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送花预定下文
我是挺赞同赔偿减刑制度的,一样花钱买命,至少是把钱给了被害人家属,总比花钱给律师买命,花钱给法官买命,花钱给记者推手买命强
其实,法院判死缓反而是对受害人家属的最大安慰,让一个人在中国监狱里呆二十年以上,不是对这个人最大的折磨吗?
是不是说如果没有钱,或者足够的钱,连“受影响”的机会都没有?是不是说只有有钱人才杀得起人?
一个人被判刑依据的不是法条而是钱?怎么都想不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
不伤人的经济罪或民事罪或者意外伤人不致死可以用这个,但是杀人罪,尤其是故意杀人罪用这个就完全混帐。
所谓赔偿减刑一说实际上并不严肃,应该算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一种和解,这样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赔偿也不是给法官的,而是给被害人或其亲属的。
而是刑事政策,或者说是倾向。杀人取乐?恐怕这样的情况赔上再多的钱也会被判决死刑的,至少从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大理寺后没见到过这样的案例。
你杀过鸡吗?
你杀过猪吗?
80%的人不敢对一只活鸡下刀,95%的人不敢对猪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对一个活人连捅8刀,冷静的让人胆寒,没有干过的人能做到如此冷静?
因此我有理由怀疑药家鑫有前科,他绝不可能“激情犯罪”!
死缓==》无期==》20年==》15年,可能的话,药家鑫能在35岁之前出狱,人生可以重新开始,什么也不耽误。
如果混得好,办个假释或保外就医也极有可能10年之内出狱。
无非是立马死(死刑,立即执行)、几十年年后再死(死缓,然后改二十年然后出狱然后自然死)、几年后死(死缓,狱中杯具~)以及其他死亡~
不也还有20%的人敢对活鸡下刀,5%的人敢对猪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嘛。药家鑫不是激情犯罪这点大家都有共识了,只是他的律师辩护,一家之言而已,犯不上上纲上线的,总不能律师说什么大家都来激动一番,然后法官就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了吧?
至于哪些案件可以,请您在这个帖子里翻一翻,我有比较详细的说明。
这和药家鑫的案子是一码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