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两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危害社会安全罪,嗯,就像楼下的那位大哥说的,希望最高法出一个规定,明确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为“危害社会安全罪”的罪名。这年头,要想把“交通肇事罪”以“危害社会安全罪”起诉,法官还是需要有一点突破现有体制的精神,太为难绝大多素的官僚们了。
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警察举证“因逃逸致人死亡”,或者警察举证“死亡与逃逸无关”,或者嫌疑人举证“死亡与逃逸无关”?
在这个案例下面,如果举证内容是“死亡与逃逸无关”,恐怕无论是警察还是嫌疑人都无法做到吧。
凡是醉驾的一律到7-15年,具体到李刚他娃,6年可以说正常,问题是,以李刚的身份和直隶省监狱的黑度,估计关不了几天就放出来了。小李同学要是能坐满三年,就算李刚遵纪守法清正廉明大义灭亲。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可能指因为逃逸导致伤者没有及时医治的情况.
这个是有逃逸的情况,所以按照3-7年判的.
法官无权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法官要这么判,得申请高院解释。
我们都不懂.
旁观者第一时间报警了。实际上现场很多人,是否逃逸导致死亡还是没啥争议的。
逃逸致人死亡主要是指旁边没有人,肇事者报警,受害者就可以抢救的情况;既然旁观者第一时间报警报急救了,但是受害者还是没救,那肇事者当然算是直接致人死亡与逃逸(未遂)无关了了。
无论如何不可能算作致人死亡的。请详读案情。
在有旁观者及时报警报急救的情况下,逃逸和致人死亡显然没有因果关系。
他不论逃逸与否,受害者的生存几率都是一样的。
已经有不少人在问这个问题了:李刚的爸爸又是谁?CCAV独独给了李刚父子几分钟的时间来道歉,这需要多大的能量才办得到啊!对于受害人家属则一点采访都没有,厚此薄彼到了如此地步还有什么好说的啦,一尽在不言中。
不到一代人以前,司机就是跑客货运输,没个家的感觉,苦。当然捞油水的机会也多,但并不象眼目下的富二代小司机那么称钱。私车肇事酿成严重社会后果,是近几年的事。早年间的法律要是把交通肇事死人都当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岂不是整个司机行业都要做阶级敌人了?那年头司机撞死人,或者司机翻车死掉,好象并非不寻常。
话说回来,有关法规的确有需要与时俱进的必要。
您不用那么急着为了李启铭洗白。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异地]开审 李刚之子当庭认罪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gangmen/content-2/detail_2011_01/27/4469728_0.shtml
度娘:
保定市
行政区划
保定市管辖四市(定州市、涿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18县(易县、徐水县、涞源县、 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涞水县、清苑县、满城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蠡县)...
http://baike.baidu.com/view/2800.htm#2
新闻报道里采用的通稿都是
[新华网石家庄1月27日电(记者朱峰)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样,活生生得就把保定市下辖望都县的事实给省略掉了。
自己犯的事儿自己判,这又唱的是哪一出呢?
神志清醒,瞄着人撞可以归到谋杀。而普通交通肇事,很难说是故意的。
就李刚儿子案,人们义愤填膺的是他肇事后可能可以逃脱法律责任,而没有人觉得这是一起谋杀案。实际情况而言,他没有逃脱法律制裁。
如果说还有怨气,其实和交通肇事已经没有关系了。而是认为为官者和为富者应该重罚,那是不是应该追求一个为官为富的和其亲属(九代?)重判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