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之建国后的三次税制改革 -- 抱朴仙人
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博弈呢?
1980年至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与GDP增长对照表
1980年至1992年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及比重变化表
但是占GDP的比例是真实的,是能反映事实的,应该把这个放上去,把增速比较撤下来。
一般人是不懂增值税的
让地方承担出口退税的25%表面上很合理,但是实际上与增值税原理相违背的.
表面上:地方分享增值税收入的25%,那一般人推论也就是地方也应该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的25%.
但是,套用一句时下流行的话:悲剧!
杯具之处在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其课税特点决定了增值税征收过程中最终税负承担者和实际缴纳税款者很可能不在同一地方.这就导致了让地方承担增值税出口退税的25%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不可行.
随便举个例子:
A省厂家生产一种产品,不含税价1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元(中央和A省75:25分成,A省财政收入17*0.25=4.25元)
B省厂家采购A省厂家这种产品,加工后以1000元出口,出口零税率(即出口退税率17%),那根据增值税计算原理应退税为:1000*0%-100*17%=-17元,这17元出口退税款项,按04年政策由中央财政和B省地方财政按75:25承担.
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我们可看出B省很杯具,一分钱税款没有收到还要倒贴4.25元出口退税款,B省脑子有病才会承担这笔不该它出的钱!这也就是仙人所说的:在04-05年地方会对纯外贸企业做各种限制原因所在,为什么让我当出血者,冤大头!
说点关于增值税的事
记得wxmang曾经发过帖子评论94年税改:实行增值税来防制地方乱减免税.
对于这一点最为主要的就是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最为主要的一点就是实行税款抵扣制,道道征税,税不重征.
在实行规范增值税制度的前提下:地方对各自地区企业单纯实行减免税的将归于无效,因为增值税免税并不是税收优惠(这是增值税比较特殊的一点).
同时说一下增值税税款抵扣原理的两个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来说,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来看。多税率征收和单税率征收的效果是一样的。
二、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对其实行免税政策并不是税收优惠。(增值税的免税分为两种:可以抵扣的(即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免税,也就是零税率),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免税(现行对农民出售农产品就是这种处理方法))
但是第一个表里边的最后一栏“增速”,应为“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后边万山兄已经指出,我改正了。
出错误的并不是我,而是原来出处就错了,我的问题是抄作业的时候连人家的错误也抄进去啦。
cgangcm兄的意思大概也跟万山兄相同,致谢。
在诸多财政问题中,例如在征房产税中,技术问题成了挡箭牌。这一点倒是中国的特色。是官僚主导政策而缺乏政治监督的恶果之一。
第一,增值税并不是都是国税征收,进口增值税是海关征收的
第二,增值税追溯退税还是请仙人来评论一下吧,我个人认为是不可行的.(增值税还有一个税源转移问题,这个问题是西部内陆省份反映比较强烈的.)
再出个题,对于规范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在对其所得税的时候其缴纳的增值税应该不应该扣除?
(我出这个问题,只是想说明有些问题不是想当然的.专业性的问题不是外人可以一时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