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药家鑫案,惊忆8平方前的另一起车祸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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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重吗?你能解释什么叫民愤极大吗?
家园 鼓吹取消死刑的全是有钱有权的和天天做梦想成为

权贵的那帮子人,穷人向来坚持杀人偿命的铁律的。

家园 如果撞死人的是个农民

只要能赔出钱,就是缓刑

家园 如果药不死,中国的法律就会死了,社会将倒退到血亲复仇时代

法律失去了让人信服的公平性。

家园 能赔出高额赔偿的那些个农民那是属于“先富”群体的,

能够缓刑还是说明可以用钱买命,赔不出钱的“后富”们只好用命抵命了,这不是悲哀么?

难道普世们宣扬的“人生而平等”,死亡就是不平等的么?

生命真的可以用钞票来衡量么?

家园 现在的法律本来就已经快丧失让人信服的公平性了

如果说要公平的话,那么是对权贵而言是公平的,对于穷苦大众来说根本谈不上公平而言。

就像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一样,对奴隶主是公平的,但对奴隶们显然是不公平的。

今天的精英们“完善”出的法律体系自然对精英和他们背后的权贵阶层是公平的,不是吗?

家园 问题在于是谁的公平和谁的正义?至于政改,

权当作是仰望星空时说的梦话而已。

家园 即使出昏招也没必要在这种事上出昏招

晚清几个大案,还不是照样正义得到伸张?

那时的吏治恐怕比现在还是黑暗些。

恐怕死刑已定了

家园 药家鑫量刑意见书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量刑意见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作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张妙的家属,在经我们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我们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药家鑫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药家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我们仅仅要求贵院将药家鑫名下的陕A419NO红色的小轿车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拍卖,以补偿被害人家属,对于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我们一概不予接受,并对这种行为和妄想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内心感受。

一、药家鑫所谓的“自首”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心悔过,而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所采取的自保措施。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对于药家鑫这样目的性强的行为,我们认为不能让药家鑫逃避法律的严惩。

二、药家鑫事后的悔罪态度、案发前的成绩优良,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的性质,而且被告人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认错、道歉,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其悔改的诚意令被害人家属深深怀疑。

三、被害人张妙与人无冤无仇,却遭遇如此横祸,令我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现张妙之母因为张妙逝去的原因已经出现精神混乱的症状。张妙之父现在也几近精神崩溃。张妙年幼的孩子虽不懂事,但是他将失去自己最亲爱的妈妈,这对一个刚开始的人生是怎样一种无情的打击。张妙之夫也因为张妙的逝去卧病在床一个多月,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作为药家鑫的父母在知道其子的所作所为后,对被害人家属的冷漠、自私,深深的再次伤透了被害人家属已经破碎的身心。

综上所述:我们被害人家属认为法律不应被药家鑫这样用心恶毒的人玩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性,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才能使张妙的灵魂得到安息。

此致

家园 那是武警5支队的车。

印象中中央电视台借用的。完成任务回去,侧翻出了事故,没有醉驾。司机也判了。

家园 当年KMT就是这样一步步的把自己暴露和剥离的

权贵这样做,就是把自己置于普通人的对立面,并逐渐会发展到不共戴天的境地。

家园 药家鑫这个烂鬼案子本来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

要没有CCAV,李大嘴在那胡说八道,早就死刑,立即执行了。现在搞到要什么中央保不保他,这种王八蛋真还要出动中央出条子,只能说土共真是连执政的技术能力都丧失了。

这种时候,娘希匹的俺就想让张汤,来俊臣这些酷吏复活。至少这些人都不怕杀罪犯的,至少这些人的存在,证明统治者,最底限度还有技术上的能力统治这个天下。

家园 您忘了交强险

在交钱险的基础上再凑几万

很多肇事者就为了赔偿到处举债

家园 看来药家鑫唯一可执行的财产就是那车了
家园 你扯哪里去了?

有几个普通农民会在市区飚车“七十迈”,撞人后喊着“我爸是李刚”,撞人之后看看没死还拿刀捅人的?

其实如果是一个官二代或者富二代,仅仅是交通意外撞死了人,既没有喝酒,也没有超高速行驶,也没有喊着自己老爸是谁谁,积极报警救人跟受害者家属协商,虽然把人撞死了,但是周围群众知道他的态度,也不会一味赖着他不放的。

药案中的“激情杀人”的说法是最说不通的,除了专业杀手,又有哪个人是心平气和的呢?这么说,所有的故意杀人罪都可以轻判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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