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从这次药案到上次李刚案,都是给人渣以充分的表演时间,但是受害者就一点没有。
这是为嘛呢
寄希望于好法官有些类似于古代盼青天大老爷。
我们的律师制度完全学习西方是危险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无可厚非。但俺以为,应该有一定的约束和伦理基础,走得太远的,应该有惩戒措施。
律师制度的一个无法绕开的缺陷在于:有钱可以请到好律师
而且好律师的“好”很大程度上还在于其在公检法中有“能量”
我从来就不认同社会达尔文主义。就算是没有惩罚,我也不可能为这种事杀人,这不需要通过刑法来防范。
还有,别这么激动。药的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不过他的自首情节是不是需要在量刑中考虑?
药的行为没有那么罪大恶极,随便杀人的小孩很多,人性之恶随处可见。他的手段离特别残忍差的远了,建议你去看看现在有些死刑犯的判决。他只是过于自私而且自制力太差。可能是他的这个行为和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相差太多才引来这么多的关注。如果他原来就是一个小混混了?如果他骑的是摩托车了?是不是事态会很不一样。
药被如何惩罚其实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在此和大家讨论一下我的意见罢了。希望别人身攻击,不能带来任何价值而且让人不舒服。
我觉得有药这种心理状态的人不少,社会上冷漠横行,人际关系紧张导致很多人极度自私。或许药为什么会这么做,如何防范这些情况的发生也需要大家去分析和考虑。不要动辄就给药贴上一个穷凶极恶的标签,他算不上穷凶极恶,只不过是现有社会深层次矛盾的一个突出体现罢了。再次声明,我认为药应该被严厉惩罚。判死刑立即执行对法官来说是最容易也没有麻烦的判决了,只是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勇气判处死缓了。拭目以待。
得了这么多草,受教了。呵呵。
不要动辄就贴标签。
我是否变态好像不能就从我说的这几句话得出结论吧。
我对我说的话负责,希望你也一样。
对别人的生命不尊重,这样的人没啥好珍惜的。杀。
有些人吧,家里条件好点,就自认为应该比别人得到更多,甚至生命。
这里很多人激愤,是在捍卫一条社会的底线,那就是:富二代官二代们可以活的更好些,但请不要随便剥夺别人的生命。
平时看起来也是“正常人”,但谁知道你哪天惹到他被连捅8刀呢。看到小混混流氓我们还可以躲着走,可药家鑫们,是我们身边的“好儿子”“好同学”“好学生”呐。
实际上一个案子中,行为人的行为残忍与否,确实很难界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基本认为,一般人难以接受的杀人方法,就可以认定为特别残忍、特别危险。如用多种工具杀害被害人,或用一种工具多次杀戮,使被害人长时间经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使被害人面目全非、身首异处等;使用爆炸或用交通工具等方法杀害被害人等。就可以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在故意杀人罪中,很多行为人开始实施的罪行都不是故意杀人,有许多都是临时起意。例如入室抢劫,被害人看到了行为人的脸,行为人为逃避制裁,临时起意杀人灭口。这个转换过程中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楚。药案中,药开始的时候犯的是交通肇事罪,在随后的过程中药就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了杀人灭口。而且手段特别残忍。如果把临时起意作为激情杀人的法律要件。那这个社会可就真乱套了。
药的杀人起义的逻辑链条其实很清楚。让人接受不了的是他的这个转换和大家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冲突太大--因为怕惹麻烦而杀人。其实就是不关心他人的权利,内心很冷漠。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想法,不过估计不会有多少人会这么极端。有谁能站出来说自己没有做过损人利己的事吗?可能在某些人的眼里,杀人也只是一个手段而已,他并没有认识到尊重他人的生命是现有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
我现在的观点是,在自首的前提下,应不应该给药一个存活的机会?如果药本身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死缓是不是足够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希望大家能理性讨论讨论这个案子,开始的李刚案,70码炒作的太厉害。如此的炒作,只能给社会带来伤害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
警察还没有掌握药杀人的证据。
如果药就是承认逃逸,不承认杀人,遗弃凶器,毁灭证据。如果真有人指点,你以为这个案子这么好破吗?
我就是一个普通百姓,别动不动就怀疑我的背景。
能不能说说举报理由?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1lqT_w5zLvc/
看看吧,真是大家想的他必死么?我看未必
他身后能量有多大?我不知道,但我看到的他幕后势力不简单
我不知道其他人看了这段视频后有什么感觉
我是有些毛骨悚然
这是否意味着药不必接受任何惩罚?
从死缓到无期到有期到保外就医的过程中
在监狱里的那有限的几年
他依然过着相当有尊严有品味的生活
在监狱里没人能欺负他,作为文艺骨干弹弹琴,唱唱歌
被他捅死的女人的冤谁来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