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四部 67 闯国门 -- 史老柒
刑法里已经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手段,其覆盖范围从一个月到数年。劳教可以从一到三年。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手段已经基本覆盖了劳教的全部范围。劳教的存在会造成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远远重于犯罪的奇怪结果,从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劳教的存在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有害。下面这个例子就能够说明问题
劳教制度还有其他违法之处,不过最严重的就是其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仅由简单的行政决定就给与公民可以比拟有期徒刑的的处罚。在某些条件下,成为地方行政机关打击报复给其找麻烦的公民的利器。如下面这则
劳教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一样,是建国初期稳定社会的临时性手段,其实从目前的整个违法犯罪的处罚体系来看,这个制度的存在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
警察没法上手段,但大家都知道是她干的。后来就远遁美国了。
此事从朱令中毒原因不明,开始网上求医大串联时候出名了,后来网上有人报料称:因嫌疑人有背景,故被放过了。因此大家一直在追寻真相,不必紧张。
我们再探讨这个话题,我有个发小就是劳教救了他一命,或者他全家的命。
我对你这样的没什么兴趣继续探讨的,再说下去就不好听了,祝您晚安。
兄弟你还小....
95年前后,当年那事,中青报有过报道,因为事情太诡异而且刺激太强烈,很多人都有印象.
当年那个事情影响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多人至今印象深刻。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
第一,被害人是才女加美女。而且被害人的姐姐同样是才女加美女,早于被害人死于“意外事故”--她们父母很倒霉。俩闺女都完了。
第二,据说嫌疑人有一些背景。
第三,铊这个东西,第一次作为可以害人的毒药进入公众视野(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非化学专业人士--比如在下)。
第四,大概是中国公民(主要是大学生)第一次利用互联网发出全球呼吁,自救救人。
铊新鲜呗,罪犯又是高学历。要是一农妇用耗子药,谁问你啊。
你的观点无非是,因为可以抓到老鼠,所以房子拆了也无所谓。你的发小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上面贴得两个例子可是事实。
类似的话已经有人无数遍了,从当年收容遣送废除的时候就有人认为这废掉了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利器。说这话的人无非是以为自己是守法良民,所以永远不会被这种“利器”伤害罢了。
我是在很难明白你对劳教制度的感情,要是你是劳教出来的倒还罢了,否则,至于我发表了一点对劳教不满的言论把你就伤害成这样,以至于要让我去吸毒后再来和你讨论。莫非你平时只喜欢和吸毒的在一起混?
警察那时有几个搞法比较有味。。。一个就是身材的,好象学习东南亚某国的,身材啊什么的巴拉拉一通,好象现在消声了。另一个就是“有困难找警察”,刚开始还有几个求助的,向警察叔叔说声没钱了,警察叔叔也给。。特别是那些在广场车站执勤的,见得比较多。但架不住人多啊,曾有一个哥们老婆管的严,也是为买房买地努力吧,就留了个午饭钱,一女子过来要求买个车票,这哥们没答应,好家伙,那骂的,惊天地泣鬼神的,害的我这哥们到现在都骂上位猪头。不过现在也消声了。还有一个搞法就是末位淘汰。好象还有硬性指标。我记得哥们那个公安局所长们都去培训去了,对我说是末位淘汰了。我那哥们还很感恩局座。说是其它市县的都是拿民警开刀,他们局座一句话,凡是民警能被淘汰的都说明干部没管好,那是你干部的责任,你们看着淘吧,结果全是所长和教导员们培训,局座培训后还给他们安排几天旅游时间。。。
清华北大夫妻最近在美国华人圈出了次名,老婆涉嫌用同样的重金属物弄死了老公。而且治疗时还是因为想起朱的案子才确认是中的啥毒。
海外华人论坛前段时间这个话题火得厉害,所以很多人都想到这事于是问你。别担心哈。
不过似乎都是法院判的,鸡毛蒜皮的事情都上法院的话,这个社会成本可就不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