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国内国外的见义勇为 -- 老平
我不在美国,但是记得以前是有所谓的“公民执法”之类的事情的,比如民众拿枪协助警察之类的事情。
在这里官方不鼓励见义勇为不是怕破坏规矩,更没谁说啥抢了警察饭碗;依俺的观察,主要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另外,俺没有看明白您说的“所以如果见义勇为真的在西方社会被推崇,那么将会对警察的地位构成严重冲击”这里面是什么一个逻辑推导?。。。反正俺是没有看出这俩者有什么矛盾关系。或者,您是说,象黑人被警察误杀这种事情,见义勇为者应该挺身而出?
所以如果你着眼于想象不想象的话,就失去讨论基础了,只有在逻辑判断基础上看是否有可能,哪种逻辑更接近真实一点,那么还有的谈。
美国警察的权力远大于中国警察,这个我想不用多说吧。很多人认为美国警察的权力只是因为其国家制度赋予其权力,所以没什么好讨论的,但是请注意,权力这个东西,都是有着深层的博弈基础的。美国警察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权力,就在于他们干的活相对来说真是“脏活累活”,不好干,所以民众理解,也支持赋予他们相应权力。可是,如果警察捉贼的功能被见义勇为者取代了,比如超人电影里,有超人了,还需要警察吗?那么警察的话语权必然要下降,如果再碰上警察效率经常不如见义勇为者的情况(真实社会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警察不可能快速到场,笨警察也常见),那么当警察滥用警力时,自然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这点参照目前中国警察的口碑就行了)。所以,如果西方社会真的广泛认可见义勇为,而这种行为又“泛滥”了的话,直接就会冲击警察阶层,而最直观的一点,美国还需要那么多警察吗?而如果警察人数减少,话语权自然更加旁落,嘿嘿,接下来看好戏吧。
一个社会是否鼓励见义勇为,我们多数是从道德的角度去讨论;
“如果警察捉贼的功能被见义勇为者取代了”。。。如果警察堕落到需要见义勇为者来替代其职能的话,那么讨论的范畴就归于一个社会的结构是否在正常运作的问题了。
就象西方盛产个体英雄一样,见义勇为者只能是少数,偶尔出一个,大家佩服一下就结了,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乖乖报警。中国当初都进行过多次这种讨论:有见义勇为的机会,你优先选择见义勇为还是报警?结果在中国,这个答案是双方相持不下,鼓励见义勇为者有时还多些。可是如果这个问卷调查放到美国或者加拿大,你认为结果会如何?
推崇见义勇为和赞赏见义勇为其实是不同的。光说不练有什么用?“美德”这个评价是很高的,其实就是话语权,所以中国历来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额外的褒奖,而这其实也是中国见义勇为者层出不穷的一个因素,西方社会你可曾看到又类似举措?可曾有见义勇为者得到过补助或者接受个勋章啥的?
讲起“美德”,罗马时代,好勇斗狠可是美德,你要成年了,没杀过人流过血都是要被鄙视的。所以如果一种行为被评价为美德,那就是社会主推的价值观,是社会希望大范围涌现的一种行为。
补助好像倒没怎么听说过,谈钱就俗了么~ 勋章倒是经常发~
啥事情都要有个度。。。如果象你老兄假象的那样,见义勇为者替代警察,这个社会必定大乱---见义勇为者 1 没有受过警察那样专业的法律训练,2,没有法律授予警察的广泛的执法权,所以,见义勇为必定是局限于某种特定情况下的特定行为。
总之,您的见义勇为者替代警察的疑虑,实在太过了~ ^_^
“自私、避责,讲究各司其职、自扫门前雪”,应该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造成的,并不是西方价值观的核心。
如果一定要归类,那是人类本身的问题,只是资本主义制度强化了人类这种负面特征,太注重金钱和利益的结果。现代各个国家、民族的人都有这类倾向,西方人要以这个观点去套东方人,得到的结论也会是一样的。
东西方社会的最终目的其实是不同的,而这一观点常人实在无法理解,所以选取一个视角来顺藤摸瓜就显得比较重要。
