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精通易经的洋鬼子--麦克 -- 镶黄旗人
精通易经的洋鬼子--麦克
中西方文化,是个说不完的话题。前一段时间,看到大家讨论,心里痒痒的,所以花了些时间,写一些我知道的人和事,算是应和一下诸位大侠。我不懂理论,只好从实际的人物说起。
(一)初识麦克
去年年初的时候,我的工作单位来了一批新人,恰好我的身边空着一个位子,其中一个就坐在我右边的小木格子里。大家互相介绍以后,知道他叫麦克.肯特, 是个英国人。
原本我的左边做着一位罗马尼亚女子,叫劳拉,三十来岁,是个Brunette,就是比较接近希腊,意大利人的那种长相,头发,眉毛颜色比较深;身材比中国姑娘高大,丰满。我和劳拉是一起到美国接受英国电讯(BT)这个大合同的。劳拉也是一个新移民,与我到岸加拿大的时间基本相同。大家出差在外,各色各样的同事们经常一起到餐馆就餐,有时候是中餐,也吃过泰餐和印度餐。劳拉的表演给人的印象倍儿深。最出彩的一次是在Reston泰勒广场的一个非常有名的中餐馆,美国高级经理请客,劳拉的爽朗的笑声,震动了整个一百多人的餐馆。还有一次,我们一同到一个夜间酒吧,劳拉兴奋地扭动腰肢,动作轻缓潇洒,引来无数喝彩。
不知道为什么,劳拉经常说手冷。我正好相反,属于那种傻小子睡凉炕,就是火力壮的;而且冬暖夏凉,在家里,老婆经常拿我当绿色空调使用,即省电,又没有污染。有一次,一起在餐馆吃饭的时候,劳拉坐我对面,劳拉又抱怨手冷。我看她一副美丽冻人的样子,就伸出手,发扬了一次国际主义精神,给她捂了捂手。这种事儿,我在家里经常干,我没把它放在心里,举手之劳嘛。
回到蒙城,我同劳拉成了邻居。很可能大家都是移民,又都是来自前社会主义国家,彼此共同语言比较多。我们俩挺和的来的。劳拉是数据库管理员,我干的那个项目,经常要同数据库管理员打交道,虽然她不负责我的项目,碰到我有疑问,她总是很热心,好助人为乐,法语叫bien gentil。后来,因为公司要把所有的管理员都集中在一起了,劳拉就被调离了,被安排到了楼上办公。我为此郁闷了好几天。胡乱找个借口,在家工作了几天,表示抗议。虽然知道这种抗议方式收效甚微,可是面对恶势力,总要有所表示吧?
以后,我的印度同事搬到了那个座位,我的右边的位子因此空了。麦克就填了那个地方。
(二)天津英语
麦克是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操着一口浓重的英式英语。他个头比我高,大概有六英尺多吧。他有着棕黄色的头发,淡褐色眼睛。他从温哥华来的,刚刚到蒙特利尔,临时住在旅馆里。麦克初来乍到,许多事不懂,不知道,我就一一指点。一来二去,彼此熟悉了。
说来奇怪,工作上,我同英国人缘份深。几年前,就是网路泡沫破碎以前,我也在一家英国人开的,叫马可尼(Marconi)的公司工作。被马可尼雇用,真是值得庆幸的。英国公司,不光福利待遇比美国公司强不少,而且,把人当人看待。那像现在的雇我美国公司,就知道举着鞭子,叫人多干活儿,还不舍得加许多薪水。同时,马可尼公司鼓励多元文化,认为多元文化能带来不同的思维,就可能激发思维优势(Out of Box Thinking),这样有利于公司的项目开发和长久发展。
