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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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给的这些是法律吗?

这只是消费服务指南,不是法律法规,并无强制约束性。另外,指南也只说不要去非法劳务市场招雇,而没说不要通过亲友同事、网络招雇。

家园 这是确实无强制性,但是这是规范,您总要照顾普遍性吧

总拿特殊性来说,这就不是讨论了,要不请您告诉我:

上海北京这边有什么其他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家政规范来给大家参考一下

家园 几点讨论吧,您觉得是就是吧

第一入江云说了四个样本,我也开贴说了情况,至少我的样本量比她的大,您没有看我的帖子,我请您再去看看

第二入江云讨论时候就是拿最好案例来说事情,我也说了她都是拿收入相对高的那段来说事,比如月嫂六千,她自己也承认了就是孩子出生两个月,孩子出生过了两个月,她没有说,我也说了。入江云这样堆砌跟亩产万斤一个道理

第三您自己去过几个中介找钟点工,使用情况如何,不妨您也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看看

家园 2009年温州市政府有关家政的政策规定说明文件

 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特点积极加强管理和引导。主要做法有:

  1.积极扶持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引导他们走培训、介绍、家政服务一条龙服务的新路子,通过这些公司对从业人员实施有效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从而改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分散无序不易管理的局面。近几年,我们不断加强对全市家政服务公司劳动合同制的落实,督促企业为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劳动者建立医疗和养老保险,稳定员工队伍,并通过取缔非法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处理家政服务行业的纠纷来不断强化市场管理。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一些颇具规模的家政服务公司,如温州蓓蕾胎教早教中心、鹿城理家保姆职业介绍中心、黄河清洁服务公司等具有各自特色的家政服务公司,而且均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2000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并将其列入持证上岗工种。为更加有效的开展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切实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我们陆续推出了免费培训及改进培训方法等多项措施。早在1999年,我局下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介绍指导服务中心就合作开办了我市首期家政服务员培训班。一是免费对下岗失业职工进行家政服务员培训。所有费用从中心业务费中列支,积极鼓励下岗失业职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二是改进培训方法。家政服务员培训内容较丰富,有职业道德、家居美化、自身保护、烹调技艺、家电使用、病人、儿童看护、温州风俗习惯等,该中心将针对不同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个人求职愿望、文化程度等进行专业细分,精炼培训内容,缩短培训周期。社会上的家政服务公司得知我们开办家政服务的培训消息后,反响十分热烈,纷纷来电,要求录用全部学员。一些家政雇主还承诺工资可提高一、二百元。通过加强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开辟广阔的天地。

  3.加强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严格实施劳动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规定,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对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介绍家政工作。定期开展对家政服务公司的用工检查,对不具相应技能和证书的人员,限期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体检证的问题。你在建议中谈到的健康证问题也是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原因如下:第一,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仅对餐饮、宾馆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持健康证上岗的规定,而未对家政服务人员有相同的要求。第二,现在一般的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妇科、胸透)费用在100-150元左右,一般都是由雇主承担,若要持证上岗,这笔费用就转嫁到从业者身上,必然会增加其负担,减少他们的就业机会。第三,由于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有效期因人而异,不同的雇主的要求也不同。他们普遍认为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大、感染几率较高,进入自己的家庭后与家庭成员朝夕相处、共同生活,健康状况不容忽视,因此大部分家庭都会自带家政服务员去体检,哪怕是有些家政服务员已经持有健康证明,雇主还是会认为再去检查一次比较放心。第四、现在温州市场上的家政服务员供不应求,而且绝大部分家庭找家政服务人员并不是通过家政公司或职介机构,而是亲戚朋友间互相介绍的,所以雇主往往没有将健康证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针对你的建议和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1.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反映,争取尽早出台有关家政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的政策,明确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有效期;2.建议卫生部门主动开展服务,指定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为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可参照食品从业人员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政府专项补贴或予以一定的补助;3.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引导雇主到正规的家政公司或职介机构聘用家政服务员。4、深入宣传家政服务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提高雇主的卫生保健意识,切实保障雇佣双方身体健康。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09/6/1/art_6942_616.html

请故园MM继续参考有关家政政策规定,希望您能找到自己满意的钟点工

家园 有收入就要交税???不见得吧
家园 中国日报:商务部拟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商务部拟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据《人民日报》5月3日报道,商务部拟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保姆服务将有望有法保护。

何为家庭服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所谓家庭服务,是指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通过家庭服务机构由家庭服务员提供的有偿服务;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非营利目的的家庭服务组织。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的三方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首次由商务部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对消费者、家政从业人员、家政公司都有相关规定,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有法可依。”谭芳表示。

  如在家政公司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员工管理模式(员工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中介式)两种。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服务员的行为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家庭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对消费者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1-05/05/content_2637702.htm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1-05-07/content_2539128.html

继续给故园MM提供家政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资料,这是最近新出的资料,在五一前征求过大家的意见,估计不久有实施的可能,请参考

家园 中国法院网案例解析:为钟点工系上法律“安全带”

这是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法官分析内容比较精彩,请大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法官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具体案件形成纠纷的原因区别较大,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了最终处理结果的差异。因此,不能机械地一概而论,而是应区别情况看待。

