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这个艾未未还挺神的……” -- 秋原
楼主的这个系列作为科普文章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夹杂了很多楼主的主观观点,同时就我个人的感受,作者在神秘化现代艺术,贵族化现代艺术,而且有意无意地漂白艾,拔高艾的艺术成就,所以读起来颇为费劲,因为要摘除这些,而且阅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被楼主一句我的世界你不懂,堵回来,得不到解答,只能自己去寻求答案。以下内容摘自一个在德国做艺术理论研究的博士的blog。有些问题谈得很深入,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就像这个blog作者说的:“就在离艾未未“茶房”几米的地方,悬挂着傅抱石、李可染、宋忠元、曾宓等人的作品,我虽然不是国画的专家,但他们的作品让我深刻地感悟到,一支笔一张纸可以造就出不死的生命,就好像艾未未的作品再大再重也只能留下艺术的尸体一样。”
我本人深以为然。
但无论如何,楼主给我们介绍了很多知识,对我来说,起码给我搭了一个框架,还是感谢楼主。
1. 毁灭中国的艺术传统——中国艺术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不是“现代性”的缺乏,而是传统的断裂。这些抄袭模仿者一方面更加加深了与本土传统的决裂,一方面又缺乏真正和西方传统衔接的能力,他们制作的是没有任何文化语境和根基的泡沫艺术。
2. 毁灭创造精神——如果说西方现当代艺术真的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必修课”的话,那就是艺术的可能性是无穷的,艺术家们应该去积极寻找自己的形式和风格,自己的比喻和隐喻。但在名利的驱使下,这些艺术家选择了抄袭和模仿这一“捷径” 。
3. 排挤那些真正在摸索自己的创新之路的艺术家——美术馆耗费几十万,几百万纳税人的钱,去为这些模仿者做个展,这也就意味着无数真正在开创个人风格,真正可以令人耳目一新的艺术家们被剥夺了这样的机会。
1995 年: 在北京结识前瑞士驻中国大使,中国当代艺术“藏家”乌利希克 (Uli Sigg)。
1999年:艾未未参加威尼斯双年展。双年展的策展人为瑞士人Harald Szeemann。艾未未称是希克介绍Szeemann前去中国与他认识,并将其安排入双年展的。同时Szeemann也是希克所创立的中国当代艺术奖1998,2000,2002和2004年四届的评委。[1]
2003 年: 瑞士建筑事务所Herzog de Meuron赢得北京2008奥运会主场馆的设计权。在该事务所自己公布的项目人员名单上,艾未未的职位不是建筑师,只是“中方顾问”,但后来却传出艾未未是鸟巢主创人员的消息。有趣的是,希克是项目的“瑞士方顾问”,并且有报道显示是希克将艾未未引荐给Herzog de Meuron事务所的。[2] [3]
2003 年: 艾未未介绍Herzog de Meuron事务所与浙江金华市(他父亲艾青的故乡)政府官员认识,该事务所继而获得面积达27万平方米的金东商业、文化和娱乐新区的规划权。[4]
2004 年: 希克介绍瑞士伯尔尼美术馆馆长Bernhard Fibicher前去北京与艾未未认识,并促成了艾未未有生以来第一个个展在该美术馆举行。[4]
2007 年:艾未未参加德国卡塞尔文献展,其中将1001名中国人带到卡塞尔看展览的“童话”项目耗资3.1百万欧 元,费用由两家瑞士基金会赞助,介绍人是艾未未的代理人瑞士麦勒画廊(Urs Meile)。麦勒最初是由希克介绍前往北京开画廊,并进入中国艺术市场的。据德国《星》杂志的报道,麦勒同意如果艾未未因为卡塞尔展览而升值,他将归还基金会的支出。[5] 此外,这一届卡塞尔文献展的总策展人为具有情侣关系的Roger M. Buergel和Ruth Noack,而Ruth Noack女士是希克所创立的中国当代艺术奖2006年和2008年两届的评委。[6]
2008年: 艾未未获得希克所创立的中国当代艺术奖之“终生成就奖”,评委成员中有Ruth Noack女士和下面我们要提到的Chris Dercon先生。此外,艾未未本人是该奖项1998,2000和2004年四届的评委。[7]
2009年10月: 艾未未在慕尼黑美术馆举办大型个展。策展人为Chris Dercon。这位策展人曾是希克所创办的中国当代艺术奖2006年和2008年两届的评委。[8]
2010 年: 艾未未在德国杜伊斯堡美术馆做个展,策展人是艾未未2007年所参加的德国卡塞尔文献展的总策展人Roger M. Buergel。
2010年6月:艾未未慕尼黑个展的策展人Chris Dercon被选为伦敦泰德现代美术馆的新馆长,定于2011年上任。[9]
2010年10月-2011年5月:艾未未大型个展1亿颗瓷葵花籽在伦敦泰德现代美术馆举行,赞助人为联合利华公司。
2011年2月16日:100公斤瓷葵花籽出现在伦敦索斯比拍卖行的拍卖会上,送拍人不明,以约56万美元的价格被拍出。 [10]
2011年3月29日:德新社发布艾未未将在柏林购买4800平米的房产开设工作室的消息,价值数百万欧元。消息当天即被BBC和德国之声翻译为中文。
2011年4月3日:发生什么事了大家都知道。据瑞士媒体称,艾未未本计划当天在香港会见希克,并和他讨论今年在瑞士Luzern美术馆展览的事宜。
AVV可称为政治艺术家,或者说街头政治艺术家。
不过根据我对艺术粗浅的理解,美术过去和现在,应该都是艺术领域内的一个门类。
何求先生提出了艺术创作的总的“不二法门”。阁下提出了一个美术创作的“升华”。根据我对逻辑学的理解,如果按何求先生所说,艺术创作真的有这种“法门”,那将其应用于美术创作是符合逻辑的。
这就是我所认为的,你们两个人意见在我看来有很多是暗合的。至少我将何求先生的一个论点与阁下的一个论据嫁接到一起读,没看到逻辑上不通之处。所以呢,争论不一定为了求同存异。即使争论的目的是求异,也并不妨碍观点或论据的存同。
当然,阁下完全可以认为何求先生说的“实际上,艺术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对现实的拷贝”是扯淡。不过呢,在下认为,高呼别人扯淡很简单,说服大家他是扯淡嘛,那就不那么容易了。
而很多现代艺术的价值不在于本身,而在于其过程以及所引发的思考和争论。
我不知道daizz是否赞同你这种从行为传播的角度理解的艺术价值的说法,,但我觉得你的这个说法和他观点是部分暗合的。
1,法门问题,首先我不是何求,按说这个问题,应该由他来解释最得当。在他解释之前,我说说我对他的法门和你理解的法门问题的看法。
“艺术创作没有不二法门,即使是科学研究也没有不二法门。不知道你说的创作指的什么,思维方式还是创作过程?”
