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1号公报 -- 南加菜帮主
50?100?无上限?
拿俄罗斯比是不合理的,俄罗斯之地广人稀,绝不是中国东部地区可以奢望的。
全美住房人均标准在40平方米左右,但纽约市却是28平方米,世界一些大城市如东京、新加坡、香港、纽约等人均住房面积远小于北京市现行的面积。
不要当人是还没工作的学生。
企业女职工是50岁退休。如果病退的话是45岁。
男的病退是50岁就可以了。
病退50。
供需的急剧不平衡酿造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官方统计之外,还有另一部分身体健康的中国儿童,被以“计划生育”的名义夺走,并被卖向美国。
2009年7月,时代周报报道,贵州省镇远县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婴从父母手中没收,强制送进孤儿院,并将她们以3000美元的“抚养费”卖给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来,镇远县有将近80个婴儿被美国和欧洲家庭领养。
根据可查询到的资料,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的费用约5000美元。捐款在3000美元左右,直接交给福利院,同时能收到发票和捐献荣誉证书。另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365美元的审核费和200美元的翻译费,再加上办理其他手续约800美元的费用。同时,领养人也需要支付给本国的收养组织一部分费用。
对于福利院来说,一个健康的婴儿,意味着一笔不容错过的生意。
“在我们家乡这么一句话曾经流传了很久:如果小孩子哭了,就吓唬他们说计划生育的人来了。”镇远县一名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计生办意味着“抢家财”。
镇远县六名当地官员因此而受到处分、降级和撤职的两年后,《新世纪周刊》又报道了湖南邵阳的计划生育部门将当地违反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家庭中的孩子抱走,并卖给孤儿院的事实。据称,儿童福利中心接着用伪造的记录信息,让孩子们被海外人士领养。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涉外收养的发展,福建、广东等地的个别儿童福利院为利益驱使,不仅大肆搜罗弃婴,甚至公开以每个儿童1000元人民币乃至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买,然后以每个儿童收取外国收养人3000美元抚育费的“合法形式”送给外国人收养,几乎把涉外收养商业化,从中营利,借涉外收养倒卖儿童。
根据国际规定,要求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孤儿或弃儿。而通过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掩护”,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并将后者贩卖到国外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目前中国的收养法律,只需要民政公示60天后无人领回,即可宣布婴儿为弃婴。而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法律的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丢失孩子的中国父母寻子之路更加坎坷。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领养公约均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跨国收养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获得不正当的财务收益”。
蒋新苗认为,中国收养中心隶属于民政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人,中国收养中心自1996年6月24日正式成立便明确划归为民政部辖属的事业单位,民政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办自送,自己审查,自己送养,集跨国收养的中央机关、送养人于一身,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海牙领养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以收养为目的出现的拐卖儿童现象。在已签约的领养儿童输出国,与海牙公约相配套的改革已经在其国内展开,包括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机构以监护儿童福利;设法首先安置那些有大家庭和当地社区背景的贫困儿童;同时对在本国运作的国外收养机构的数量加以限制。有报道显示,这些举措实施之后,以收养为目的发生的买卖儿童、欺诈、胁迫和绑架儿童的现象有了大量减少。
而中国对于类似经验的借鉴,或许还得在厘清民政部门与福利收养机构的关系之后才能进行。
“儿童福利院与民政部门是一种行政关系,既由福利院负责送养儿童,又由民政部门主管涉外收养的登记,是否真正合乎程序和条件,仍是由民政部门最终决定,其中若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其他部门监督和制约,将难以发现和制止。”蒋新苗提醒。
时代周报:那么在你看来,中国在国际收养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
斯莫林: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就亚洲国家而言,缅甸、越南、印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则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在国际收养儿童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接收国家,中国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输送国家。自1990年开始,1991-1992年,中国开始敞开国际收养的大门,允许外国家庭收养中国的孤儿们。我觉得,1992-2000年期间,中国在这方面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个时期,中央政府在收养体制方面管理非常严格。然而,当中国开始鼓励外国收养人向这些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的时候,这项事业就完全变味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国内可以领养的健康弃婴数量开始锐减,局势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没有那么多的弃婴,为了得到更多健康的婴儿,我相信一些孤儿院很有可能存在一些非法的地下交易,甚至拐卖儿童也是有可能的。
按照目前的惯例,在中国,如果孤儿院能获得一个可领养的健康婴儿,就能从美国捐赠人那边得到2500-3000美元,这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一笔生意了。现在,很难说清,那些进入领养渠道的婴儿,哪些是真正的孤儿和弃婴,哪些是通过非法渠道得来的。
时代周报:那么,你觉得如何改善这些问题呢?
斯莫林:在我看来,只有政府真正采取行动,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必须创造一个严格的援赠体系,防止那些非法资金注入,所有捐赠的钱都必须确保合法性和透明性;其次,那些接受国,特别是美国,不能总是想当然地把所有收养的任务推给那些输送国,它们也必须严格调查收养儿童的来源。不仅仅美国和中国,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必须行动起来,才能确保国际收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19/6491479_0.shtml
这次计生基层问题会随着调查大量暴露,看看国家相关新规定如何制约这些基层计生官员违法问题。
结果还是对的。
曾有段时间,部分企业女职工可以50岁退休,但那时在要精简人员的大背景下部分企业自己的土政策,不是国家规定,你去查一下养老保险什么岁数开始拿就知道了。
要说病退,你还不如说工伤,刚参加工作二十左右的青工发生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还得养起来。
俺LD与我同岁,她是五年前退休的。
曾有过企业为了精简人员搞过提前退休的土政策,俺弟媳妇“退休”时还不到40,但那是部分企业的土政策,不是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新加坡女华人不愿生小孩那是出了名的啊。华人家庭平均2-3个孩子,你确信是这个地球上的新加坡?
(新加坡)联合早报 (2011-01-19)
● 郭丽娟 报道 我国华族妇女生育率去年跌至1.02,又创下历史最低纪录,远远达不到2.1的人口替代率。
内阁资政李光耀昨晚在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成立25周年纪念晚宴上讲话时指出,虽然政府近年已推行多项措施和奖励计划去鼓励国人结婚生子,但总生育率却持续下滑,其中华族的生育率在所有族群当中是最低的,每名妇女平均只生1.02个孩子,情况比之前两年更坏。
在2009年,华族妇女生育率为1.08,2008年则为1.14。
为此,李资政强调新加坡必须引进年轻的移民来补充人口,并为经济和社会注入活力。
“否则国家经济将会放缓,就像日本经济那样。我国社会也将渐渐失去活力,不再像现在那样生机勃勃。我们不该让自己的子孙面对没有朝气的未来。”
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黄根成前天刚透露根据初步估计数字,我国去年的总生育率已从前年的1.22继续下跌至1.16。
企业女职工就是50岁正式退休,企业女干部倒是可以55岁退。
女职工提前退休是45,男的提前退是50,正式退是60。
工伤,如果是后来合同制的职工,那是发一笔钱给打发的,以前的固定工才会养起来,但一般不会养很久,到40岁过就可以办退休,我就办过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