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城市里无贫民窟的根本原因是进城的农民“进退有据” -- 俺老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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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参见1954年宪法第90条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这条在1975年宪法中取消,82年宪法中也没有恢复。但是: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盲流”一词由此出现;

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文《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

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4年宪法是当年9月20日颁布并开始执行的,但是实际上从53年就开始限制农民进城,这条是放屁有错吗?

另外补充一下迁徙权的历史: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六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自由迁徙权的法律规定。

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中改为“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里的限制词。

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1932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有迁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1946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家园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土地流转这事说到底不是农民说了算的。不管从流转到不流转,还是从流转到不流转,吃亏的都是农民,都是恶政。

家园 看过《阿信》,在日本类似工作是黑社会完成的

比如山口组(雅库扎)。

另外,据说这次日本海啸黑社会也曾免费救济灾民。

家园 反过来,城里人到农村也可享受现代化?

那知青们为什么拼着出卖肉体或精神都要回城?

家园 怎么着,转进到1954年去了,不是讲90年么?

任何政策,如果离开政策制定时候的现实去胡乱分析,显然那都是空对空的瞎掰。不根据现实情况死抱法律条文,认为法律条文自从制定出来就是金科玉律,任何时候一点都动不得,如果您要坚持这样的观点,我也只好闭嘴。

外链出处

在上个世纪50年代,粮食短缺贯穿始终。

正如薄一波所说:“新中国诞生伊始,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就十分尖锐。如果说尖锐的粮食产需矛盾是促进大规模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动因之一,那么,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则是当时粮食供求矛盾发展的产物。”

1952 年1月15日陈云向中央作的《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中指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是不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需有粮食储备(备荒 及必须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

从薄一波和陈云的这些论述可以知道,1953年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粮食短缺,中央为了稳定大局,保证粮食 在城乡有效调剂而实行的一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是松散的户籍管理制度,只要求公民进 行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而允许自由迁徙,在城乡差距的利益对比下,从建国后农民就不断 涌向城镇,农民流入城镇后大多数被列入城镇户籍,转变为城镇居民。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实 行后,城镇人口的增加等于统销粮食供应对象的增加,这对于当时统购的有限的粮食提出了 挑战。这些增加的城镇人口除了自然增长外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民在农村自产粮食,自己供 给,到了城镇则由国家供应商品粮。

为了控制由国家供给粮食的城镇人口,则必须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这就客观上要求 限制自由迁徙的政策方针或法律制度出台。在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发出《关于劝阻农民 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规定未经劳动部门许可或介绍者,不得擅自去农村招收工人。虽然 此时统购统销正在酝酿,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已很大了。

虽然发出了这么 多指示,内务部、劳动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以及上上下下都作了不少工作,但是却未 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

1950年到1957年,我国城 镇人口从5765万增至9949万,共增加了4184万,这其中城镇人口自然增长1640万,占总增量 的39.2%,而机械增加的人口则为2544万,占总增量的60.8%。
 

为什么那么多指示没有阻 挡住农民进城?因为那些指示都是一般性的呼吁,属于软性约束,靠的是说服教育、思想觉 悟,而要有效防止农民流入城市,必须出台强硬的政策方针或法律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58年1月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 固定下来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是计划思想的典型体现

户籍 制度把城乡隔离起来的做法可以说是计划思想的又一典型体现。在计划经济年代,这两者结 合在一起起到了稳定城市、稳定社会的作用,这一点应该肯定。

通宝推:桥上,
家园 在中国大城市,贫民窟

叫,城乡结合部,里面的人统称,外来务工人员/外地人口,或比较时髦的称呼:“蚁族”;有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对这些地区定期清理:通常称为:多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流动人口。别的地方不知道,在北京,您还敢建棚户区?这么大目标,找人查您暂住证呢不是。

您真想弄出个贫民库来还真不容易。多半,您这边还没成形呢,那边城管,市容卫生,街道,拆迁办就已经给您联合了。流动人口,您就一直流动这吧。

呵呵,所以,中国没有城市贫民窟的原因,有您说的因素,但主要还是户口制度。

家园 难道您非要俺说“某国公民根本没有自由迁徙权”才甘休?

泪奔啊,俺真的没想过钓鱼,本来只想发几句牢骚,没敢用这么激烈的词,就怕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说90年代也是因为这些都是自己的亲身经历。难道非要我说“实际上54-58年自由迁徙权是名存实亡,59-84年自带口粮进城都是非法的”你才满意?

至于您上一个回复,简直是惊天地,泣鬼神,俺耳边啪啪的耳光声响个不停,简直振聋发聩啊。咱活了30多年,还从没听说过一个现代人说出过这样的话,不管多不要脸的人物,也只敢做而不敢说。如果宪法都不能说“金科玉律”,还有什么可以这样说,你让某国政府怎么堂堂正正地说是代表某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啊,您到底是哪头的啊。

再说俺也没说不能改,问题是没改之前不能选择性地忽略,从53年到58年改这条的机会很多吧,要么54年别加这条,要么加个“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的定语,这个很难吗?

