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四部 67 闯国门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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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三大傻逼政策,您算是全给说全了!
家园 我国还用过铊盐做耗子药?

我孤陋寡闻了。。。。。很久以前的事了吧?

家园 就几年时间

土鳖国的耗子药可是种类繁多,价格便宜量又足。

胃毒性的东西用过可不少。

家园 川腔的另一个。。

 有两个战友,关系搞的不错,退伍后,川兵来老西儿这游玩两天,第一天山西兵叫上女友,专程请战友吃当地的一个叫川汤饺子的特色饭馆,档次在当地也是不错地。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后,主点川汤饺子上来了,这时山西兵女友给四川兵倒了碟醋,然后说,请你沾着吃。没想到四川兵站了起来“骂骂咧咧”道:“啥子东西嘛,还要站着吃。。。”

家园 俺认识一位民警,某日遇上一个贼逃的贼快,

他拦了个的开到前面等着,等贼跑到,他开车门一撞。

家园 在京城里,警察还是不错,可就不明白为什么非得招些联防的来

那些联防的素质可真不怎么样,有的都像是社会的闲散人员或是单位淘汰下来的人啊……

08年奥运前夕,我和2个同事从比赛场馆看完比赛回家,经过地下通道时(因为要穿着通道在马路对面打车),因为时间较晚了当时心里直打鼓,看到前面有几个影子,一会儿就不见了。

只好硬着头皮往前走,并且走在通道的中间……突然,从黑暗冲出来3个人,我当时的心都不跳了!!!原来他们是贴着墙根站在那儿,戴着红箍儿,说是联防的。要检查我们的书包,说是怕有爆炸物…………我晕!

看着他们、听着他们之间的说话,我怎么都觉得他们像是好人嘛?!这不像是社会上的二流子一样啊。。。

警察的车远远的停着,我们等着这些联防检查完了,马上就飞快地跑出通道,打车回家。

家园 ^_^

讲个故事

话说有天。。。。。

结果最后一部车跟掉啦

哈哈

家园 话说,劳教跟徒刑可没法比!差太远了。

劳教不是劳改。

劳改都没法跟徒刑比。

您这比喻真的过了!

现在的劳教,给我的感觉就是,把一群不安分份子,顶起集中到一起干活,反正周末闲着也是闲着啊。

我表哥贩卖枪支弹药(其实就是一小盒气枪铅弹而已),徒刑三年,缓刑一年,现在出来了,劳教一年,就到离家最近的地方劳动就成,干完活就回家,到时候再去,一大堆人在那干活聊天,有吃有喝,他说,比监狱舒服太多太多了!

劳教没您想想的那么可怕,对于很多够不上判决的,比如我举个例子,小偷小摸,屡教不改的,北京盗窃罪立案标准我记得是600,那我一次就偷500,我天天偷,我每次都不多偷,您说怎么办?

假如没有劳教,您要是挨偷得人,您看着警察批评教育,最多以屡教不改治安拘留之后就放人,您的损失也追不回来(他就说没钱了,没立案,没过堂,没判决,所以您的损失无法挽回,也不能罚没个人财产,说罚款可以但对方没钱,警察也不能把他衣服扒了去换钱啊!),您心情如何?

您不得大骂警匪一家吗?

还有,您媳妇屁股被捏了一把,或者被以其他方式调戏了,但是够不上猥亵和强推,依然没法立案,依然只能批评教育,您还不能打他,打他您犯罪,又会如何?

劳教是把双刃剑,我知道,但是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做的是发挥劳教的正面作用,抑制负面作用,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在我国现阶段,劳教并非一无是处,您说呢?

家园 哈...那是您不懂法。

联防是群众组织---不具备执法主体。也就是说没有权利搜身,检查。您被侵犯了权利,可以提起诉讼赔偿地。

有些地区是警力不够,变通的方式是一个警察带一群联防巡逻。---联防只能配合警察,由警察来行使权利。

家园 可是一般来说,都由警察在场,联防是不是有些仗势欺人啊?

那态度那叫一个极横……即使有警察在场,我看警察也什么都不说啊……

其实真的要较起真儿来,老百姓最后多半都是不了了之

家园 警察在场就是态度和责任问题了。

较不较真使您愿不愿意耽误功夫的问题。

家园 那跑起来真如一阵风飚过啊!

上高中时有一同学也是比较胖和早期洪金宝体型差不多,跑起来“真如一头牛擂过”~

家园 路过重庆也支一声~

给你点辣椒颜色瞧瞧,哈哈~

家园 老七,咱们说话还是留点分寸吧?

查了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外链出处

第二十条 劳动教养人员应遵守下列“五要、十不准”守则:

...

  十不准是:

  (一)不准随便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

 

第二十三条 劳动教养人员在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劳动教养期执行半年以上,表现好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可以准假或放假回家探望,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由劳动教养管理所代为保管,解除劳动教养时发还。

这个劳教和你说的“把一群不安分份子,顶起集中到一起干活,反正周末闲着也是闲着啊”区别还是蛮大的。你能否澄清一下?

你说的那些例子,除了说媳妇被调戏我这次当没看见以外,对于多次盗窃,是有说法的。不过不管这些,我觉得,你在强调在简单治安处罚的和徒刑期间有一个空白,对于一些“大法(刑法)不犯,小法(治安管理法规)常犯,气死公安,难倒法院”,如果没有劳教制度存在处理难点。

我是这么看的,在目前刑法规定刑罚范围,管制,拘役(我估计这是你说的劳改)至少从处罚力度看是能够填上这个空白的,或者保留一个缩短期限,内容与原来劳教类似的处罚也可以。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劳教制度的关键在于,作为一个实质上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相对人人身自由的处罚,仅仅由行政机关单独决定,这违反了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且也不利于保障受处罚对象的利益。例如地方官员滥用劳教对付上访就是一个例子。劳教制度的问题不在于其设计的初衷,而在于这个手段容易被滥用。你能保证你认识的警察都是严格执法,你能保证所有的警察都是这样的么?如下面这个例子。

外链出处

不过我也不赞成对于那些够不上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都严格按照目前的刑事案件流程走一遍,那样估计警察法官要么累死,要么就不愿意去管那些案子。其实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轻罪法庭或者在目前的劳教程序之上加上一个法庭审理的程序。其实现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讨论了,现有的劳教制度将会被取代也是一个趋势。

总之,劳教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由行政机关决定即可,如果要抑制其负面作用,这一点是一定要改掉的。

家园 呵呵,就是。这个也容易误会,主要是四川话平翘舌音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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