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昨晚看了大家的新回复,这里总体归纳下个人的看法。
律师这个行业就是不合适中华民族的文明文化。
这里不管是法律还是律师都涉及到一个为谁服务的问题。
法律应该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服务。而律师呢,其实律师更像个服务业者,只对当事人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也就是说律师职业对社会舆论也好、大众道德也好、社会秩序也好,在行使律师职业权力的时候不负有任何责任问题。
这点很重要,因为这点是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基本,这个基础就是只把点对点的服务作为公平公正的借口,也就是在主观意识中更强调的是个体。
这点也成为了,大众在很多时候谴责律师某些行为时,这些律师给自己的辩护词。
但关键是与其他社会服务业者的不同,律师的工作实质却总是涉身在社会舆论、大众道德和社会秩序之中的。
所以,律师这个职业应该取消,然后去探索一种全新的为当事人辩护制度和规则,以及职业。
上面说到了中华民族的文明文化,这就不能不提到海洋文明与陆地文明的那些差异。在这个差异的存在下,一个文明中起到维护社会发展进步的那些优点不等于这个优点就能给另一个文明带来同样的发展和进步。
甚至当这个所谓优点被另一个文明采用的时候,最终的结局对这个文明的社会制度和秩序有着毁灭性的打击。
最后如果想讨论文明可移步这里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310295
这是一个陷阱。
远离民族价值观的法律是乱民之道。
中国法律系统正在走向邪路。
总在强调执行的公正、公正、公正。。。。。。用这个吸引大众的目光。而不让大众关注这些法律条款的制定的依据。背后这些人真聪明。
某国用石刑,某国用鞭刑,不论何种刑罚,只要大众认可接受,那这个刑罚就没有错。
某国取消死刑,只要大众认可也没有错。
错就错在,违背民族基础价值观,把别的法律拿来就用,也不管人民大众是否接受的了。而为了让人民被动接受,就开始不断的把口号喊在公平公正的点儿上。这些人在想什么?
想的无非就是不顾民众的价值观把法律的制定规则大权揽在手里,想的就是在法律在人民大众之间扩大自己的权力。
乱国之道。
法律本来没有什么先进与落后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