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谁说药家鑫没钱? 嘿嘿, 开开玩笑.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药家鑫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
原来说那话没经过他父母同意, 嘿嘿.
药家鑫一日不执行死刑,俺还真就放不下这个心。
王辉说,他昨天下午去过西安中院,得知药家鑫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已经将上诉状递交给陕西高院。王辉表示,他要求看上诉状,但是被拒绝。
受害人代理人张显(微博)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他从王辉处得知西安中院说上诉状“保密”,他猜测,药家鑫的上诉状有可能围绕“自首情节”。“对这个情节,我们不予认可。药家鑫事后的悔罪态度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性质,而且被告人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认错、道歉,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张显说他和受害人家属“现在静等陕西高院的消息,也渴望看到他们的态度。”
另外请问一下:执行死刑的时候,受害人家属一般会不会在场?
据我所知,以前死刑允许围观的时候。受害人家属可以提前知道执行死刑的日期,去刑场提前等候观看。现在死刑不允许围观了,最多是法院的书记员提前给受害者家属去个电话通知一下“XXX明天天执行死刑”但是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时间和执行地点。而且现在执行方式也多,有注射,有枪决。注射基本没外人能见到,枪决的话其实也挺快,带到地方,拖下车,按住人,一枪打死,不死补枪。法医一验尸,装袋里一收,几分钟就完事了。
听到这个消息时,是在出租汽车上,当时听了之后,心算是彻底放下了。
可以告慰张妙,入土为安了。
法官更多的角色是组织者。曾经有个故事说的就是一个最糟糕的陪审员:他判断被告有无罪的判据是陪审团员大多数人的看法。判罚的时候他总是挑该罪行中的最高处罚。
从书籍影视的实例来看,法官在审判起管理引导作用,陪审团确认有罪无罪后,法官可以定刑,这个要看法官自己意思。
要是药家鑫都能不死 这个死刑就和废除也就没多少区别的
就算是最后迫于压力 药家鑫死了
至少也造了势
用毛主席常说的话叫做教育了群众 锻炼了队伍 虽然是反过来的
实际上最高院出来的那个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律死缓就已经说明问题了
他们就是想能不死就不死
至于那些人为啥这么希望废除死刑
很简单
跟国际接轨 至于为啥这个事领导那么喜欢接轨 像什么公开财产之类的领导就不接轨了
生在和谐社会的你应该懂得
半个月内就会有消息,南方系们会跳脚的消息。
没有什么是纯职业的。据说国外的专业人员,在拿到职称前,要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考试。对跟自己专业相关的论述,首先就是要符合职业道德。在谈别的问题,可以是个人观点,一旦谈自己的专业,就代表的一种职业的意见。
碰到下一个夏俊峰,↑尚可废除否?
新华社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被蒙面押赴刑场(图) Local Access打往中国电话卡1.3¢/分种
文章来源: 央视 于 2011-06-06 21: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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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被蒙面押赴刑场(图) 央视
资料图:药家鑫案一审宣判现场
央视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4月22日,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同题报道:
法制网西安6月7日电 记者周斌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今天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