您闭不闭嘴是您自己的事,但奉劝您还是少说两句吧,您这样说只能两头不讨好,俺的小心肝也禁不住几次这样的雷。

家园 送花送宝。说的一针见血。土地就是根本,集体所有也很重要

送花成功,可取消。有效送花赞扬。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

家园 怎么着,说你两句受不了了?别哭啊

您先说的是现在,然后讲到50多年前,现在呢又开始抒情。我本意是讨论问题,如果我真错了,我可以接受,道歉。不过呢,您的抒情就算了。你继续在那里悲情吧,我不奉陪了。

家园 请叫我散财童子……

花。注:送花、宝推可能得宝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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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16。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家园 土地流转一定要慎重

中国历次大的动乱都来源于土地兼并,如今的土地制度保证人数众多的农民拥有一块维持生存的土地。若真是土地私有,兼并变成必然,离社会动乱就不远了。

家园 花之,不过最后一段对土地流转有误解。

  按中央文件的规定,土地流转不是卖地,是租地。农民只能把某个时间段的承包权转让给别人,到期后可以收回。只要严格按中央文件的规定就不会有多大问题。

家园 最根本的区别是:

  中国你所认为的那些贫民窟中住的农民都是自愿进城临时居住,他们都有退路,在老家都有田地和住宅。而国外的基本上都是被迫进城,除了在那里熬下去以外没别的出路。

家园 听这话,难道不用管理,让贫民窟大规模出现才是好政府?

那么多农民工,外来的餐厅服务员之类,愿意自己搭棚居住的大有人在,你不信划一块地让人随便建房看看,没几天贫民窟就能搞起来。

——这句话放在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国家都能成立,包括美国,你信不信。限制迁徙自由在理论和道德上可以垢病,但暗示严禁私自搭建,实际想反对什么呢?不满现在的中国政府居然还能有相当的实际行政能力,没只剩下在议里清谈的嘴?或者你先在大苹果中央公园为可怜的流浪者先搭两个窝棚试试看。

现在印度、巴西等国不是不知道贫民窟的存在,不仅是城市门面问题,主要还是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治安的问题(二者又互相形成补充的循环),更不是不想解决贫民窟问题,而是无力解决而已。一者是他们的贫民窟已经历史悠久,二者其中的居民大多数无他处可去。TG也是在建国后花了几十年时间,包括确实在前数十年使用了严格限制户籍外地区流动的手段,才把从前继承下来的城市贫民窟基本消化了。为了满足茅专家们普世神经病,而要去恢复之或者坐视其恢复之?

至于说“贫民窟不是绝对不存在,是被分散了”更可笑,贫民窟虽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定义,但成片成规模的聚居规模却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至今为止的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有相对比较贫穷的底层城市居民存在,除了少数完全的流浪者外,他们大多数还是有居所的,按你的标准,这些人的居住地于是就都是“贫民窟”了,显然与一般的看法和本楼的原意完全不符。

家园 你歪楼歪得太厉害了。你说得都对,但是不是争论焦点。

楼主的主题是发改委李铁说的“在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原因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不对,而我的看法恰恰相反。

你要是同意没有贫民窟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国严格地限制了农民进城,那么我们没有分歧。

要不是中国几十年一贯对农民进城严格限制,近一二十年对城市私自搭建严格限制,中国也会出现贫民窟,你同意吗?同意的话,李铁的说法就是对的,那么一切over。

印度墨西哥就是没有限制,无力限制,才造成大规模的贫民窟,这个你说得是对的。不管是没办法限制也好,另有考虑不想限制也好,反正是它没限制住,是不是?它们要是有本事限制住了,它也没有贫民窟了,或者规模很小了,是不是?所以李铁说得还是对的。

说中国的贫民窟分散了,这个没错。据我所知,一些生活在出租的地下室里,防空洞里,和所谓群居屋里,甚至住在桥洞下的人生活可称及其恶劣,与城市主流生活水平差距极大,我认为称之为贫民窟不算过分。当然那是分散了的贫民窟,所以规模不大。关键是只要你放开搭建,那些人会马上自己搭棚居住,形成贫民窟。你要是非说必须形成多大规模才能叫贫民窟,或者非要肮脏到印度的什么水准才能叫贫民窟,中国的那些不叫贫民窟,那我不跟你争论,它本来就是分散的。你可以随便定义你的贫民窟标准。除非有了中央文件说按你那个标准定义贫民窟,那本人马上认错,承认我说的“贫民窟不是绝对不存在,是被分散了”是“更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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