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城市里无贫民窟的根本原因是进城的农民“进退有据” -- 俺老孫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这条在1975年宪法中取消,82年宪法中也没有恢复。但是: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盲流”一词由此出现;
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文《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
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4年宪法是当年9月20日颁布并开始执行的,但是实际上从53年就开始限制农民进城,这条是放屁有错吗?
另外补充一下迁徙权的历史: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六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自由迁徙权的法律规定。
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中改为“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里的限制词。
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1932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有迁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1946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土地流转这事说到底不是农民说了算的。不管从流转到不流转,还是从流转到不流转,吃亏的都是农民,都是恶政。
比如山口组(雅库扎)。
另外,据说这次日本海啸黑社会也曾免费救济灾民。
那知青们为什么拼着出卖肉体或精神都要回城?
任何政策,如果离开政策制定时候的现实去胡乱分析,显然那都是空对空的瞎掰。不根据现实情况死抱法律条文,认为法律条文自从制定出来就是金科玉律,任何时候一点都动不得,如果您要坚持这样的观点,我也只好闭嘴。
在上个世纪50年代,粮食短缺贯穿始终。
叫,城乡结合部,里面的人统称,外来务工人员/外地人口,或比较时髦的称呼:“蚁族”;有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对这些地区定期清理:通常称为:多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流动人口。别的地方不知道,在北京,您还敢建棚户区?这么大目标,找人查您暂住证呢不是。
您真想弄出个贫民库来还真不容易。多半,您这边还没成形呢,那边城管,市容卫生,街道,拆迁办就已经给您联合了。流动人口,您就一直流动这吧。
呵呵,所以,中国没有城市贫民窟的原因,有您说的因素,但主要还是户口制度。
泪奔啊,俺真的没想过钓鱼,本来只想发几句牢骚,没敢用这么激烈的词,就怕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说90年代也是因为这些都是自己的亲身经历。难道非要我说“实际上54-58年自由迁徙权是名存实亡,59-84年自带口粮进城都是非法的”你才满意?
至于您上一个回复,简直是惊天地,泣鬼神,俺耳边啪啪的耳光声响个不停,简直振聋发聩啊。咱活了30多年,还从没听说过一个现代人说出过这样的话,不管多不要脸的人物,也只敢做而不敢说。如果宪法都不能说“金科玉律”,还有什么可以这样说,你让某国政府怎么堂堂正正地说是代表某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啊,您到底是哪头的啊。
再说俺也没说不能改,问题是没改之前不能选择性地忽略,从53年到58年改这条的机会很多吧,要么54年别加这条,要么加个“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的定语,这个很难吗?
您闭不闭嘴是您自己的事,但奉劝您还是少说两句吧,您这样说只能两头不讨好,俺的小心肝也禁不住几次这样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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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先说的是现在,然后讲到50多年前,现在呢又开始抒情。我本意是讨论问题,如果我真错了,我可以接受,道歉。不过呢,您的抒情就算了。你继续在那里悲情吧,我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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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次大的动乱都来源于土地兼并,如今的土地制度保证人数众多的农民拥有一块维持生存的土地。若真是土地私有,兼并变成必然,离社会动乱就不远了。
按中央文件的规定,土地流转不是卖地,是租地。农民只能把某个时间段的承包权转让给别人,到期后可以收回。只要严格按中央文件的规定就不会有多大问题。
中国你所认为的那些贫民窟中住的农民都是自愿进城临时居住,他们都有退路,在老家都有田地和住宅。而国外的基本上都是被迫进城,除了在那里熬下去以外没别的出路。
那么多农民工,外来的餐厅服务员之类,愿意自己搭棚居住的大有人在,你不信划一块地让人随便建房看看,没几天贫民窟就能搞起来。
——这句话放在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国家都能成立,包括美国,你信不信。限制迁徙自由在理论和道德上可以垢病,但暗示严禁私自搭建,实际想反对什么呢?不满现在的中国政府居然还能有相当的实际行政能力,没只剩下在议里清谈的嘴?或者你先在大苹果中央公园为可怜的流浪者先搭两个窝棚试试看。
现在印度、巴西等国不是不知道贫民窟的存在,不仅是城市门面问题,主要还是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治安的问题(二者又互相形成补充的循环),更不是不想解决贫民窟问题,而是无力解决而已。一者是他们的贫民窟已经历史悠久,二者其中的居民大多数无他处可去。TG也是在建国后花了几十年时间,包括确实在前数十年使用了严格限制户籍外地区流动的手段,才把从前继承下来的城市贫民窟基本消化了。为了满足茅专家们普世神经病,而要去恢复之或者坐视其恢复之?
至于说“贫民窟不是绝对不存在,是被分散了”更可笑,贫民窟虽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定义,但成片成规模的聚居规模却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至今为止的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有相对比较贫穷的底层城市居民存在,除了少数完全的流浪者外,他们大多数还是有居所的,按你的标准,这些人的居住地于是就都是“贫民窟”了,显然与一般的看法和本楼的原意完全不符。
楼主的主题是发改委李铁说的“在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原因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不对,而我的看法恰恰相反。
你要是同意没有贫民窟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国严格地限制了农民进城,那么我们没有分歧。
要不是中国几十年一贯对农民进城严格限制,近一二十年对城市私自搭建严格限制,中国也会出现贫民窟,你同意吗?同意的话,李铁的说法就是对的,那么一切over。
印度墨西哥就是没有限制,无力限制,才造成大规模的贫民窟,这个你说得是对的。不管是没办法限制也好,另有考虑不想限制也好,反正是它没限制住,是不是?它们要是有本事限制住了,它也没有贫民窟了,或者规模很小了,是不是?所以李铁说得还是对的。
说中国的贫民窟分散了,这个没错。据我所知,一些生活在出租的地下室里,防空洞里,和所谓群居屋里,甚至住在桥洞下的人生活可称及其恶劣,与城市主流生活水平差距极大,我认为称之为贫民窟不算过分。当然那是分散了的贫民窟,所以规模不大。关键是只要你放开搭建,那些人会马上自己搭棚居住,形成贫民窟。你要是非说必须形成多大规模才能叫贫民窟,或者非要肮脏到印度的什么水准才能叫贫民窟,中国的那些不叫贫民窟,那我不跟你争论,它本来就是分散的。你可以随便定义你的贫民窟标准。除非有了中央文件说按你那个标准定义贫民窟,那本人马上认错,承认我说的“贫民窟不是绝对不存在,是被分散了”是“更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