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如果法官敢这样判,离查处也不远了。
现在这个司法程序和法学体系真让人蛋疼,一些听起来就人神共愤的扯淡理由也能当辩护词,而且还能成立(比如日本那个什么孝行的辩护理由)!
现代法律体系要是刻意地这么追求“公平、人性”下去,那只能彻底失去公平和人性,还不如恢复封建时代的中华法系好!
即使是非常显然的重罪也要经过专业人士的严谨论证方好定罪判罪。如果执法人员高度情绪化,那世界真的是很恐怖的-那就是疯子操控人生死的世界。
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证据在那里,罪状的认定,那里是几个伪专家,和他的辩护律师可以为他开脱的掉的呢?既然他犯的是死罪,那首先这个该死的罪状必须经得起推敲。
第一,以前的法系造成的错、冤案实在是不少,这样的事让任何一个人遇上都不是个事。
第二,人死不能复生,如果已经杀了,以后发现是错案不管怎么平反、补充,对被杀的人来说已经无济于事。
等三,从现状看,死刑对想干坏事的人好象镇慑作用不那么大,有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同样不低。
对于律师来说,他的责任就是为当事人辩护,他就是吃这碗饭的,不是为了公平,所以他找出各种各样的甚至是人神共愤的扯淡理由也属合法正常,只要有律师这个行业就会有这样的现象。关键在于法院,法院是追求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没有合理正当的理由接受律师的这些扯淡辩护词,那才真让人蛋疼。
不过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可能犯错误,但至少这个错误要在法理上能说的过去,现在有些法官的判决实在让人无法恭维,希望这次不要碰上这样的法官。
会使司法走向反面——过分强调对嫌疑人的权益保护,而造成轻视乃至无视受害者的利益,以至于最后作出一个建立在扯得不行的基础上的无罪或轻罪推断,那这也同样经不起推敲啊!
法律的确需要冷静和公平、证据,但整个的运行应在最起码的人伦道德基础上,否则“脱离人间”的法律和司法也就对人失去了约束力。
现代法律体系的确是要讲究公平和实证的,但如果过于讲求“公平”,那么司法机制就会僵化,就会缺乏人文精神,就会被擅长钻空子的人寻隙利用。
以前是一边倒的有罪推定,被告有嘴难申冤;希望现在不要矫枉过正反过来,让原告的争议伸张不得!
不能指望大众都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同情嫌疑犯的人同样也想发言引导大众舆论。所以司法系统需要冷静理智和公平。
也不排除现在的新闻媒体利用本事件为自己的机构增加收视率关注率。对也他们来说,无论好事坏事,只要操作起来了,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好事。
等三,从现状看,死刑对想干坏事的人好象镇慑作用不那么大,有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同样不低。
。。。。。。
现在已经不是镇慑的问题了,
对于药家鑫这种心智不全之徒,死亡反而是一种解脱。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还要不要执行?国家还要不要稳定?
你要搞特权,也得想想这特权搞的值不值?
药家鑫的一条狗命,和政权的稳定相比,哪个重要?
为了一个药家鑫,丢掉一个政权,这是正常人干的事吗?
首先申明我的态度,我也认为药的行为极度自私,需要受到严厉惩罚。我想绝大多数正常人(不包括药的那个同学)和河友也应该是这个态度。
看了整个帖子,觉得很多想法太过激愤。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觉得这里面不会有什么司法不公的事情。药家没有这么大的能量,如果有,早就在侦查阶段进行干预了,成本小的多。希望那些抱怨司法腐败的朋友好好想想。
其次,应不应该给药一个活着的机会。药的自首情节无需置疑,如果判死缓在法律条文上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他应不应该获得这个机会?我认同激情杀人的说法。极度自私导致的漠视他人的权利。我想请问各位河友,如果你处在那个位置,你会不会有去除麻烦的想法?我认真考虑了很久,我觉得我很有可能也会有这个想法,不过付诸实施的可能很小。自然,我的想法可能并不普遍,但我自认为还是一个正常人,可能也会有人和我相同。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魔鬼,药没有控制住这个魔鬼,他需要付出代价。他在父母的要求下,明知几乎必死而去自首,悔过的态度应该还是比较端正的。我认为可以考虑死缓作为他的惩罚。
在此,表示对受害者的哀悼。
PS:现在很多人动不动就说这也不公,那也不公。这也是富二代,那个是官二代。作为一个穷人,奉劝这些人不要这么激愤,哪有这么多不公,自己努力才是正道。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药案控方目前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的。药在案发时的行为都符合故意杀人罪主客观要件。所以故意杀人罪他是背定了。辩方目前从二个方向在为被告辩护。一个是自首行为。一个就是杀人动机。这二个方向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没有价值。但是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确实有着现实的意义。辩方目前把药的杀人动机归咎为激情杀人。这个当然要比报复杀人,奸情杀人的主观恶意要小。如果证据支持激情杀人的话,法院确实会在量刑上考虑的。但是,仅从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所有的证据都不支持所谓的激情杀人。对于激情杀人的定义: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行为人用的刀据媒体报道是案发下午药在超市买的,是一把长20多公分的单刃切肉刀,然后放在随身携带的包里。下车后据他自己口供交代是在三秒内决定要杀了受害人。因为怕索赔。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仅仅是看了行为人的车牌并表示要索赔。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在任何一场车祸中都司空见惯。实在是看不出受害人的行为和语言能给药带来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变化。还有一个细节是药杀人的刀是从包里拿出来的。试想一下即使药当时看到了车祸后情绪受到影响,但是他居然没有忘记自己的包里还有一把刚买的刀,居然还有时间从包里把一把长达20公分的刀拿出来对着躺在地上的受害人捅了8刀。从拿刀到蹲下到捅受害人,然后开车逃离现场。我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情绪强烈波动的人能如此有条理地实施杀人步骤。目前辩方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把行为人包装成一个平时行为良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情绪失控而造成激情杀人。可惜的是这些律师找的所谓证据都是一些所谓学习良好,品行兼优的一些证明材料,可惜的是这些证据都是不是激情犯罪所需的法律要件。药在车祸发生后,无论从动机,还是后来实施的侵害行为都明确地指向一个目的,那就是杀人灭口,避免赔偿。整个侵害行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楚。我相信控方也应该比我们掌握更多的证据和细节来证明药的杀人动机就是杀人灭口!
河里多少人折进去了还有机会 "出来自首"? 可能你有, 很努力的想了想, 我应该够呛.
狗狗一下Wen Jiabao & CNN,看一下影帝在CNN的英文版采访报道。
再搜索一下中文,体会一下伟大的GFW。自己思考一下为什么会被屏蔽掉。
作为中国的总理,新闻联播每天都有他的身影,居然要跑到CNN去表“忠心”,找美国人去要支持,简直是与虎谋皮。
政治改革:我想用两个词来表达我的决心“风雨无阻,至死方休”
http://dongxi.net/b02Rm
你看一下,这个决心多么的坚定啊。
通过颜色革命在内部搞动乱,一向是美帝打击敌对国家的惯用手段。反对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颜色革命中,总是有人要在蛋上打个洞,把苍蝇引进来。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http://www.talkcc.com/article/3365399
影帝是跟美帝表过衷心,要当带路党的。
小心影帝故意添乱,自己内部不先大乱,哪来的颜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