我打心眼里佩服这个政策,不然,我上哪儿找这么好的工作。我可是在一元环境中长大的,是在没完没了的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和保持一致的学习,讨论会中摸扒滚打出来的。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工作,像是每天能自由地呼吸新鲜空气一样,心里就觉得有奔头,干劲儿就特足。可惜,好景不长,好的公司文化顶不过市场需求变化,马可尼要当塞子了(downsize),我只好卷了铺盖回家。幸好,时间不长,就找到了这份工作。
几天以后,麦克找到了一个公寓,搬了进去。又过几天,他给我看了他的九个多月的女儿的照片。他把她女儿的照片放在笔记本上当桌布,还不断的更新。有一张照片上,那个小洋人满脸的巧克力,欢快的笑着。我赶紧对他说,你女儿象你呀。他听了,幸福地咧着嘴笑了。父女俩象极了。
想到麦克为了一份工作,舍弃娇妻和不满一岁的女儿,来到蒙特利尔,我心里对麦克充满了同情。尽量地给他介绍本地的风土人情。比如,那个地方说英语的人比较多,对他来说,居住起来容易;那个地方房租比较贵;去那个地方可能搞到物美价廉的日常用品,等等。我对买房子有点经验,就对麦克说了些买房子的好处。麦克苦笑着说,拿了这几个月的工资,先要还一些信用卡上的债务;然后才可能考虑买房子的事。我听了以后,再也没敢提买房这碴儿。
在英国人的公司工作时间长了,见到的英国人就多些。他们当中,决大多数显得很有礼貌,很有教养的鬼样子。当然,少数人是很傲慢的。麦克看上去不象那种古板的英国绅士,每天一丝不苟的样子。以前,受英国古典文学的影响,提起英国绅士,我的脑海里存着的,全是手拿雨伞,身穿黑风衣,头戴黑帽子的;说话彬彬有礼,却是拒人于千里之外。我曾经问过一个叫Jane的年轻英国姑娘,看没看过简爱。结果,被人家狠狠地嘲笑了一番,说我只知道几百年前的老古董。
麦克不是那种人,他很随和。大概是远离了英国本土很长时间了吧,变得美国化了。可是他满嘴的英式英语,还真叫我头痛。仔细听,他们英国人说的英语还不完全一样。象我大学时学的新概念英语,以及电影《罗马假日》里那个公主说的英语,我的前同事梅利,管它叫女王的英语(Queen's English),这是梅利的原话。他们决不想费心思学所谓的女王英语。就好像河北人不会刻意地去学普通话一样。我心里说,嘿嘿,你们当然不用费神学习官方英语。你们互相能听懂,可是麻烦我这样的,英语永远只是第二语言的了。
我说不大清楚为什么,只是感觉,麦克所说的英语,同我几年前接触的那些英国同事说的有所不同。我曾经问过他来自英国的那个地方,他说了一个我不熟的地名,我没有记住。
可能英式英语象中国北方的方言,地方不同,发音接近,英国人彼此能听懂。好像北京话,天津话和唐山话,区别是有的,可是不很大。这也分针对谁,把一个刚学几年普通话的老外扔到唐山去,我想,他也会晕头转向,听不懂人家唐山人说什么。我估摸着,麦克说的英语,仿佛是普通话中的天津方言,简称天津英语。
麦克可是很在意语言的,刚来的时候,还打算学学法语,毕竟是生活在双语城市,需要对付对付的。人家法语人士说一句,Bonjour(中文音译,笨猪),或者Salute(萨驴),人家这是问好呢,不是骂人。后来,麦克告诉我,他的天津英语很受本地大众欢迎。麦克的英语,有点悠扬顿挫的调调儿;不像美式英语,快得好象打机关枪。美式英语,像是麦当劳,肯德鸡这种类型的快餐,属于垃圾食品,除了平白增加脂肪以外,对人身体健康没什么好处。对卖减肥药丸的倒是好处多多。美式英语,许多人听都听烦了,就喜欢听麦克这一路的天津英语,好换个口味儿。
