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李庄二次起诉的关键在于李庄的藏头诗,意图翻案! -- mcpssx
李庄案要从政治高度来看,而不要从法律角度来看。什么中国法制好,美国法制坏,印度法制悲剧都是离题万里,此案件的证据基本上都是笑话。
比如龚刚模在中央电视台上说‘李庄向我使了一个眼神,暗示我翻供’,这也能叫证据?
再比如说公诉方还掌握了一项物证:有龚刚模签名的字条,上面写有“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律师”的字样。公诉方认为,该字条的目的是:让龚当庭翻供。
还有网友说到录像证据,给我的感觉似乎是检方有录像证明,但是因为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领班军机:中国现在法律原教旨主义的人太多了,是非善恶都失去了标准
问题是事实是李庄要求公布录像,而检方说没有。
李庄的悲剧主要在于历史书读的少或者读了没有意识到。第一,这是一场夺位大战,看过二十四史的人都知道,牵扯到皇子争位大战是很凶险的。第二,没有大丈夫能伸能屈,写下永不翻案的保证。李庄最后的自辩词留下了两句藏头藏尾词,“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揭诉”。
估计此人在18大前很难出来了。历史没有新鲜事,无非就是“民不与官斗”,我们今天发生的喜剧和悲剧不过是历史周期的轮回。
哈哈哈哈
“被刑认刑缓刑”,最后一个字连起来是:“础去坚决界诉”。
那些幕僚如果连这么简单的藏头藏尾词都看不出来,让其公布于众,那还好意思混下去吗?
但从这次硬是要打这条“死狗”的动作来看,背后肯定是搀和其他意图的。不会因为闲着没事,反过来再打,也不太可能为了纯洁律师的队伍而拖出来再打一遍。
不管是否有心或无意改动了原认罪书,结果的作用都是对现今正在努力塑造其光辉形象大名的一次减分。
兴亡,百姓苦阿
到处偷偷摸摸种草。
至于么。
哈哈哈哈
我对李庄案的细节没有关注过。有几个疑问。
“藏头诗”以及其他引用的来源?是否已经确认了来源的真实性?不会全是来源南方系报道吧?
而且你内容里的引用只有李庄站在自身立场的辩护,没有引用控诉方是怎么回应的,有偏袒之嫌,不妥。
请您注意,这不是基于立场的辩护词,而是要求核查证据。
控诉方的回应我说的很清楚,
我可以再公布几个
辩护方说
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录像证明,李庄没有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
检方说
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
其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收集。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虽然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但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因此,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录像不具备刑事诉讼证据资格。
辩护方说
龚刚模的讯问笔录及龚刚模案件中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证明,龚刚模在李庄介入案件前就有被樊奇杭、李明航敲诈的供述;
检方说: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与本案无关;
这是你的帖立论的基础。
辨护也好,要求也好,另一方肯定会回应他的要求吧?但是你的引用里面没有。
李庄提高嗓门问了问题,另一方也会有回应吧?也没有看到你的引用。
既没有看到说另一方没有回答,也没有看到是怎么回答的。所以我认为你的引用是片面的。
媒体之前怎么说的,没有法律效力,我们都只能作为推测。
现在铁的事实是,检方在法庭上称没有相关录像。不管它对检方有利没利,没证据证实它存在之前,它就是不存在的。法律是讲证据,不是讲猜测的
其实你个google一下,庭审报道到处都是。
大家还提出了说警方有录像的很多疑点,比如说现在还有电报吗?
从这几段来看,相信所谓检方有录像,其实是被无良媒体误导了。
这年头,还真是横的有理阿
当年判刑时没瞧这么远。
给个到处都有的藏头诗报道的来源吗? ——保胜卧虎
黑岛人网友已经明确驳斥了检方有录像的说法 ——mcpssx
我不能禁止您引用我的说法,不过我实在不明白,别人向你要藏头诗,与我谈录像的事有鸟个关系,您不自己回答,却把我的话转贴过来。
老实说,你这种做法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老练到极的讼师。
一个就是藏头诗,另一个就是,
他提高嗓门问了什么问题呢?
请看主贴
显然就是问录像的检方回应,其实您不是一直问我,检方何时说有录像了?显然在你看来,我跟卧虎其实都是认为检方有录像一方的,搞得我不方便回答这个问题。
所以我把您的关于检方否认有录像的话语来回答他,这不更有说服力嘛!
老实说,你这种做法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老练到极的讼师。
不然,老练到级的讼师应该是,如果我不说,他就把藏头诗可疑作为证据到处用。如果我说出了藏头诗的来源,他会反问我,“我啥时候说了没有藏头诗了?你凭啥说我说过藏头诗来源可疑了?我一贯认为藏头诗是真的。”
所以,我先不回答,我等大家先说完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