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上海胶州路高层火灾 -- 大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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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赖不到分包和临时工头上!

装饰公司是领导亲戚,没啥问题,这次惨剧,一个是烧焊的工头没执行安全规范,灭火不及时;一个是隔热层的安全标准,不过有河友说这类是常用的,合乎标准的话,那没得说;一个就是物管的疏散工作。就抓这三个!工程分包,是国家允许的,只要承包的单位有资质。

家园 搂钱不避内。

包来包去。大头搂走,一点残汤

都不够雇正牌工,只够找个无照工替死鬼。

细节定成败,官太不要搂太狠了。

前有楼歪歪(央视有个追访可看),今有

楼火火,全是黑利益链条索命,看上海如何交待?

家园 谢铢钱
家园 家里一定要备灭火器,大号的
家园 非典的这条规定其实很不长脑

我估计提这建议的不是住别墅就是不自己倒垃圾。

楼道里面没有垃圾桶了,垃圾道也封了,大家就开始拎着垃圾坐电梯了。

你说人家没公德么?那就替然家从二十几楼倒垃圾吧。

家园 搞媒体的就是没良心
家园 你也别说了

这种时候,大家都义正得很,没有人管事实的

家园 58人,唉!叹息!
家园 不用

一来灭火器个大体沉,放在屋里确实不便;二来这东西有保质期的,每两三年就得换新的。

最好是直接出门,检查一下楼道里的公用消防箱里有什么东西,尽快熟悉。等到着了火,不会有什么时间给你实行一二三四步骤的,第一次扑灭失败就可以直接打着119向楼下跑了。

另外,原则上消火栓的供水只能保证5分钟。所以如果5分钟后火还没灭,您得做好放弃的心理准备。

家园 这种高层火灾,目前没太好的办法。

目前通行的消防规范,默认火是从里面烧起来的。比如厨房啦,比如卧室啦。这时室外是充满新鲜空气的。所以楼梯间什么的非常强调对外通风,不能直接通风就上机械通风。

但是这次火是从外面往里灌,从报道推断似乎是外墙保温材料和脚手架燃烧后引燃室内,这种情况下目前大多数消防预防措施都失效了。等到消防车来的时候,客观上人家就只能保证尽量把火扑灭了,进去救人之类的行为都是聊胜于无的。

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

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

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

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

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家园 事实

外链出处

国务院查询拜访组昨日确认,发生“11·15”大火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存在违法层层分包行为。《第一财经日报》的查询拜访显示,就在这起事情发生前的一个月内,这项工程曾多次呈现平安隐患,遭到监理公司的警告。

家园 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对

说对,是指分包的情况确实客观允许;从报道上看,直接的责任确实是现场工人违规操作。

说不对,是指:

首先,承包和分包的手续必须健全。应有基本的招标和发标流程,中标人和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完成相应的合同/协议;

其次,工程建设方(一般就是出钱的人)和发包人(区长夫人)必须尽到管理责任。

出了问题,上述两个方面必须核查。

再多说一嘴,工地上出了事,在一定程度上当地政府是有责任的。死亡如此之多,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组织公安、消防、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那么在这个前提下,省一级一下各政府部门都是联合开发商,把上级领导糊弄过去。等风声一过,再秋后算小账。因此,建议各位对目前的查处结果不要有太大期望。

不用
家园 消火栓不可信

要不是被人偷了,要不就是锁着,有没有水也不知道。还不如灭火器好用。

灭火器不用太大的,消火栓里那么大的就行。无论是扑灭初发火灾还是逃生都能用。

事实
家园 不违法违规的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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