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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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自己去爬这栋楼吧,翻几页就知道了

法律这个东西考虑到威慑力是没错,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危害公共安全要判不是那么容易的,必须达成罪名成立条件。

你认为这个能警示后来者?错了,你没有考虑到连带问题。

我打个比方吧:

抢劫罪如果不问轻重一律处死,或者判20年以上或无期,能起好作用吗?否!

法律这个东西其实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这个能吓住你我这样的良民百姓,但是对罪犯却不行。真要抢你,哪里还会怕法律?到时候就是几乎所有的抢劫案都会变成杀人抢劫。

(反正被抓住要重判,我还留你活命干什么?留着暴露我的罪行吗?)

要把逃跑的罪犯抓住或打死也要付很大代价,让他们投降是不可能了。

到时候,你吓住了一些摇摆不定的潜在抢劫犯,却多出了另外一些亡命杀人凶徒,社会环境更糟而已。

家园 不尽然,警示的就是那些自持有背景的官二代或富二代,真要

往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也不是不可以,在这时候,背景就显示出影响力了吧?

家园 哎,老兄你想问题不能只想一半

法律面对的是全体。你为了达成你心目中的“远景目标”,要用法律的公正性去换取吗?用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去体现社会正义?以不公正对待不公正,那何必诉诸法律?直接找个杀手把他宰了比较快吧。

不是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你肯定没有看过相关司法解释,可我为了看这个案子是否公正,一条一条查的。70码和李刚案不能往这个方向去判,如果要是明显的不公正,我不会在这说这些。我也懒得再普法了,这么说吧:

以中国目前现有的法律结构和内容而言,这两个案子只能这样判。法律制定的不好?我承认。70码事件就是一个法律漏洞,这个案子应该定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司法解释里没有“非法赛车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的条款,现有条款只能解释为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修改之前只能判3年而已喽。

家园 扔草,钱的案子,那几个公公过去,就是炒作自己的

自己事前不做一点工作,就抱着想揭露当地政府的黑锅去,准备政府干什么,他就反着来,先自己找一个观点、结论来搜寻证据,即使找不到也是“自由心证”;哪知政府不吃你这一套,他该干的继续依法律程序做下去,同时也放手让你来,你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当时锣鼓喧天、沸沸扬扬的过来,以为又是一个自己可以扬名立万的时刻,哪知自己那半瓶子良心全无半点用处。。。

估计他们连处理自己的交通事故都只能依赖交警和律师了

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过去遇到一个尴尬:他们没有权力--没有执行权,偶尔有话语权。所以当很明白的道理在自己一边时,他们习惯了一面呼唤公义,一面呼唤言论自由来争取更多的话语权。这已经成为固定的套路。

可是现今,这些“分子”面对的却是两个尴尬:第一个还是没有权力,第二个更可怕,就是没有“知识”。

没有权利,那监督权,媒体、舆论监督权你们不是都用的得心应手么

其实,自由知识分子的监督权还少么,媒体的话语霸权不就掌握在你们手里么。微博中随便一条小消息就闹的尽人皆知,这个从这次埃及撤侨事件就可以看出,宁采臣前后两条微博的转帖率

公公们到哪里去,当地的条子、官方都要把你们当神一样供着。。。长沙那个拍上访照片的法学专家,人家跟处长们称兄道弟的,甚至为了最后一个小兵的道歉不道歉问题纠缠不休;却忘记了自己当时拍照的那对上访者的结局如何?

其实,原来公公们期待的结果是这样的

而这样的“分子”,但他们开始质疑政府的判决,挑战系统的权威时,他们会期待政府官员以一种粗暴、野蛮、无赖、犯众怒的形象出现,就像在邓玉娇案中那样,官员的恶质形象,可以自证是非,引导舆论的走向,引爆大众的愤怒。
tg的官员们都有了点长进,怎么我们可爱的公公却不思进取呢?

