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诺贝尔和平奖都有谁出席了? -- 晨枫
我对德国法律体系不熟,但是,不管如何,这点事实是可以肯定的——联邦法院维持原判。(德国对二战的认罪态度可跟日本不同。)
这脸打得真是啪啪的,而且还是自己打自己。
二战时期有一个德国学生反战组织叫“白玫瑰”,后被盖世太保抓起来以叛国罪枪毙了。战后有人要平反,德国法院就是以当时的判决符合当时的法律为由,维持原判。
德国法律体系内部是如何看待这种事情的?德国社会是怎么看待这种事情的?并且,按德国战后认罪的态度来判断,肯定会有不少事情必须得承认纳粹的判决是不对的,如何处理这种事情呢?
我之前以为联邦法院判词中的German Reich指纳粹德国,但刚才查到两个事情。一个是英文维基介绍魏玛宪法时说,魏玛宪法的正式名字是“Constitution of the German Reich”(另,魏玛之前的德国宪法也叫同样的名字),这个宪法在技术上从1919年延续到1949年,这一段时期内德国的正式国名一直是German Reich,而在纳粹上台之前,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German Reich早已存在。另一个是一个中文博客中提到,“联邦德国成立后,废除了纳粹刑法,恢复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的效力”。
我现在有些糊涂了,联邦法院1992年判词中的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German Reich到底指哪一个德国的最高法院?或者,我们可以从上面提到的历史猜测——由于纳粹对Ossietzky的判决是由延续自魏玛体系的法律而不是纳粹自己新搞的一套所判决的,联邦法院才维持原判?
我又重新研读了一遍,发现介绍Ossietzky的英文维基上说他是在1931年被判叛国罪和间谍罪。我突然想起来,1931年时纳粹还没上台啊!再去
诺贝尔网站一查,才知道他泄露德国重整军备是从1926年开始的,1927年他被判诽谤罪、判刑1个月,1931年被判泄露军事机密、判刑18个月,这次就应该是维基中提到的1931年被判叛国罪和间谍罪的事情。后来,纳粹上台后,他又被抓起来了。相关内容如下:
Refusing to be intimidated, he published in March, 1929, an article by Walter Kreiser which was, in effect, part of a campaign by Ossietzky of opposition to secret German rearmament in violation of the Treaty of Versailles. At a hearing in August, 1929, Ossietzky was charged with betrayal of military secrets, was tried in November, 1931, found guilty, sentenced to eighteen months in Spandau Prison, and released after seven months in the Christmas amnesty of 1932.
奇怪呀!那些攻击中国的人怎么不把中国和民主的魏玛德国相提并论呢?
现在不清楚的是,联邦法院维持原判是维持魏玛的判决、还是纳粹的判决?
“白玫瑰”小组我知道,是慕尼黑大学的hans and sophie scholl兄妹等建立的青年反纳粹组织。1943年被盖世太保破获,其中6个人被纳粹的“人民法庭”判处绞刑。
战后的德国政府真的拒绝给他们平反吗?这个我很难想象。记得看过一篇文章,后来慕尼黑、慕尼黑大学有地名以及学院名以他们兄妹的名字命名。好像他们兄妹还被列入德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人物。
纳粹年代从30年代一直到45年,判决成千上万,都符合纳粹自己的法律。纳粹的法律体系是被盟国的武装力量推翻的,而不是靠战后的法院推翻的。
恐怕“当时的法律”不足以说明行为的合法性。要说“当时的法律”,地下反法西斯战士包括中西功、尾崎秀实等都可以说是日本的大卖国贼,李大钊被张作霖的法庭判死刑,雨花台烈士也是被“当时的法律”判决死刑的。
所以我觉得,至少在反纳粹等一些问题上,基本的是非观还是需要的,而不能以“当时的法律”为准。
这又不是演艺界的事,去那么多演员干什么?要是欧盟、联合国、美国什么的高官(哪怕前总统)去,那才算回事。
??有几个人认识?
跟凤姐(已经是美国民运了)差不多,谁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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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一曝光,照片一上报纸、网站,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得留在美国了。
拿吧,拿吧,别到时候也像柴玲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