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有些地方自己也在做,比如设警示牌“前方N米是学校,请减速慢行”之类的;而且基本上学校门口的马路,百米之内都有这个东西
一般学校周围都有,学校里面更是密得另开车的人发指。曾坐车穿过学校,减速带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不晓得那个学校里这东西多不多~
交通事故中大部分是意外事件,事件的双方都是不希望事件发生的,这里面没有哪一方是受益的,严格来说都是受害者,只不过责任和受害程度不一样。
国家的立法应该还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吧。
请问该案例是否符合你的描述?和李刚事件比起来,是否更恶劣?
我感觉这个道歉一点用都没有,不知道CCTV想达到什么目的。
他这个问题问得比较好,有一定意义。
请问该案例是否符合你的描述?和李刚事件比起来,是否更恶劣?
我看了好一阵子这个案子的司法解释和判定,总算理出一点头绪来。。。累死我了,还重看了好几遍视频。说实在的,那位李启铭比这个案子这位好多了。这个案子案情稍微复杂点,不像70码和李刚事件基本一看就能明白。
检察院的说法:
检察院应该是逮住了“具体行为的主观恶意判定”这个问题来起诉他。
70码的私自超速赛车,对人避让不及造成1人死亡。但撞完人之后还是尽快停下来了,也没逃逸。
李刚事件在校内醉酒超速驾车,1死1伤。但这还是属于交通肇事中“对自己过于自信的”范围内。
这位先撞了小汽车之后又撞上了公交车,2死3伤。而且极其关键的是,路口明明是红灯,而且有停着其他车的情况下,这位不减速不刹车,连撞两车;撞完之后不管伤者和现场的情况,也不报警就弃车而逃。注意了,不是来不及刹车或来不及躲,是根本就没刹车或减速,在前方绝对禁止通行也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硬撞过去的!
所以检察院起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就此具备了,这个罪认定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有对公共安全的主观恶意行为;这回从实际案情的细节过程中判定其有放任事情发生的主观恶意行为,所以起诉了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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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人看到,很有讨论意义。
看这里
人家说了你一句,你赶忙跑去挖人家户口。还要大家
我对阁下真实生活中的做派,真是不用想象了。
你的所谓主贴,看了
比如说你吧,司徒彼,你的积分比月下低多了,可是我看到你发了很多主贴,包括你买房子求教的问题,同事生病求教的问题,我想你是在美国辛辛苦苦做工的正常人,不是象月下那种平均每天4次(70×18/365)跑到别人主题下面发一句话来装B教训别人的人,所以虽然你讲话很没礼貌,我还是愿意把道理跟你说明白一点。
你和很多其他人一样,可能是在美国生活久了?对规则和法律系统很依赖,不太能够理解在国内生活,很多情况下要靠常识判断是非这样一个事实。假如你看你读过《悲惨世界》的话,想一想冉阿让因偷了一块面包而服了19年的苦役,这种事情在雨果的时代是很真实的情况,而且完全符合那个年代的法条,常识说是错的,但法官说是对的。现在的中国和那时的法国处在同样的工业化进程,所以也的确有很多人有沙威的思想。
在出错取款机前取出个无期徒刑和那个清洁工捡箱子捡出个无期徒刑,如果机械地照搬法条,其实都没有错,甚至你在家看A片,警察破门而入,也是法律允许的。这些事情恰恰是因为公众依据常识判断,说它们是错的,才导致了司法环境的进步。
因为舆论对孙志刚案的关注、围观、议论、骚动导致了收容制度的废除,那些只身到广东北京上海打工的年轻人,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几十年人身安全得到了很大改善。虽然我也时常觉得“正义娱乐化”、“正义饭碗化”挺恶心的,但想想孙志刚,还是可以原谅。
事故前:都是醉酒
事故中:
三轮哥事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未减缓车速
李刚事件:校园限速5,他速度至少30吧?超速5倍
事故后:
三轮哥事件:之后,他肇事逃逸
李刚事件:无视事故,继续前行,二次经过现场时被拦截
事故后果:
三轮哥事件:2死1重伤
李刚事件:1死1重伤
不想多说什么。
the only thing they know, is just sitting in front of their computer, and claiming their profits defended by their clicking.
what the modern Ah Q, and really professional guided.
Don't make me laugh.
“反正就是这样,不想多说”
你是不想多想,不想多看,不想多学。
李刚事件:校园限速5,他速度至少30吧?超速5倍
关键就在这,不是超速超的多就算。
红灯是什么?停车!而且还有前车停在那,也就是说这条路前方部分你根本就不能在这时候开车!
校园限速就算是5,人家不让你在这开车了?让啊,只不过你得慢速行驶。
所以在限速低的路上超速,是对车技过度自信。
可是红灯是压根就不让你开,这根本就没让你发挥技术,怎么认定你对“技术过于自信”?还不刹车不减速,从法律上来说,就很可能认定你是故意撞的了。(这个案子没完呢,具体还难说,检察院刚起诉)
换个例子来解释,假如说修高速路,封闭了一条路在维修,路上放了一些修路工人的帐篷,隔老远就放了个特大带灯警示牌:“此路禁止通行”。还放了路障。结果有人开车硬闯进去,撞死了修路工人,路障也撞飞了;还不刹车不减速,到最后弃车而逃了。
您明白点没有?这个该怎么判?不能判交通肇事吧?
每天闯红灯的车有多少?
每天在校园30飙车的有多少?
谁更危险?
为什么不能解释成踩错了刹车,要解释成故意撞过去?哪个解释更合理?有什么证据是故意撞过去?
你是李启明?你这么了解?为什么不解释成故意撞上去,老师就要听声响?有什么证据证明只是过渡自信?
在指责别人不动脑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屁股遮好了。
[URL=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90626.shtml][/URL]
同样立即有人报警,受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