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你也好意思说尽信书不如无书,那是建立在读过书的前提下,从头到尾你根本就是没读过相关书的样子,连法律条文都没读过。便自以为掌握了什么真理。
对于现代法律来说,一般情况下,会在总则里说明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然后不厌其烦的用相当长的篇幅去说明相关主体的权利。最后才是侵犯权力以后的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像民法通则这样的东西,几乎通篇都是在描述各种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划分。总而言之,对于现代法律来说,其最基本的出发点是保护,保护各种各样的权利和社会关系,而国家强制力的介入,是在于保护的对象受到侵害后的事情。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关的权利。就连刑法这样以打击罪犯为基本任务的法律也在总则里这样表述:
法律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执行的规范,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执行特征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目的就是惩戒,这完全就是目的和手段的问题。
打个比方,人民警察佩戴枪支警械,你认为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还是惩戒?
再问你,军队的目的是不是就是杀戮?
杨学林,就是钱成宇,也就是说钱云会是被人按在地上压死的那个目击证人的辩护律师。
斯伟江
没查到有什么著名的案子,ms此人是知识产权律师
但他介绍里有这么一句
司法独立,名词而已,我还真不知道后面的确切含义
你的逻辑,糟糕的人,“阶级自律。。。”,司法独立之后,导致糟糕的司法
新知识。我算没白打字。
司法好的国家历史上有没有这个阶段呢?还是阶级素质提高后才司法独立的?
我倾向于人性恶和平等的猜想。独立了的腐败司法在长期发展中被其他力量制衡。不管吃牛排还是吃咖喱,人都是一样的。
rt
私有权的确是一个整体,不过传统对这个整体的看法也很重要。
另外比如天朝的饭店不能拒绝客人,更不能赶,但是欧洲的却不然。
想要一个人开口承认自己的罪行是很难得,不承认其沉默权,非要对方开口,直接的后果就是刑讯逼供。天朝不承认米兰达规则,最主要的也是公安反对,他们目前没有能力在承认沉默权的前提下惩治犯罪维护治安。
李庄辩方提供录音,是举报人(伪证同犯?)徐丽军在李庄2008接案前三年的录音,法庭拒绝播放。
其实放放也没什么可怕的。就算录音对李有利,法庭不采信就得了嘛,徐吸毒的。
徐:我跟你说哦,我都没来,开业我都没来,因为怕朱立岩知道我在里头,孟英不让我说吗。开业我都没来,你说我如果真正投资我开业能不来吗?开业那天我都不知道,没来。
戏剧性的一幕,历史上会记下这厚重的一刻,做正确的事情,社会就会稳定,人民尊重事实,尊重有担当的人,不管是在庙堂之上,还是在寻常人家.
热闹啊,双输。
重庆检方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
告也是他,撤也是他,过家家呢?
估计检察院知道李庄这次是不会再自我认罪,应办下去不好看,只能撤诉了。现在不知道是补充侦查呢?还是漏罪案到此为止?
自导自演的闹剧,玩成这个样子,再继续下去,要怎么改剧本?
请您继续洗地吧
这一点也是被强烈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