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这是非常自然的。
原因很简单,但是可能会被法律界人士所不喜。
1,如果法律有权威,谁来给他?谁来维护他?如果不是自然的发自内心的全民大多数对法律的超然地位,或者说独立地位有共识,那么着这样的法律必然是缺乏权威的。因为,既然需要别人来维护,来给,自然就比人低一等。
2,如果法律有了权威,谁来制约他?谁来纠正他?如果不是法律界的人齐心协力地无私无畏地不以专业为既得利益,将无人可以制约纠正。如此,法律的权威必然被法律自己所破坏。
3,中国社会从来就不承认公开的制约与分权。这是一元社会与多元社会的重大区别。所以,法律在自身公正,公平,公开之前,没有任何可能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权威。
4,所以,与其空泛地去呼吁,要求,法律的权威,不如从我做起,从法律自身做起,兢兢业业,踏踏实实,把手上的每一个案件做好,作踏实了。面子都是别人给的,而脸却是自己丢的。这句话对谁都是一样。
非专业不成熟的看法。
其实,震慑作用在此案中是不重要的。
重要的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一个期望。而这个期望是很多法律界人士有理解偏差的。
对法律界人士而言,可能程序正义,是对公平公正的保护和前提。但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所谓的公平公正往往是直接的个人感受的反馈,也就是说对平素自身所遭遇到的不管是如何而来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感觉,在这个案子,当然也可能其他案子上的,一个投射与反馈。
换句话说,个人的期待往往不是繁琐的程序正义所能表达与维护。而往往是最终的结果,是否能够满足,或者至少不是那么不满足,大多数人的期望。
个人非专业不成熟的看法。
是因为药在事发之前也是貌似循规蹈矩的孩子,并没有贩毒,抢劫,打架斗殴,无恶不做.开车撞人,然后又杀死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和自己的悲剧,除了他自身的原因外,还有更深层次个社会原因.比如教育,比如社会道德规范,价值观等等.为什么他在撞人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别的什么?我觉得这首先是他对生命没有敬畏感,对生命极其不珍惜.这里包括对他人生命,也包括对他自己生命的珍惜,他一个二十多岁的成年人,精神正常,为什么在动刀杀人那一刻想到的不是,杀死一个生命,按现在的法律,他会付出生命代价的?他在这个关头首先想到的是"钱",是对车祸受害人的赔偿,"钱"对他来说比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重要.为了"钱",他可以不顾一切.为了"钱",他残杀了别人,害了自己,毁别人的家,也毁了自己的家.我们的社会培养出来这样的青年难道不该反省吗?杀了药,遵从了"杀人偿命"的古训,貌似警醒世人.但如不解决造成此事发生的深层社会原因,这样的事就还会经常发生.
您阐述地非常深,心中一个疑团打消,深深感谢
暂时不说药案
最近看Boston Legal,真相如何,已经不再重要
全凭法庭上律师一张嘴,法官以及人数有限的陪审团的判断
顿时感到迷茫:真相到底如何?正义到底伸张没有?
万人规模的人民陪审团,谁敢说万人要求的东西不是正义的?这是民主的典范啊!
希望绝对正义,不多不少,于任何人都公平,看来是没有
谢谢您启发了
没有啥原因好找。他自己杀死了自己-当然不是直接的。
他精神正常,受过良好的教育,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还要找社会原因,那就是思考者的屁股指向和大脑的问题了。要说数据么?全国这么多在校大学生,有几个干这样的事情?如果有10%,那就是社会的原因了。他这是高度的个人行为,还追究啥社会原因呢?你真的想思考,我给你一个可以做博士课题的问题,他父母是他杀人问题的最大的根源。不信,你去调查一下。
更多的是乐观方式的一种调侃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判决是公正的,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果非要说舆论起到作用的话,那也是杜绝了一部分人通过暗箱来操作法律的妄想。即便按你的说法延伸来看,也是法律系统依然尊重民意,精英控制不了中国的司法。
增加点办案成本总比多几个撞了人就捅八刀强吧?
药的事情本来十分简单,看楼下的某些回复,偏偏心情复杂了起来,如果仅是自己复杂一番也就罢了,却又复杂到别人头上,从群众和舆论到法律和政府复杂了一番,更把鲁迅笔下的烈士和愚民都给复杂进来,真是复杂到了极点。其实:
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这很简单。
舆论监督法律是理所当然的,这很简单。
群情激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很简单。
让药伏法是为了拯救下一个张妙,这很简单。
鲁迅笔下的看客是蒙昧和可耻的,因为他们不知道烈士为谁献身,他们仅仅想看到有人死,这很简单。
今天呐喊的群众是觉醒和可敬的,因为他们不想自己或别人“被献身”,他们不想再看到有更多的张妙死,这很简单。
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