阁下认为何求先生理解的不二法门,是艺术创作是必须遵从某一种“思维方式”或“创作过程”。如果只从阁下的论述来看,我赞成你说的。术创作从来不遵从某一种“思维方式”或“创作过程”
但何求先生的“艺术创作的不二法门”,可不可以理解成艺术创作应该遵循的一种原则呢?即以你举的科学研究为类比,科学研究当然可以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创作过程”,但科学研究有没有一些遵循的的总原则?我想,肯定是有的,如“可重复性”。一个学理工的,大概不用再争议不遵循可重复性原则的某种研究称不称得上科学这个话题了吧。
再说一遍,我不是何求,以上只是基于我的理解的对何求提出的“不二法门”的解释。即何求提出一个总原则。至于何为“高”,这个问题有很大的探讨余地。那个“白花花的大腿水淋淋的逼”,可以帮助人思考这个怎样才算高的问题。虽然我很有兴趣,但和主题似乎无关,就不多说了。
2,你的关于抽象的观点“至于抽象,这两者抽象你要说是一个就是一个,不是一个就不是一个。个人有个人的判断标准,还是那句话,有共性但不尽相同。”让我很受启发。但这个问题我还想听听何求的更多的解释。
lz大文,洋洋洒洒几万字介绍现代艺术,俺却就只记得这“达达”二字乃是《金瓶梅》的招牌,实在是看不懂怎么被艺术了。楼主羡慕我吗?不会吧,恨不得把我这大头拍扁吧。
当年把“达达主义”翻译成中文的,肯定没看过金瓶梅,否则就换成“打打”主义或者“嗒嗒主义”了。连着这楼上楼下支持的、反对的,都是大雅。就我一个大俗人,惭愧。
顾老受我牵累,怎地吃了一棵草,送花安慰一下。
但是,当年的左联呢?左翼作家联盟,他们是国民党的体制外,却是共党的体制内。
我说了有些共性,是我理解的所谓原则。
但是问题是我说的原则和何求说的原则明显不是一回事,那么谁对谁错呢?无论任何人对,另外一些人必然不满意,那么还算原则么?
科学的原则,我个人相信有,但是原则也是基于某种假设的,只不过这种假设自人类文明有记录开始就一直成立,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被颠覆。但是千年后,那就不好说了。
跑题太远,我的初衷是为了解释艾未未创作的东西有他的独特性和合理性。lz举了那么多国内外的例子来说明艺术创作的多样性、哲学思维以及社会背景,何求同志倒好,几句大空话就全都打倒,既没有举例也没有逻辑推理。
其实我觉得何求同志大可不必续那么多,一句话,你反党反革命反社会了,所以你的艺术作品就是狗屎。
但是我不认为谁最应该被扶持,扔枣子即使动作一样,如果水深浅不一样,风大小不一样,溅起的浪花和涟漪还不一样。不同的浪花和涟漪也有不同的价值。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外国人玩行为艺术,中国人在国内模仿也算不上什么拙劣,行为过程造成的影响与环境相关,而环境是最不可预料的一个参数。
其实有个很好的例子说明这个,咱们看演出,为什么同样一首歌,一部话剧,咱们看很多遍,难道演了那么多遍有创新么,后来的演出不通通是模仿前面么?但是演出最有魅力的恰恰就是环境和观众互动,还有演员的状态也是不可预知的。
国内政治派别还千奇百怪呢,还是看合法不合法比较好。
要是艾某办个展览,你周末没事去逛逛,觉得挺有趣,精神放松了,心情愉快了,这就是对你有利。
要是艾某搞什么草泥马,你想想那个泥马给草掉了,对你有利还是没利。如果马给草掉了你能发财你能升官,那你有道德责任去捧个场,当然实际还要是个人能力和情况而定;如果那个泥马给草掉了对你没啥好处,那你有道德责任去喝个倒彩,当然实际还要视个人能力和现实情况而定。
各人有各人不同的学识、眼光、背景、心路历程,各种利害关系都是不一而定的,大家各取所需。
至于合法不合法,实在是个非常宽泛的标准。要是真按明文的“法律规定”走,恐怕也没有现在这个讨论了。很多开始“合法”的事情,你起劲地掺和进去后,可能就变得“不合法”了。而“不合法”和“不合法”的事情,后果还千差万别。
所以,大家还是要权衡利弊,三思而行。
多好的一老头,我还买过他一本最老早写的前卫艺术的书,算是启蒙吧。
看央视的多大气,还有那姿势...
权衡利弊,三思而行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