一)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内立法、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
(二)被承认的国家在承认国法院享有司法豁免权;
(三)双方可以建立经济、贸易关系,缔结通商协定或其他非政治协定;
(四)接受被承认国的领事和商务代表等。
根据国际实践,无论是法律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都具有溯及的效果。就是说,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因此,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所作用的法律行为,应承认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