这年头儿,会说地道英语的人找工作太容易了。顶不济的,也能到英语学校当个英语教师,还拿高薪水。什么时候,中文的地位能像现在的英语一样;中国人,凡是能张开嘴说话的,都能飘洋过海,到欧洲,北美当中文老师,还能顺便勾引外国年轻MM,那时,中国才真正强大了。
(三)八卦图
麦克平时来的比我来的早,我到公司的时候,麦克基本上已经在那里了。我们互相微笑着打招呼,骨得猫宁(Good Morning),算是一天的开始。就在麦克坐在我的旁边三个星期以后,一天,不经意间,我看到麦克脖子上挂着一个八卦图的项链。一开始,我不大相信自己的眼睛,再加上我的眼神儿不大好,还以为看错了。我为此偷偷地打量了麦克好一阵子,看看有什么不对劲儿的地方。
之所以这样犹豫,因为在我的印象中,只有中国人和韩国人,才会对八卦图案感兴趣。曾经在过节的时候,让人在我的肩膀上印了个小小的八卦图,不是真正的刺青,所以过一段时间颜色就会退去。这算是我弘扬中国文化的一项壮举。在蒙城的繁华旅游地段,有许多刺青纹身(Tattoo)艺人,没事翻翻他们的图案目录,发现其中有不小一部分是汉字,诸如十二属相,爱,福,仁,心等等中国字,林林总总不下数百个。如果麦克挂个中国字,搞个中文刺青什么的,实在是没什么值得我惊讶的。
有些国人,虽然不信基督教,也要挂在脖子上的一个十字架,无非是为了新奇和反叛。我也有带十字架的时候。那是我临出国前,我妈特地到天主教堂,为我请来了几个十字架,并且再三嘱咐我,加拿大那个地方虽然偏僻,比不上北京方便,却是个基督教国家;让我无论到那里落脚,都要带着它们,因为耶稣会保佑我的。对此,我真是哭笑不得,不知道说什么好。不过,我还没愚蠢到拒绝我妈的好意。这本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我只好低身弯腰,让我妈亲自将受难的耶稣,挂在我的脖子上。我妈还告诉我,要贴身贴肉携带才灵验。
此后,几经搬家,收拾东西的时候,我总是第一个将它们保存好;到了新家,也总是首先把它们或挂,或摆在卧室最醒目的地方。我老婆对此颇不以为然,每每想同我争执一番,看到我郑重其事的认真劲儿,知道实在无法扭过我的,只好把她常说的话再重复一遍,整个儿一个愚木疙瘩,真是拿你没办法。我说,我真幸运,娶了个心肠好的老婆,会夸奖劳工。冲着愚木疙瘩哪个硬棒劲儿,我就喜欢这个美称。看来还是老夫老妻的感情深。过来,亲一下。
现在这个世道,什么都怕软。我一直对中国经济上火了,专家要来个软着路的说法,感到莫名其妙。软着路,听起来多让人提不起兴趣。
看到麦克脖子上挂着一幅八卦图以后,我耐着性子,等了好几天,私下甚至希望,很有可能是麦克一时好奇,冲动,比如到了旅游景点,不经意间,买了这么个东东,挂在脖子上。正好,麦克刚来,到处走走,逛逛,也是人之常情。大概一个多星期了,我看见麦克还挂着那个八卦图,就不怀好意的问,你知道那个标记的意思吗?他说,知道呀,这是易经八卦的图案,我学习,研究易经快二十年了,麦克满脸真诚的说。见我的表情有些惊讶,麦克就从书包里拿出了两本厚厚的书来,拿给我看。
许多年前,我读研的时候,看过一段时间易经。那会儿,易经像春雨刚刚浇洒过的嫩苗,再度兴起。为了赶上时髦,就买了易经,以及老子的道德经。不过没把易经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全当是占卜指南了。工作不久,遇上一位高人,看我对易经特别感兴趣,就告诉我,他是研究易经的大腕。据他说,他的祖师,在几百年前,从易经中悟出一套修炼法门。他自己已然能够元神出窍,离成仙已然不远,大概要再花上六七十年的时光。临走,告诉我一套入门的打座方法,并且把我省吃俭用攒钱买的书都拿走了。说等我有小成以后,再来找我。