说到底,那些公公们关心的弱势群体,他们只是这些公公的可资利用的“道具”吧,说的恶心点,借用《黑金》话说,就是“夜壶”,有用时,就用,用过了,就扔到一边。

至于“知识”,公公们既然自己不知道,就学习吧,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再来啊。为什么知道自己什么都不懂还一点都不准备呢,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信息到处可以找得到。。。某些找不到,也可以翻墙啊,我想公公们翻墙应该还是都会的吧

当然,公公们恶心tg我们看着也高兴,毕竟tg的吃香是太差了。。。特别是地方官员,山高皇帝远,一点都不长进。

家园 你说你逐条研究了法律条款,不知道是哪些,我只知道,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条,规定了一些法律明文未列出,但是造成的后果与列出的一样严重的罪名。司法解释里没有“非法赛车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这两条摆着好看的?你可能找到所有的罪名都列在目录里?所以,背景就是在这种可轻可重时候显出作用了!

家园 中国的法律条文也难说不完善了,人为猫腻你能研究出来?
家园 孙启铭还是无证驾驶

孙启铭还是无证驾驶,主要是这个不同点吧??

家园 骗吃骗喝骗炮打去了,真像已经不重要了

公布帐号让大家捐款,钱拿到手才是真的。

当然,顺道还可以敲地方政府一下更好,但是要小心,风头过了,人家还是要把这钱拿回来的,屠夫这次就是榜样。

骗网友可以,敲政府那是死路一条呀

家园 某位已经骗就骗了,现在人家转移目标到打击拐卖儿童了

这个打击拐卖儿童可是无比政治正确的事情,我举双手双脚的赞成,MBD政府wbd警察,没人催就不干事情。。。

这次我支持这群自由主义者,要深挖三尺,把这个事情狠狠的打下去。

如果他们再继续打击街上的偷拐抢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那这些自由主义者的形象大概会大有改观。

不过,听说南方周末,就是从关注弱势群体开始赢得声望的。。。

o(︶︿︶)o 唉,希望他们能回归

家园 没有司法解释你就自己编一条?

你连我逐条去看的是什么都不知道,那只说明你随便看了两眼那两条罪名的介绍,也没细想就觉得应该判这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前没发到河里,介绍我找来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70码事件如何?李刚案就更别提了,你自己看看,能够上罪名标准吗?

家园 错了对乞讨儿童验DNA库这事09年就已经干了

我看到了一篇大连的报道

182名乞儿DNA验亲 都是亲爹亲妈

外链出处

重点是这段

”市“打拐办”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去年11月11日起,市“打拐办”协调民政等部门展开了一场联合行动,为流浪乞讨儿童建立DNA数据库。“我们做这个DNA数据库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中查找有没有被拐儿童。

随后我搜索了一下关于这个DNA数据库,原来是在09年就建库了

这个是北京2009年5月的报道

“打拐”DNA数据库建成 流浪乞讨儿须采集血样

外链出处

目前,承担血样检测任务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32个省级和11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的DNA实验室已经联网,实现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共享,可以异地查询比对被拐卖儿童DNA数据。

公安部要求包括两类父母、三类儿童在内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两类父母即: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三类儿童包括: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

在报案、查找、侦查调查和采血、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通宝推:Alarm,
家园 看来又是猴子下山,摘桃子的干活啊

谢谢您的普及。

这帮公公们,我现在不稀罕说他们是自由主义者了,就是一般极端个人自由主义者,范跑跑就是他们的一面。

哪里有桃子摘,他们绝对跑的比谁都快,都想出风头,挣眼球。

特别是现在微博这种名人效应的方式

家园 你口吻显得自己像个法律专家,资深人士,一句话就泄底了,

什么叫自己编一条?那两条罪名在那里,还用编?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能理解这句话吗?

你大嘴一张,就说自己逐条看了,看了什么也没列出来,当然没人知道啊,我只关心这两条,所以说出来,正常啊!

你认真研究,觉得不该判这个,好吧,一校园醉驾,或限速区超速行驶,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有没有不特定的人重伤,死亡?三是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方法吧?

说说看,怎么够不上标准?莫非觉得死亡人数不够?

家园 撞人,逃逸,被拦下——交通肇事没跑。我爸是李刚——言论。

莫非你认为言论要治罪?或者,根据言论能推导出他的心理状态,然后根据他的主观心理来定罪?

家园 保定市区还有几个区,和下辖区县平级,李刚只是一个区的

公安局副局长,换个区县有什么奇怪的。

就算他换到新疆去,你还是会说,cctv都替李刚说话了,说明李刚的能耐都到中央去了,换到新疆也不行,那你要换到哪?

我看换到火星上可能好一些,不过还要先查查李刚他们家有没有韩国的亲戚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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