在见义勇为这一观点上,我最想表达的是:这一行为的推广是否会造成西方社会警察的话语权下落,是否会由此引发西方社会深层的对于人性的思索,并最终导向对丛林法则的质疑。如果西方人开始认识到自己并不是天生就是狼的后代,而是后天培养起来的,那么白人至上主义,资本趋利就都会归结为伪命题。
东西方社会的最终目的其实是不同的,而这一观点常人实在无法理解,所以选取一个视角来顺藤摸瓜就显得比较重要。
在见义勇为这一观点上,我最想表达的是:这一行为的推广是否会造成西方社会警察的话语权下落,是否会由此引发西方社会深层的对于人性的思索,并最终导向对丛林法则的质疑。如果西方人开始认识到自己并不是天生就是狼的后代,而是后天培养起来的,那么白人至上主义,资本趋利就都会归结为伪命题。
所以我的论述里并不是说见义勇为去取代警察,而是见义勇为削弱了警察的职权,使得民众开始思考警察的执法问题,进而就会碰触到西方社会的核心:如果见义勇为的对象是非白人非基督徒,那么这种行为该如何界定?如果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通过这种方式来广泛证明了自己人性的崇高一面,现有的隐性种族政策将彻底走向穷途末路。其实西方社会的症结也就在这一方面,他们本质上不会给“低劣种族”机会来展现他们的美德,并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封杀掐灭这些苗头。所以有色人种的闪光点永远是凤毛麟角,丑陋的一面却是铺天盖地。
意外情况下,如果以前想过碰见这种事情怎么办,心里模拟几次,反应就会快很多。
估计老平自己想了很多次下次再碰见会怎样了。。。
美国从何种数据中得出‘见义勇为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前两天在看犯罪心理最新一季,看了真是觉得扯蛋,那个犯人在前一季把个警察打死了,这一季刚开头,就杀了一对夫妻。
美国的电影通常也是这样,灾难来临,通常普通人除了尖叫,没命的奔逃,鬼事做不了。
看得多了,烦死人。
以前没有这种想法, 反倒是看多了美剧后,让俺有了这种想法:美国只是不想普通民众反抗,所以找了个非常‘人性’的借口。
这个主要指的是“法律”损失比较大,而且,容易使得暴力升级,造成无可预测无可控制的损失。
公民动用暴力制止犯罪,由于不是专业人士并且没有法律授权,经常有超出“权限”的事情发生,以至于法律诉讼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反倒有吃亏的可能;这是第一。其次,在暴力升级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很可能吃官司。
多伦多有一家商店,华人店东把一个惯窃捆起来了,交给警察,结果自己吃了官司。
小偷入室行窃,主人一枪把他打死,在加拿大是不行的,在美国似乎就有转圜的余地;这说明在各个国家国情是不同的,不可一概而论。
1.暴力升级说。根据犯罪学的结论,初犯者失败率极高,甚至很多人在首次犯罪失败后就彻底绝了再次犯罪的念头。而如果成功进行过一次乃至数次犯罪活动后,则罪犯的犯罪欲望和成功率都会大幅上升,此时即便将之投入监狱,出狱后继续犯罪的比率也是居高不下的。美国作为犯罪学如此发达的国家,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这个结论?事实上中国就因为见义勇为者的存在杜绝了大量惯犯的产生,因此中国的警察比例只有美国的一半未尝没有这个因素。
2.华人见义勇为者吃了官司,可听到有白人因相同理由吃官司的?
3.美国把枪支合法化,相当于间接把治安责任推卸给平民了,可是又不因此提供民众见义勇为的合法渠道,那么这个枪支合法化有什么意义?枪械的使用上,向来是有心杀无心,这样做岂非是明摆着告诉歹徒放心大胆地使用枪械?
1。俺上面说了,从道德角度讲,西方依然是推崇见义勇为的;
2。白人也有这样吃官司的:有人因暴打入室行窃的小偷而吃官司。
3。美国的枪支合法化即使在西方也是特例,而且这个与公民执法制止犯罪见义勇为啥的没有任何关系。
可见这个见义勇为也不是那么好干的呢!第一个徒手对菜刀,没两下子怕是不敢上前。第二个仿佛背后长眼,一般人听得到背后来人,但是一出手就击落凶器外带重创对手,没有实战经历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的!
要是那个澳洲青年是叶问的徒子徒孙,可能结局也不一样了。
这个世界上美好的东西也需要“暴力”来维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