我被他侃的,晕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我下了班,没事儿就打座。打着打着,鼾声就响起来了。没想到,这情景被我妈瞅见了。他老人家就对我老婆说,新媳妇刚进门,头一脚算是踢开了。这是你给你家男人立的规矩,睡觉改成盘腿坐着睡了?你们家睡觉的规矩可真新鲜儿呀。我管这孩子的时候,没这毛病呀?我老婆一听这话,赶紧解释说,我没让他这样,是他自己在练功,说什么要聚元神,要坐道练仙呢。我妈说,练仙也要有好身体才行,是吧?家里呀,该刷墙了。你好歹让你家男人活动活动,体力活儿干多了,也是一种修炼。我老婆于是像一只大猫一样,嗷嗷地把我扑醒了。
打那次婆媳谈话以后,半年内,我家里外墙,我就刷了不下三遍。结果,我成仙的梦想,在我家女人们的大力帮助下,如同我的易经书籍一样,烟消云散了。
匆忙中,翻了翻麦克的易经。麦克的易经是英文版的,可是64卦的图表上,写着中文,比如乾,坤等等。书保存的还是很不错的,看上去有些年头了,里面从头到尾有不少标标点点。同时,麦克热心地告诉我一些他经常访问的英文易经网站。看过之后,赶紧还给了麦克。心里有股说不出的滋味儿。怎么老祖宗的东西,改成麦克这样的洋鬼子随身携带了?
后来,想得有点眉目了。原来,中国人讲究过目不忘;崇尚看过一遍,即能默写下来的那种风情。洋鬼子的经书随身不忘,很俗气呀。比如说,黄老邪的妻子,就有如此本领,被誉为天人。可惜,死的太早了。不然,黄老邪岂不是有了九阴真经,天下第一,非他莫数。突然想起,难道黄老邪娶妻以前,就设计好了圈套,骗老顽童?难道黄老邪娶妻的目的,就是为了她能默写九阴真经?嘿嘿,过目不忘,也有害死人的时候。
(四)起卦
麦克虽然比我来的早,可是我来的时候,未必总见到他。经常的,麦克早上要找凯瑟琳聊天。具体内容不大清楚,只是偶尔听到麦克那低低的重音,以及凯瑟琳朗朗的轻笑声,象是聊的好热闹似的。这就让我更不好意思打扰人家的雅兴。那段时间,麦克天天刮脸,还穿上了漂亮的白衬衫,系上黑领结,猛一看,哇赛,也是人模狗样的。麦克要是年轻二十岁,肯定是个谜倒众多无知少女的帅哥。
在国外工作多年,想起来最头痛的,就是不能同本地的洋鬼子同事痛痛快快的聊天。曾经试着开个玩笑,说个荤段子,聊聊什么八卦趣闻,可是效果总是不理想,不是那么随心所欲。我有一个工作伙伴,叫迪姆.布赖特。 迪姆和我,动不动就一起吃午餐。说起来彼此已经很了解了,可是仍不能成为铁哥们儿;最多,算得上朋友。迪姆有德国血统,是个地地道道的金发男子,金色的头发,碧蓝的眼睛。迪姆自己,并不愿意提金发美男这回事,因为容易让人联想起胸大无脑的金发美女。干我们这一行当地,长得好看起不了多大地作用。又不是去站街,金发美女和恐龙地位相等。
一天,刚刚做完手中的工作,突然想起一件大事。结婚多年了,从来没找人起过卦。好像许多人都说,七年之痒之类的话。好像结婚七年以后,夫妻就不得劲儿,开始痒痒了什么的。赶上那天,麦克悠闲一些,我就问麦克,能不能为我起卦,问婚姻。
麦克来了精神,顺手从他的书柜上取下易经的书放在我的面前。之后,又不知从哪捣鼓捣鼓,掏出几个鹘子,撂在桌子上,叫我开始掷鹘子。敢情儿,这些物件,麦克是不离不弃的。卦算出来了,是个升卦。麦克熟练的找到升卦的卦辞,让我自己看。看着英文的卦辞,我如坠十里云雾。麦克就耐心地为我讲解,我也认真的听。费了半天劲,大概意思懂了,一句话,前途光明,道路曲折。我心里说,早点说那句话不就省事儿吗?
