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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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故意杀人一定偿命

也要分情况的,被虐待者故意杀掉虐待者,或者在防卫时故意杀掉有威胁的人,在中国就不一定判死刑。

撞死人和杀人,在某些状况下确实很难分清,比如钱运会的事情。用亡命徒开大卡车杀人的事情也有出现,这些都很难有足够的证据判死刑。

药这个事情是他开车出事故以后,进一步持刀杀人,特别愤慨的是因为他一开始就被认为是加害者,是有过错的一方,不补偿反而加害,恶意性很严重。

药的解释估计大概是是他当时没有这种“道德责任感”的考虑,而是出于情绪应激反应的状态,比如对承担责任的恐惧等等,冲动酿下大错。

而什么样的杀人最恶劣,显然故意杀人比非故意恶劣很多,故意杀人中最恶劣的是精密筹划之后的冷静谋杀,次之以冲动之下的激情杀人

英语里大致把故意主动的成为murder,非故意的或者冲动的是manslaughter,在美国有死刑的州,杀人杀到判死刑也不是很容易的,基本都是开膛手那种。

现在似乎争论就在他是不是激情杀人,证明这点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才行。

家园 法官给人印象不想判死刑?

从哪里看出来的?如果这个主审法官敢在媒体前面透露自己的想法的话,那他也就干到头了,这个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官敢对自己正在审理的案子发表看法的,不管是不是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

家园 律师就是钻法律空子的专业人士

他把激情杀人解释成本能、纯生理学的应激反应而回避其他条件,是他的策略。

家园 这跟小白领有毛关系?还没有论坛的时候,很多老司机就这么说
家园 有假释

具体请参照刑法总则第七节第八十一至八十六条,上边规定的很详细,保外就医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通。

家园 是的,这是庭审直播给我留下的印象

法官并不需要直接表露自已的想法,我指的是他对双方证词的支持度。

家园 这事越炒越火,

恰恰着了某些精蝇免煮柿油人士的道,或许这本来就是人家处心积虑营造的一个氛围。精蝇说了,不能因民意而判药家少爷死刑!好像药家小少爷平时五讲四美三热爱,偶尔激情犯点错,你们一帮愚民就非得秉承封建时代之糟粕---杀人偿命的理念,砍人家头,一点儿也不人性。

好像根据我国法律这个事完全不叫个事,群氓掀起一股民意潮,压倒了法律,药少爷才会被判死刑。你瞧,人家精英人士一如既往地理性、高尚、冷静、仁爱,占据着道德制高点。这是精蝇的法宝之一。

另一个法宝是搅混水。说捅了两刀而不是八刀,师承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的论证法;又说七十码的胡少爷未必比药少爷更不该死,不也没判死刑吗?撞死和捅死同样是死,谁比谁痛苦!又说药是激情杀人。又说药是个乖巧好青年……

每个社会热点事件都是一块试金石,一面照妖镜,人间百态,尽显其中,真的屡试不爽。精蝇人士总是恰如其分地露出破腚,让我们踹上两脚,难为他们了。

家园 呵呵,可能是观感不同的缘故吧

说实在的,现在找一个对律师态度不好的法官很容易,但要找一个对公诉人态度不咋地的,真的很难,这个法官表现还可以了,可能是西北人特有的说话直来直去吧,换做东南一带的法官可能就不会这么多话。

家园 暗示,暗示

就像南勇在比赛前给黄俊杰发短信“公正执法”,你懂的。

话说
家园 但是自首不能免死

民愤极大也是重判的一个原因,原来在量刑上,杀人几乎一定偿命。现在死刑慎用了,一般有各种减轻从轻因素法官都会考虑。但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情节恶劣和法定从轻同时存在,就需要法官权衡了。这时候各方面力量也会在法庭之外展开博弈。

家园 在这个具体案件上,没必要搞的这么复杂

"防卫时故意杀掉"就不是我们普通生活中所说的故意杀人,这么说就是在玩文字。具体在这个事情上,没必要混淆概念。撞死人和故意撞人是很难区分,但难区分并不意味着就等同。还是要去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犯罪故意,而不是要一锅粥的乱炖。

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人,在我看来,药家鑫如果不是精神上有问题,那一定是故意杀人。是不是激情杀人,可能需要考证。(法律上还有这个词?我是第一次听说)退一步讲,就算是一时冲动造成的,那就可以成为开脱的理由了?社会危害就不大了么?

故意谋划杀人,社会危害很大。冲动了就去杀人,我怎么觉得比故意谋杀更让人没有安全感呢?我出门遇到别人冲动了,哦,对,激情了,我就可能被杀了?

我想在这个问题上,不需要太强的法律专业素养,也没有必要折腾法律渊源,词汇。有犯罪故意的杀人了,在现在的中国就应该判死刑。至于自首情节什么的,可以考虑到减轻其他的民事处罚(或者政治权利啥的),而不能被当作死刑的减免理由。

另外,我怎么看到的新闻是,后来被群众抓到的呢,这也算是自首啊

家园 很复杂

你想,一个隐藏在周围的冷静的杀人者,你可能和他很熟,都不知道生活在他周围的危险性,这样的人存在,恐怕长期来看更加危险。

当然,不是说激情杀人就不危险了,这里的考虑也有从法理上讲,一个人只能为他的大脑能负责的部分负责的想法,神经病对社会危害更大,但理论上讲真是神经病杀了人法理上是不应该被判死刑的,因为他没有正常的认知能力么。

而常人和神经病之间并不是隔着鸿沟,可以说是连续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确实是一时冲动的杀人,法官还是应该酌情处理的。

当然,在中国“杀人偿命”的意识深入人心,也是事实,一百年前,不故意致死也是可能偿命的,社会还是在进步的。

家园 精英不过是喜欢哗众取宠罢了。
家园 我就奇怪那么一点

问题的关键是:

一个正常人在车后边放那么长(按网上说是30多厘米)的刀干吗?????

我后车厢是一大堆购物袋,几瓶水,金属物么:一个小灭火器加一个应急充气磅

推测是:平时可能就是比较横的一个人.

家园 越来越复杂。

一个人只能为他的大脑能负责的部分负责的想法。

常人和神经病之间并不是隔着鸿沟,可以说是连续的。所以,一般来说,如果确实是一时冲动的杀人,法官还是应该酌情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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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个观点,只要我的大脑不能控制导致危害的部分想法,那么,法律就应该对我酌情处理。

那么,我要杀某人,其他人不知道,为了获得酌情处理,我多喝点酒,脑子就糊涂了,再情节不严重的终结他人的生命(1刀足矣,还不是本案的8刀),然后勇敢的自首。

这不是怂恿群众当愚民么。。。。

说白了,关键还是怎么证明是一时冲动杀人。似乎不少的案件当事人都坦诚是一时冲动。。。

还是上头你本家兄弟飞天神鼠说的,不能从结果推定过程。

而且如何论证一个可能的冷静的会杀人者比一个冲动的杀人者更危险?

我有些愚钝,实在看不出来这段话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是回复给飞天神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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