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可以听音乐,中间允许换一次CD,躲两次子弹。
真正的人道主义精神啊。
也不用什么政治敏感,就是对张妙这样的社会底层没有感情。哪怕是对这位可怜的受害者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李玫瑾又怎么会被很多人刻意歪曲,断章取义,或者缺乏政治敏感?100%地关心杀人者,0%地关心被害者,哪里是仅仅缺乏政治敏感?她口口声声称杀人犯为“孩子”,却不关心被害者才区区26岁,正是人生最灿烂的年华,被害者的儿子才2岁半!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
对杀人犯称呼孩子也不表明她对被害的无感情。她从人性的角度谈论她对嫌犯杀人动机的猜测,表达个人意见而已。所以不要过度解读她的话。也不要把她的话当作判案的依据-她的话对案子毫无影响。她不服务于原告和被告任何一方。这只是个第三方的观点而已。
不过,实在很不理解,这样的专家还凭什么浪费纳税人的米粮。
法庭判决 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
怎么算的?
4万5, 等于被害人原来只活到 50岁, 永远不加工资, 一个月150块 (不到).
他的赔偿能力有限。杀人不过头点地。他已经被判死刑了,被剥夺了一切。他自己没有财产可做补偿。这么多已经不少了。
但是李刚的儿子真的是嚣张地喊出"我爸是李刚"吗?
我更倾向于是李启铭闯祸后感到害怕,从而以低姿态报上自己父亲的名字寄希望于认识的人施以援手.这句话以不同的语境来说效果是绝对不同的.
有个09年出来的侵权责任法,有大致相关的条款:
之前来跟帖说在网易看到的网民跟帖里的一则“死缓,民事赔偿30~50万”大概靠谱;现在看来,法啊,的确只是一种协调当事人冲突的官方规则而已。
瞎说下,现在一审判死刑,自然民事赔偿啊,就得妥协下了。诶。
不过啊,只是一审,真要了结,得执行了才算尘埃落定。
当然,也可以判赔个几百万,可这样不是又会造成轻判么?
责任自负原则不仅适用于刑事审判,同样也适用于民事赔偿。
一无所有的流窜犯杀人了,你让他赔偿啥? 比如你自己,你的错误让公司损失了一个亿,你赔的起么?现在的法律不搞株连,不是子债父还,或者根据他投胎的途径,让他下辈子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