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钓鱼岛事件的责任及后续影响 -- 黑岛人
中方下一步估计要扯皮对等换人。先把人都释放了怎么样?东海油气田,稀土元素出口?这样吧,先恢复谈判,欢迎“日本朋友”来北京(北京欢迎你背景音乐响起......)咱们开诚布公地谈上几个回合,从长计议嘛......
看看日本人能有什么新招。
七十年代日本绝对不敢单方面去抢占钓鱼岛。这是中国在朝鲜战争和越战的余威决定的,况且第一代领导人绝对不会允许有这种情况发生。日本没有独立的军事力量,在美国和中国和解对付苏联的情况下日本不可能被允许和中国大规模打仗(加上中国有核武器)。八十年代仍然服务于联美抗苏的大背景。最危险的就是九十年代苏联解体以后,美国开始重新对付中国的时候。所以钓鱼岛也是在九十年代才被日本占领的。日本需要判断的是中国的决心,而不是军事实力。所以占领钓鱼岛也正是基于日本判断中国不会为了一个小岛影响经济发展。日本对东海是蚕食,而不是鲸吞。所以在钓鱼岛巩固之前,没有深入到中间线是因为有顾忌。我不相信是邓小平的所谓搁置争议的结果,除非你认为日本人都是傻子。
说实话,我发帖不是针对排骨你的。我是反对冰冷雨天那种故意误导人的行为。
敢不敢直接上钓鱼岛海域抓几个回来?
以前抓过多次在中国腹地搞测绘的,都是驱逐了事。这次得做点文章了,慢慢审。
只要把 开没腿 “跪”在路上的那些照片高调宣传几张,再介入调查其质量问题就可以了
日本渔民是基本不会去钓鱼岛捕鱼的,看看地理位置,那是舍近求远啊,琉球呢,还没承认是日本人,所以也不能考虑,只有去冲绳抓人了,那个难度,也只有好莱坞的无敌大片能揽下这活儿来。
唯一一条路,就是扣对方的海监船,那个就很难控制烈度了,斗而不破,似破非破,方为上策。
咱抓了他4个,直接就往间谍路上考证了,这可是刑事了。
不知道咱那被抓的船长是按啥抓的?民事还是刑事?
法院裁定勾留,这是典型的刑事司法措施
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勾留船长的依据是怕逃跑
那么他这个勾留可以勾几次?
已经两次快满期了。
还一下送来四个,这可得好好利用一下,不能便宜了鬼子。
中国船长是在有争议的海域捕鱼。鬼子逮人有没有违法都是有争议的。
俺们是要鬼子无条件放人,交换那就等于承认船长违法了。换人是绝对不能做的。
中国海上力量不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弥补的,要不然第一代领导人绝对不会让台湾悬于海外,中国已经承诺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到民族生死存亡的时刻不会拿核武器炫耀的,中国不是北朝鲜。日本真想蚕食东海的话就该去调查东海的水文情况,但三十多年,技术远远领先中国的日本就是没调查。我说到这一步你还不懂我就没什么说的了。
日本人大量地买可以提纯稀土的土方。国内很多公司都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