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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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借地方问个问题:中国有木"假释"一说?

比如说,判无期,倒底是真的关一辈子,还是过几(十)年会放出来?

家园 花等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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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财两失的情况,我倒还真遇到过一个,不过这完全是被告人聘请的NC律师所造成的,有机会给大家摆一摆这个案子。

家园 from 天涯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PostID=31903112&BlogID=248619

在为yao家鑫辩护开脱上,先有律师在法庭上玩“激情杀人”的无厘头概念——现在,“心理专家”在CCAV出马,说他连捅农妇6刀(准确应是8刀)是弹钢琴的一种“强迫性动作”。

本文只就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为yao家鑫心理辩护的“心理专家”的谬论。这位“心理专家”大名鼎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中国的“心理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模式,从来就是一个笑柄。但有哲学背景的李玫瑾还是有点水平,这无法否认。在马当爵案和邱兴华案中,尽管他对马同学和邱屠的心理分析并不完全对,但还是说到了点子上。

还是如实地抄袭一下李玫瑾关于yao家鑫残忍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当主持人问她如何解释yao家鑫连捅农妇8刀时,她以权威的“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名义,是这样解释的:

“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yao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这两段话,简直是在羞辱心理学。

  强迫性动作或思维必须是反复发生或者说是经常性的行为,这是前提。如果说yao家鑫杀人动作是一种强迫性动作,那么之前他必定经常作出同样的行为,也就是他之前也经常杀人,只是没被查出来而已。

家园 这么有好生之德

其实我建议要取消死刑的人士从自己做起,写个声明,凡杀死自己和自己家人的凶手都不要求偿命,关二十年即可。这样一来也算满足他们的要求,签这种生命协议多了,不就跟取消死刑一样吗。

我们这样老百姓还是要杀人偿命的,什么关二十年是最大折磨,没那事。

家园 真正焦虑在于大家对结果的悲观

不伤人的经济罪或民事罪或者意外伤人不致死可以用这个,但是杀人罪,尤其是故意杀人罪用这个就完全混帐
如果被告人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外,被害人或其亲属接受赔偿而被告人可免死的案件只存在于以下几类案件中:1、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2、因民间纠纷(如因婚恋或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案件;3、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而犯罪手段并不十分恶劣,造成的后果并非极其严重的。

对照以上几条,药家鑫一条都不沾边。

大家都明白这厮罪无可赦,但大家也都隐隐约约觉得这厮死不了,这才是悲剧,这个法律和执法人给现今社会带来的悲剧。

总而言之,不论对错,但求有钱。

唉!!!!

家园 "假释"这个法学名词好像没听说过

但一般‘保外就医’就听得多了。这个还是要法律人士来答才行。我们国家的刑期一般都会有奖励减刑的。

因为我们是‘劳动教育’为主。

如果在监狱里表现好,有各种技能,能帮助犯人等等,会有减刑。

前一阵子有人嘲讽说贪官进监狱,写回忆录写小说获得减刑,我觉得这个很正常。本来新中国的监狱理念之一就有‘治病救人’

改造一说。

并不单是惩罚。

家园 我看心理学的时候,有一种感觉

中国的心理学科基本是照搬国外,但是心理学这个东东是跟民族文化有莫大关联的一个学科,如果照搬国外,得预先认为,中国人也是千年来由基督文化教育出来的才可以。

所以有时候看心理学,再想一想中国的认知,甚至有一种西方心理学也有隐形政治观念在里面的感觉,根本是以政治指挥心理,然后给非基督文化的国家人民下套。

家园 你要是那个法官,我就放心了。
家园 这个律师为什么敢说这么脑残的话?就在于现在的法律对律师管

这个律师为什么敢说这么脑残的话?就在于现在的法律对律师管得太少。既然要依法治国,那么说话做事都得依法。明显不符合“激情杀人”的法律规定,律师仍然要往上面扯,这不是违法是什么?如果建立一套对律师的考核管理体制,对乱说话、瞎辩护的律师吊销执照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你看还会有哪个律师敢说这种话来恶心大众。

家园 话说

自首可以算一个减罪情节吧。

另外,杀人一定要枪毙,其实是一种古老的心理定势,和通奸了要沉塘差不多。不是说杀人不该死,而是说,杀人和死刑之间未必有必然相关性。比如现在开着车杀人的越来越多,我看被车碾死比被刀捅死惨多了,那些杀人的司机不也一般不会判死刑么。

至于这次事情,仔细想一下,说药家鑫当时处于情绪波动剧烈的应激状态中,是有可能的,出了大车祸么,当然,他做出了一个极其残忍的决定,但这个决定确实可能是在情绪不稳定的状况下做出的。

家园 对照一下农民工王斌余讨薪案

这个大学生该判死刑。

激情杀人有个特点,事情的发生和出手加害时间间隔极短。王斌余当时也是伤人后又折返把人杀死,后自首。法官认为“又折返”,表明有足够的时间冷却激情。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定的案。

这个大学生有个折返去拿刀的过程,有这个独立的“时间段”,很有可能被判故意伤人罪。

家园 他这算哪门子激情杀人。

如果反过来,这女的开车把他撞了,下车以后又嘴巴骂骂咧咧,或者有殴打他之类的行为,他一时冲动把人杀了到可以算激情杀人。现在是他开车把人撞了,下车以后又把人杀了,这明显的故意杀人啊。

往激情杀人上靠还不如去查查有没有神经病更靠谱点,不过这哥们也挺倒霉,就这么冲动一下,基本小命就没有了,现在有的年轻人真搞不懂脑子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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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
家园 不能从结果推定过程

虽说你跟我的ID一个姓,我怎么觉得你在搅浑水啊

导致别人死亡,不见得一定得判死刑,这是没有问题的。误杀,过失都可以造成这样的结果。但是,故意杀人一定是要偿命的,这不仅仅是思维定式,也是法律量刑的标准。

至于你说的“开着车杀人”而不判死刑的我没有听说过。你不会把杀人和撞死人当成一回事吧?你不会把开车故意杀人和出车祸撞死人混为一谈吧?

家园 杀人者-网上白领也

没有那么多天涯/汽车论坛的小白领们天天渲染"撞人要撞死,还要倒车碾一下",怎么会想到什么受害者纠缠的事.所以每一个吵吵嚷嚷信讹传俄的网民都在受害者腹部捅了一刀

家园 该案现在的争议好象主要在自首环节上

辩护律师主要以此为由力争避免死刑。

控方(我觉得素质不如辩方律师,太容易激动,而且普通话都说不好)则指出药家鑫是在案发后第三天,从电视新闻里得知警方已掌握一定线索的情况下,才由其母代为决定投案自首的(投机心理)。

法官否定了控方的说法,称警方在案发后三日并未掌握有效线索。

总的来说,法官给人的印象是不想判死刑。因为警方也经常为了破案而策略性地发布一些假消息,刑侦部门的工作内情不应成为量刑的依据。接下来看社会舆论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此案了-反正这也是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

这次的审理是电视直播的,我看那个姓药的孩子是真心后悔(当然主要是对死亡的恐惧所驱动),估计其家里对受害者也有相当的赔偿能力。但这也许并不真的能成为轻判的理由,毕竟他的幡然醒悟是以嗜血的方式让别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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