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药案,看到真有人随李专家起舞 -- 红绿
有几句话不吐不快。
李专家的解释“可以说的通”,但只是很多解释的一种,是非常牵强的一种,我看有一万种其他解释,它们都指向故意杀人。这两个类别的解释的差别关键在于第一刀。你说要‘弹钢琴’,那么无缘无故就要弹——该杀。如果是想好了要‘弹’——该杀。退一步来讲,不管他是要‘弹钢琴’还是泄愤还是图痛快,还是变态的想法正反馈……等等,动了刀子开始并且结束另外一个人的生命。根据法律,他必须收到应得得惩罚。犯罪心理学得目标要解决的是如何防止捅出第一刀,而不是在那里做模棱两可无关痛痒得为什么有后续的几刀。作为自认的专家,这点轻重的分不清,不能怪别人对他的动机有怀疑。
今天还看到李专家让清华的肖教授闭嘴,因为犯罪心理学不是肖教授的特长。但是我看到的是,李专家自己坐在远离案发现场几千里的北京,没有做过任何调查,没看过案件材料,从千万种可能的解释中挑了一种无关紧要的却具有迷惑性的解释。其工作态度极差,毫无事实求是的精神,选择性更是非常可疑。任何一个有清醒头脑和逻辑的人都可以质疑他的说法。李专家表现的自大而又可笑的逻辑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有网友说,听到李专家的钢琴论,我就想到我是饭店里面剁饺子馅的。如果见到李专家,就想把她剁成饺子馅。
根据报道:“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张萌死因系右胸前锐器刺创,致主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这说明在谋杀过程中,死者曾经有用手臂阻挡和翻身躲避的动作,而凶手则连续刺杀直到杀死(或不动弹了)为止。并非一刀致命之后再继续刺杀尸体(那样的话刀伤将都在身体的正面)。所以她这个弹钢琴的说法是说不通的。
你可能可以开始理解这些人是怎么思维的。
我说来说去要强调第一刀的心理来由,到这位这里,这个事情变得不重要或者太明显或者怎样,以至不值得研究了……
即使从她的那个角度讲也是讲不通的,是强词夺理。连捅八刀只能说明杀死被害人的决心,而不是所谓“弹钢琴”的机械。这不需要多高深的专业知识。
我刚看了张显的微博,他说是“前胸3刀,后背3刀,腹部一刀,手上一刀”,那起码五六刀不能用弹钢琴来解释。
李玫瑾:这是平时一种受过训练的动作。我孩子也弹钢琴,有时候他帮我按摩背部,当当当敲几下,特别硬。我就说“怎么这么硬呢”,他说“我是练钢琴的呀”。
药家鑫案件中,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我的解释就是——这一点跟弹琴有关,他把平时所熟悉的动作非常利索地再现出来,这源于他弹琴的背景。我不是在说“药家鑫把杀人当弹钢琴”,这句话的逻辑是错误的。
她从哪里得出这种违背一般常识的结论,一个人(既不是学医的,也没有受过杀人特训)真想杀死人就可以一刀毙命的?反过来,她的意思岂不就是,犯人并非真想杀死对方?
不过她要是愿意亲身享受一下"八刀琴兽"此种"艺术待遇"的话,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还是大力支持的!
这个姓李的是什么东西,他凭什么干预司法的独立性。
对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应当建立在通观全案证据、充分掌握案件细节的基础上。李专家的“弹钢琴”分析不是说全无道理,但是她的分析是建立在她想象(至少是部分想象)的犯罪细节上的,和目前展示的证据不相符,那这种分析从基础上就错了。
记得当年读研时有位研究方向是犯罪学的刑法老师,在给我们这些有过刑事司法实践的人上课时,常常被问得很紧张,因为在实践中有太多例外,是犯罪学理论难以解释的。犯罪学更关注心理,偏向于侦查时发现线索和预防犯罪,和刑法学是两套思路。
李专家的理论只是粗粗的说的通,但有了进一步现在证据后,可行性就没有了,因为事实不是这么简单。杀手不是职业的,而被害人也不是一只蚂蚁。关键还是她关注的东西不是最紧要的方面。
心理学只有一些统计性的意义,不可能准确到每个人身上,所以作为‘专家’她对自己的理论这么自信是不科学的。
她恐怕自己的孩子以后开车碰人杀人后判死刑,所以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这孩子杀人是弹钢琴练的,试图影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