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报纸登出法院判词是很清楚的,作为普法材料的话很有价值。
药杀人主观恶性超出抢劫杀人等常见暴力犯罪的恶性,后者,按我的粗浅理解,有一种暴力犯罪的激烈环境,杀人行为有一定的、平衡的理由,比如非法获取财物、防止被害人报警等等。当然杀人行为本身都是错误、应受制裁的。
药案,杀人获得的“收益”仅仅是免除交通肇事责任,而后者可能并不严重(被害人被撞倒后,尚能说话行动),药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到这个关系,而选择了杀人。
自首非法定情节,可以不减刑,所以判死刑是没话说的。之前在河里的讨论中,我关心的是会不会考虑自首情节判为死缓。
仅从“复仇”角度来说,死缓未必不如死刑。监狱里的漫漫岁月,正常比如说25年后出来,命也只剩下半条了。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惩罚,我个人以为。
民意汹汹,对判决多少还是有影响的吧?
其实案情差不多的
大学生
药死,我也有您的想法:毕竟药也是一条人命
而且他满年轻,大学生,独生子——虽然不能抵罪
“心情复杂”就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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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卡车司机
莫非大卡车司机就不是一条人命?
这年头装十三的人应该对着这面镜子照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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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从河里的回帖上看每个人对正义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坚持自己的观点也没什么。但不要选择性地对药家鑫是一种正义定义,对其他的或自己又是另一种。那样绝对和正义扯不上关系。
我一点也没有否认药应该死刑
只是觉得我们法律是被逼来正义的
就是脱离舆论,我们并不相信zf会给我们这个正义
我知道都是说对要付出生命代价的药“感觉复杂”惹的祸
两下一对比,什么叫伪善就出来了。
对了,你不用接着"是吗",什么的做高傲冷漠状。这帖子不是给你看的,是给大家看的。用不着你来回。
首先,你们是谁?
第二,你的证据在哪?
如果你们的证据就是你们觉得,那么,你们就是在造谣。
那点看出来判决是被民意操纵啦?你的全篇话没有一点证据,你都根本不知道审判的过程和双方的辩护就先念地给出这么多针对性极强观点。
我倒是认为这次审判没有受啥舆论的影响。还法律颜面尽失,真不知道你能否正确地判断一件事情。相反,我倒是从这个案子看到了国内法律的进步,从醉驾规定看出国内司法的日益健全。
对于这件事情,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判决是舆论的结果。
这是我到目前为止的看法。
你提出了一个积极的观点,认为判决是舆论的结果。那么你就负有举证的责任。
这里是论坛,是公共场所,不是你的私人空间,所以把这就是我相信的拿出来当论据,是一种对自己言论不负责的行为,是缺乏公德的表现。
另外,再次请你澄清你们的范围。这个问题不知道你为什么不肯回答?
好吧,夸你一句,有才
你有什么观点是你的事,但你把自己的观点发表出来,就需要对你的言论负责。
你的“们”到底是谁,至今还是不明不白,你这叫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