  目前来看,钟点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中介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或家庭。这种钟点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报酬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发放劳动报酬给钟点工。钟点工的权利义务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另一类钟点工由家政中介介绍到用工者处工作,多发生在家政服务领域,用工者一般为家庭及个人。钟点工与用工者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与家政服务中介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三者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调整。前述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家政服务合同项下雇主负有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为钟点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提供安全的劳动工具以及在面临危险时进行必要的提醒。

  另一方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钟点工自身也应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根据工作环境对风险进行合理的防范和注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政服务中介依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类,公益性家政服务中介为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或无业人员就业而设置,主要作用是提供信息并居间介绍,并没有对钟点工进行管理和培训的义务,并且目前也没有能力进行管理和培训;营利性家政服务中介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居间方从事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协议的经营行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负有对钟点工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的义务。未尽义务从而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故园MM继续看法制网站的相关案例解析,对于钟点工,还有法律规定的形式,您可以参考这段资料

家园 样本量比她大,能大到多少?

何况这也是能随口说的。再说,如你觉得她的经历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你的就能说明吗?

说人家亩产万斤容易,要证明自己切合实际却很困难。月嫂都很抢手的,难道后两个月与前两个月的工资不同?这就是你脱离实际的地方了。市场供需决定了,月嫂可以换地方为另一个头两个月工作。

你还是先把自己的圆过来,经得起询问吧。

家园 不断地贴,却没有能说明你想说明的问题

这位,你跑题得很严重。贴的多就能掩盖你无依据的说法?

家园 行了,你的判断也没有效力和权威,别做裁判了

你的经历是什么,有什么权威性,请您告诉大家一下:

上海月嫂和钟点工用工的基本流程吧,自己分类讲一下,起码我能说出来一些我见到的东西,要你讲就转移话题,现在也没说啥东西出来,这不是你在时事版块跟人的口水贴,我见过你大量的那种帖子,没有多少讨论的价值,纯粹就是绕嘴皮子,不用再用这些车轱辘话来浪费大家时间了,我想大家没有这个需要看你这种帖子

这里你就给大家讲述一下上海钟点工和月嫂的你看到的情况,说来听听吧,让大家看看

你说不了什么上海钟点工月嫂基本情况就不用讨论了,走好不送了

家园 【黑工】说法:人大代表刘正东:上海应规范医院护工市场

http://sh.people.com.cn/GB/134952/141921/143068/8686453.html

推荐理由;

人民网的一篇文章,上海人大代表的一个提案,点出了上海服务市场黑工的情况,请大家参考:

  2、护工市场管理混乱

  现有护工大概有两种来源:一是医院提供。医院设立护工中心为病人提供护工服务, 但实际是找民营的护工公司联系用工,

医院在护工公司与患者之间只是搭线,并向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患者私雇。所谓”黑工”就是这种没有固定管理的散护,由于“黑工”不存在管理问题,导致护工之间争抢生意、讹诈雇主以及不遵守医院规章纪律等问题屡屡发生, 也给医院治安和住院秩序带来很多麻烦

这里的黑工,我想大家只要在上海住过院的都清楚这里面的含义,所以请故园MM参考一下,这是人大代提案的一点内容,请大家都看看

家园 不想和你辩论,你也不是裁判,到此为止吧

第一讨论上海钟点工月嫂问题,你没有什么新东西来说,我觉得没有多少意义,不用再浪费大家时间了

第二看过你在时事版块的帖子,很多是跟人缠斗的纯粹斗嘴帖子,大家不想跟人吵架,请您自重,你也做不了什么裁判,你该忙什么就忙什么吧

走好,不送了,您的帖子,我不想回了,谢谢

家园 我觉得吧

贴多少新闻,若不能说明你想证实的话题,那就是废话。

最近你很活跃,刷屏贴新闻做得很麻利。可是,你的新闻总是跑题新闻,包括邵阳贩婴。我只觉得奇怪,河里虽经常缠斗,水平倒还没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你说的钟点工、学生打工交税问题,只见你指责别人,好似自己就是标准,无需证明的。哪来的自信?这河里的确有很多人是很有信誉的、让人信任,那都是多年的人气积累。你的绝对正确哪里来?

你说对了,我最喜欢与说话无依据,逻辑有问题的人缠斗了。你不觉得你说得越多,破绽就越多吗?这可不是吵架哦,只是让大家看看,这个ID的漏洞与破绽。

回帖是我的自由,你可以屏蔽我的,这是你的自由。

家园 嗯,别人的判断都是错的

就你对,不经过你认证的判断都是错的。你把自己当做领袖了吧,必须指哪打哪。好有自信。

麻烦你拿出数据,你是如何要求入江云和故园的,也请同等对待自己。当然啦,你可以复读的,视别人的话为无物。这很简单,装作被反驳的话不存在即可。

谢谢你对我的点评,我的确只喜欢找出你这种ID的破绽。注意啦!

家园 不送了,您赶快到别处去做裁判吧,省点时间吧

我想大家没有功夫看你这种质量的讨论帖子,到此为止吧

看到原先你在时事版的辩论贴和所谓告别帖,我想看过的大家都心里有数,别浪费你自己时间了,没有什么新的东西,省省吧,走好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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