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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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他逃啦,在门口被保安和学生拦住了

逃逸未遂

喊出那句话倒还可以商榷,据说是对保安说:我爸爸是李刚,叔叔你帮帮我

被截取了出来

家园 逃逸得和死亡有因果关系才能用这条

如果没逃逸,就是3年最高(70码的判法)。

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是3-7年。

这个案子里车祸现场有其他人报警急救,那被害人死亡就不是逃逸引起的了。

如果当场没撞死,逃逸后伤者没得到及时救治死亡,那是适用这条,7年以上。

要是当场没撞死,又撞了一下撞死,那就是故意杀人可以判死刑了了。

家园 囧~

原来是这样~~

不晓得这个废物吃几年牢饭后能不能老实点

家园 真是挺不喜欢你这号人的

不是说我的看法不能批评,但这个月下很明显没有仔细看我说了什么,就急忙忙跳出来装13点评。而且是一句话。

月下

积分:49510

声望:975

乐善:3595

注册:2010-02-01 07:34:14

正五品下:朝议大夫|宁远将军

为了避免误伤,我查了一下月下的记录,他/她在西西河混了正好一年,也发了很多议论,攒了很多积分。他/她的发贴有70页,每页有十几条帖子,而他/她发的主题帖,总数为零。也就是说,这是个专业掺和的ID, 绝大部分跟贴都是像上面这样一句话,不阴不阳地插一下,把自己摆在有资格一针见血指点别人的位置上。我想大家都可以想象在网络上有这般做派的人,在真实生活中是什么类型。

家园 老兄,你知道论坛上多少人玩了命的做普法工作吗?

70码和这个都是,我就是一个;

可是基本徒劳无功,乱骂的和什么都不听的,胡搅蛮缠的是普法工作者的百倍不止。

这帮人多半肯定是叫过“依法治国”的,可是法律用到头上觉得不爽又叫嚣民意了,有什么办法?

家园 抱歉,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自创可不行。

家园 有司法解释,老兄

你不查怨得了谁?GOOGLE一下大把大把的。

你说的是那些判“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罪的,是“醉酒驾驶出车祸后”逃逸过程中又出车祸,甚至是事后为逃跑,无所顾忌的乱撞一气,造成了严重后果才能这么判,单纯的酒后肇事逃逸不算。

家园 受不了了,你自认是法盲还在这里发言?

那就去查书,去学习,让自己不是法盲再说话!

“怎么看都像是个有黑幕的审判结果”,怎么看的?世界绕我旋转?我思故我在?

家园 其实要命的是70码那位

先不说社会危害性和法律滞后性问题。

法律来说他真没逃逸,出了事就在原地呆着,算是自首了,怎么也只能判3年。考虑到自首,主动赔偿取得谅解之类的还减了半年。

结果看看,多少骂声?

不过他这个案子司法解释应该更新我倒是同意的,非法赛车应该考虑列到“危害公共安全”里边,具体还得研究。

家园 求个普法的...

钱云会案子的司机判了3年半,为啥超了肇事未逃逸的上限?

家园 大概是这样的

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费良玉负主要责任,钱云会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钱云会符合遭机动车辆碰撞、碾压致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另查明,钱云会的家属已获赔1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良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超载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费良玉在肇事后要求同车的黄某为其顶替,这说明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被告人在案发后有及时报警行为且未破坏现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认定的原因就是有让人顶罪的企图,判定为等同逃逸。现在找不到这案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考虑了钱云会也负少部分的事故责任(暂时先推断是横穿马路太快太突然,导致司机反应不及)综合考虑判了3年半。

他要是不企图找人顶罪,可能也就两年前后的事。浙江义乌有个开三轮摩的撞死人只判10个月的,原因是被撞死的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再加上自首主动赔偿之类的,所以才判得很轻。

家园 恩,同意

70码那个才真叫个要命。

关于他爹是李刚那个,须知事发地点是学校。在学校里车祸也适用于一般情况吗?须知学校本身教学的地方,学校的道路是用来满足通过需要的,红绿灯之类的都没有。这种地方发生的车祸跟外面的显然不一样。

就我个人看来,在学校里告诉行驶本身就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家园 无精打采的说,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单位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没啥特别规定。和外面道路一样。

家园 一点特殊规定都没有。。。

无奈了,我在别处就说了,没人听。

您这算是好的,只是问而已。这样说的我遇到一群了,就自己创造司法解释,硬说“校内撞死人逃逸就该适用危害公共安全”说什么都不听。

还有人说过在校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重判什么的。。。

如果定这样的法律,可操作性太差了。因为“校园内”这个名词太抽象,假如说是一个没有围墙的学校呢?比如乡村小学门口,那怎么办?多少米算校园内?离教室门口100米撞死人轻判,99米就重判?合适吗?

“人口稠密地区”什么的,也不行,因为这也是个抽象名词,多少算稠密难以定义。

要制定一个法律,真不是那么容易。如果思虑不周,起不了作用还是好的,还很可能比没有还糟。

家园 别拿常识当法宝

打不过人家,也用不着跟小孩一样说你是流氓,还用武术,不算。要么看出人家的破绽,一脚把人踹翻。要么也去学武术。实在不行就认栽。

都靠常识来做事,还要科学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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