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闻回顾】深圳法院查封报道富士康二名记者个人财产 -- SkyWalkerJ
这是一个2006年曾闹的沸沸扬扬的新闻。copy-paste于此
·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鸿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是283.5亿美元和12.6810亿美元。[/QUOTE]
·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 7月10日,鸿海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 案件发生后,本报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陈乃蔚律师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 “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此案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
· 翁宝在联名博客一篇《这是我近10年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中,表达了对法律保护新闻不力的担忧,并表示自己有过最坏的打算,“我们都没有这个赔付能力,我们都明白司法的流程,我们也明了当下所承担的压力,有时候,自己都难以想象。对方显然比我们更有耐心,更能抗压”。
· 王佑受到的影响最大,“房子是我爸妈的,写了我的名字,存款也是我爸妈偷偷帮我存的,以前我还不知道”。她一度全身心投入应诉而工作暂时放在一边,“现在也只有一半的精力能投入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有阴影,心里总担心着”。但是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会改变做记者继续报道的初衷”。
· 翁宝和记者王佑在门户网站所开的博客,点击率已超过100万,一共2000多人在博客里留言,绝大多数均对他们表示声援。
· 有法律从业者援引法律上的规定来分析这件事,“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 8月28日。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在接受采访时,否认富士康以高压手段打击记者的说法。“我们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说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压手段,除非说司法是不公正的”。
· 苹果电脑周三表示,正在帮助解决富士康诉记者案。苹果电脑发言人Jill Tan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此前,“记者无国界”组织给苹果电脑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发了一封公开信,敦促他说服富士康放弃起诉。由该组织秘书长罗伯特-门纳德(Robert Menard)签署的这封信表示:“我们相信两名记者是要报道事实,我们谴责富士康的反应。因此,我们要求你为了这两名记者干涉此事,使他们的财产解冻,使富士康放弃诉讼。”
· 8月30日。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23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一句话总结——“保驾护航”的真正含义,在这里作出了一个很好的诠释。
“中国崩溃论”者可以歇歇了,拜托,您真的认为国际资本想要搞垮中国?像Jobs这些人会想要让中国乱套?那么在二十一世纪的地球上,他们在哪里还能找到这样可爱的工人,宁可自杀也不会出去闹罢工。在哪里还能找到这样可爱的地方司法系统,贴心呵护他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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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撤诉,第一财经道歉
双方打着和谐社会的大旗搅出了一滩稀泥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第一财经日报社
富士康科技集团
富士康和《第一财经》的举动,都符合各自的身份和这些身份对应的内在逻辑。
中国的法律恐怖,这是第一次知道。
深圳这个地方的中国法院,完全是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的。
要这样的法院干什么?残害中国人么?残害的还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中国人。看样外国资本家害中国百姓,直接害了就完了,完全可以无视中国有法院存在;害有身份的国人,不利用服务于他们的中国法院还力有不逮。
然后某些人又会说,是因为南方系保驾护航来着。
一个一如既往地害人,一个一如既往地误国。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还有什么不合理的吗?
哎。。。
依仗法律的名义,正大光明地行阴私之事。
没语言了
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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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三年了,有些年轻人就记不得事情的细节了。
我对这个过节还有印象的话,无非,当然在网上就有人说,因为上海的记者的所谓采访就是通过QQ采访的,根本就没有到现场。这种情况下,记者当然压力很大,输官司的可能性太大了。
富士康有一句话说的好,既然法律允许,为什么就不能起诉?你不能剥夺人家起诉的权利,有什么是非,法庭上见,这不是挺公正的吗?
做了最好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