我又问麦克,易经能预测我发财吗?麦克说,易经本身,它的高明之处在于纲要和指南,英语叫Guideline;而不会告诉你,你能不能中下次的彩票;那样的话,就落下乘了,失去了易经本意。我听着听着,对麦克的敬仰之情,犹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老祖宗的玩艺儿,怎么叫他搞得这么明白?我要是女的,肯定就此起了爱慕之心。
日子过的很快,公司扩张,搬到了新的办公楼。麦克不再坐我旁边了,被分配同一层楼的另一边。不过我们见面的机会并不少,因为凯瑟琳坐在了我的左边。
(五)凯瑟琳
按说,凯瑟琳不算个漂亮的白种女人,但绝对是个迷人的女人。她大概有三十几岁,法裔人,身材不高,操着一口流利的法语和英语。在白人当中,她是那种皮肤又好又白的。我甚至怀疑她有一点亚洲人的血统,否则,不会有那么好的皮肤。她的头发颜色浅,眼睛也不是蓝色,肯定不是金发美女,即不是Blonde。
在好莱坞的电影明星中,我认为Cameron Diaz皮肤最好,她有16分之一的印地安人血统。看她在夏威夷照的泳装照,三十好几的人了,皮肤还是自然光洁。其它的白人明星,二十五岁左右时,身上的皮肤就早已褶褶吧吧的,象是压了三十年箱子底儿的旧衣服。
凯瑟琳的动人之处在于她的微笑。无论何时,她的微笑犹如一缕春风拂过。平凡中,浸透着一种轻切,自然的美感。让人有说不出,道不明的舒适。她的笑脸仿佛白色的郁金香,开在青青的田野,分外清晰,动人。
我跟她只隔了一块木板,而且不高,再加上两张桌子。陪着这么一个迷倒众人的女子,本来是一件美好的事儿。遗憾的是,不光我看出来她的好处,恐怕公司里有一半的男人,女人看出了她的长处。所以,有事,没事儿,到她那里访问,聊天的男男女女,在一天之内,络绎不绝。其中,麦克是常客之一。
这下,可就苦了我了。我每天倍受煎熬,满耳朵里全是早早晚晚的问候,有一句没一句的问答,加上凯瑟琳诱人的轻笑。幸好,大老板的办公室在此不远,他们不敢大声喧哗;不然,大有可能把她的办公地方改成茶馆的可能,那我岂不成了一个多余的跑堂儿;给他们沏茶到水,他们还会嫌我碍手碍脚的。
凯瑟琳于我,有借伞之情。有一天,外面下小雨。我穿上衣服,要出去的时候,凯瑟琳主动把她的雨伞借给我。我没好意思的要,一来怕把人家的东西搞坏了;二来因为办公大楼有免费的雨伞服务。我跟凯瑟琳说,谢谢她,我想利用大楼的雨伞服务,因为哪儿的雨伞,可以带回家,第二天上班还。结果,我下去一看,雨伞都借没了。我只好回头,去管凯瑟琳借伞。由此可见,凯瑟琳是个细心,又善解人意的女子。
凯瑟琳让我明白,女人的魅力,不在其外表和年纪,在于其内心。外表和年纪都是非常短暂的;内心却是长久的,甚至永恒的。
本文开头讲到的那个老拉,有一段时间,同马利奥同来同往,二人如影随形,看上去很亲密的样子。过了一段时间,劳拉恢复了原样子,依旧是一个人独来独往。偶尔在公司的咖啡厅Cafeteria遇上她,微笑着互相问候之后,感到劳拉不像以前那样开朗,活泼,变得忧郁了许多。
一个多月前,帮助一位单身网友起卦,问她的婚姻,找到了麦克。一如既往,麦克很熟练地拿出了易经的书和鹘子。时间不长,卦和卦辞就有了。我赶紧回到我的座位,把结果告诉她。要说这事可真是透着邪行儿,到了国外,起卦问卜能找个大鼻子的洋鬼子。可见,中西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的好处,方便国人哪。或许哪一天,就会有个洋鬼子的风水先生敲我家的门,问我是不是需要勘堪风水。
