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惊忆8平方前的另一起车祸 -- 海峰
这个案子判死刑是明明白白的,再说这事砖家其实没必要还胡说八道。最怕的是后一个判决,土共真的不判药死刑的话,土共就真是傻子啦。
有时候大厦将倾,是会有很多人出昏招的。拭目以待吧。
如果行为人已经完全意识不清了,在法律上,他对自己的行为就不能付责任,至少是不能付全部责任了。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都不能用“故意杀人”甚至不能用“杀人”的刑法条文来执法了。案子的限制都会完全不同了。
作为电视台和专家,既不是司法机构,又不是被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而且很明显的没有任何一手现场证据(这条是我猜的,不过这几乎可以肯定,而且他们要真接触了任何证据那也是违法行为,还是该骂因为他们没有接触本案证据的资格),就开这样的大嘴,足够俺们观众口水之了。
还有,后面这个“时间充足”前提更加立不住脚啊。
N多案子里(包括杀人或者伤人),都是短短几秒钟内,连开几枪,连捅几刀,连踢几脚。。。。。哪些犯罪分子都是学钢琴/小提琴/架子鼓的?都是处于不清醒状态下的身体自然反应??
实际上,自己想象一下就好,捅人一刀,然后休息个3、5分钟,别说机分钟了,就是休息个30秒钟然后回头再捅一刀的,基本也只有某些变态杀人狂才这么玩吧。
就是一个念头的时间。这么说吧,剁肉时,连剁六刀,和剁一刀之后,想“没剁好”,需要加点力,这两种情况明显是有不同的,即我所谓的时间间隔。这个间隔就是一个念头的时间。
以精神病脱罪,是指人固有的状态,平时就有病。药没有精神问题。杀人时的恍惚是肯定不包含在内的。
李曾经要求药做二十道心理测验题。李是综合对案情的了解和这二十道题做出的判断。
你的原话
既然现在你表示,这个“思考时间”只是一转念,秒级甚至毫秒级的单位,怎么能判断出“药当时的情况明显没有”呢。
至于专家,我的看法一以贯之,专家表现的不够专,就请好好接砖。
这一转念的时间已经足够了~~
当时有没有这个时间,你可以再细读一下案情和药自己的供述。你会做出自己的判断的。
李是否够“专”,参见我和楼下几个人的讨论。
原告回答:死刑,立即执行。
估计药家鑫活不久了。TG不会保他的。保他政治代价太大,主席台上做的那些人傻呀?南方系记者炒作、专家出面、哪怕检察院承认自首情节又如何?上头一个条子,这事就有结论了。渣滓们的冒泡都是无谓的泡泡。
这是原告代理律师张显的博客。张显是被害者张妙的亲戚。
围脖可以查“西安张显”。
原告的核心议题只有一个:赔偿宁肯不要,杀人一定偿命。
很多人都那这句话做文章,但
我在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时,经常要从他们在现场的犯罪动作中找出他平时的生活背景或影子,从而发现嫌疑人的生活范围与特征,描述出一个从未见过的嫌疑人,我认为,药的作案行为与他平时训练最多的行为有关——这一分析完全是正常的专业分析,是发现他行为问题的由来,我不明白:这一分析怎么就成为:将扎人动作与弹钢琴相比,将杀人称为艺术?——后面的话本来就不是我的话,更不是我的意思,诸位愤怒的网友与先生们:您们不能将您们想象的东西加在我的话语后面,然后,对“此话+我”进行轰炸!我不能接受您们这种批判。
药家鑫的案件,真正有点评价值的不在于他本人将受到什么处罚,而在于我们中国有那么多相似的家庭,如何让这些家庭中的父母警醒;任何艺术、技能、知识、学历,只有在让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其价值。
这才是我分析的初衷……
而且这个洗地的内容和我前面帖说的,也八杆子打不着。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吧?
以罪行推断,明知李启铭不太可能被判死刑,某些媒体记者却大造舆论,欲置他于死地。明知药家鑫极有可能被判死刑,这些媒体记者却试图制造舆论,欲免他一死。难道有些媒体记者就是想给大众灌输这样一种观念:中国的法律永远都是错误的。总之,他们的目的就是让人以为TG的统治是无序和失效的;是反PUSSY的。
怕如果药被重判的判例出来之后,这些权贵阶层就没法拿钱买命了
因为不管他们多么有钱,命也还是只有一条的。
如果他被重判了,那么将来可能发生的官二代、富二代们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可能会因此丢命的。
到时候无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一条命,这可体现不出他们有钱有权一族的优越性了
如果药家鑫的车是自己的,起码能卖个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