最后,需要说明,麦克研究易经凡二十几年,据我观察,麦克存在着有两个问题:
第一,麦克的想象力不够丰富。他没能想象一下英语,英国人和易经的关系。比方说,易经,极大地影响了英国人的生活方式。英国人下午茶的那个习惯,就是受易经中的故事启发而开始流行的。反观我们中国人的易经研习者,想象力极其丰富的多如牛毛。例如说,扬振宁博士,在其八十二岁的高龄,把中国汉语语言只有单音字的原因归结于易经。连国人说每一句话,写每一个字的时候,易经都在发挥着作用。此等想象力,可是伟大两个字,能够形容。麦克没有这种想象力,可谓是非常遗憾。
第二,麦克的创造力也很不足。像我认识的那种易经研究大腕,国内不在少数。而能够从易经的研究中,看破迷踪,创造出一种法门,或者一种功夫,这样的人也是大有人在的。麦克,连同其它一些洋鬼子,都做不到这一点。麦克不能从易经中,领悟出魔法;自己摇身一变,成为现代魔法师;进从而辞去这份烦人的工作,开始他到处招摇撞骗,聚财有道的生涯。我看,就是再给麦克二十年,他也发挥不出有些国人的水平。
天要下雨,易经要嫁人,只好,随他去了。
(完)
Bryan Adams -- Have you ever really loved a woman
[MP=320,240]http://my.ece.ucsb.edu/arpan/music/Bryan%20Adams%20-%20Have%20You%20Ever%20Really%20Loved%20A%20Woman.mp3[/MP]
很好的文章.
感觉MONTREAL这个地方挺好的.法语,英语加中文.
嘿嘿。
想象鬼子占卦的样子,肯定很搞笑
蒙特利尔的脱衣舞闻名全美。
BT下载Cameron Diaz成名前拍的录像,当心流鼻血啊:
http://torrentspy.com/search.asp?mode=torrentdetails&id=147072
闹不好是本朝的汤若望 :)
外国教师如何讲授《西游记》
锦梦年华
瑞典一所乡村中学,一个老师正在上外国文学,有个学生请老师介绍一下中国的西游记,老师是这样向学生解释的:
故事说的是一个中国的和尚(a bonze)去西方旅游的经历(注:《西游记》英译为Record of a journey to the west),这种旅游的性质实质是一种探险。他骑着一匹白色的马,带着一位名叫沙僧的仆人。为了打发旅途的寂寞,他还带了一只宠物猴和一头宠物猪上路。
一路上,这个和尚路过许多高山,渡过一些大河大川,受到许多惊吓,他走过名叫火焰山的火山口,艳遇过一个只有女孩的女儿国。据说他带的猴子本领很大,一路上替他扫除许多障碍,其实不过是一只蝎子、两只蜈蚣、五只黄鼠狼、七只蜘蛛等而已,大的动物有一头牛、两只狮子和三头狼。猴子还有一些让人不解的行为,比如一发火就烧,一路上烧了几个山洞、一棵柳树、还有几个漂亮的宫殿,还围着一堆白骨狠打许多遍才罢手。
和尚带的宠物猪看起来没什么作用,只是充当旅途的解闷工具罢了,据说它一口气吃了四只西瓜,把和尚、佣人、猴子的一份都吃了。
那个佣人却什么用也没有,整天担着一副破行李,听任摆布。
和尚花了13年才到了印度,寻了一些印度佛经,像得了宝贝一样回国了。
学生们听罢非常惊讶:一是想不到中国人这么热衷冒险,二是想不到1000年前中国人就喜欢宠物猪了。
(北京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