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是真的想明白,究竟拆迁的真实状况是什么.为什么被拆迁户有抱怨.
被拆迁户的抱怨,究竟是来自于对比下的心理不平衡,比如本来自己的价格在当时是合适的,但开发商赚钱太多了,政府赚钱太多了,该地段的房价在拆迁后升的太快了,觉得自己应该开条件更高,晚点拆能赚到更多钱,等等等等原因呢,
还是在拆迁的时候,确实开发商,政府没有给足钱,所以引起了怨恨呢.我只是想搞清楚这个.我希望自己能站在信息足够充分的条件下来和别人讨论,究竟是什么地方的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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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的是:”即使是“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不择手段对付老百姓吗?如果可以,那么老百姓又可不可以不择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照此逻辑,那么老百姓不赚钱呢?可不可以不同意拆?难道老百姓就该吃亏?老百姓就该发扬风格替那些开发商垫背?这是什么逻辑?
——那么我照你的逻辑推论一下:抗议和炸政府大楼有区别吗?说到底,炸政府大楼不过是抗议中的一种就是了。你看,还是与你的说法相当自洽的呢。你支不支持?
——不要回避问题,也不要试图一而再再而三的混淆问题,这种诡辩伎俩在我这儿行不通,相信河里的河友们都受过教育,基本逻辑还都懂的。
……(此句删掉五十六字!向某人学习的:为了生存,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的网络,就得不择手段!充分利用规则。)
……(此句删除三十四字!理由同上。我都快成赵本山了。生存不易啊。)
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有靠自己,才有出路。
否则在中国说美国的事应该不会有人上门吧。
因为前几天有人说除了中国全世界都没有强拆,今天听到有人说有,所以想要出处发给说没有的同学看看。
我只是真实地想了解情况.这么闭着眼睛吵架太没有意思了.
我比较喜欢有数据支撑的论点,而不是只凭感情或者观点来站队.所以如果你能提供给我数据,证明政府和开发商当初确实没有给足钱,说不定我会最终站到你们这边来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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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可以用几千万的启动资金,做十几亿、二十亿的项目,纵然利润率只有2~5%,也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相比启动资金、堪称“四两拨千斤”。
当然,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是:开发商同样承担着十几亿、二十几亿的风险,一旦出了岔子,把本金赔个精光、甚至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场,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的罪名。
这个真没有。让你失望了,很遗憾。
我知道我家当时如果回迁,实在也买不起那里相同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子的了,我家后来买了一朋友的二手的集资房,据我所知,当时拆迁户有三种流向:
一是起来抗争,在那儿附近的郊区买农民的菜地自建,和政府打了一年的仗,才成功。
——他们是弄得最好的,因为是同姓宗亲嘛,比较团结:城管来干涉,就利用官老爷休假期间突击建房;铲车来了,老人和妇女上前堵路;断电停水,就点蜡烛挖压水井拉农田灌溉变压器……。最后因为腐败案发,政府换届,新上任的官儿不愿替前任扛事,再加之2004年(?)因为天津还是南京一残疾人抱着拆迁队员自焚,国务院出台新补偿政策,政府让步了事。现在他们那里一水的四层别墅式楼房,比开发商弄得还漂亮。
所以说,还是要斗争!
二是像我们家那样的,无权无势,又是外来户,没有什么亲戚,只好买二手房。我家运气比较好,真巧我爸一位朋友,也是个小官员,退休了,觉得城里比较闹,就和老伴搬到乡下老屋去住,就将一栋九十年代单位集资的老式宿舍楼(单立的)转给了我家,由于是四线小县城嘛,房价当时还没起步飙升,所以还算便宜,但无产权本无地权本儿无厕所,估计以后也是隐患。
——若按当时政府的思路:给你一周转房,或是某偏僻的烂尾楼,或是某废弃的教室,让你一年后去市场买房,到时肯定得抓瞎。
三是拆迁户里的“内奸”或是“叛徒”,他们或是政府机关的官员,或是村里的领导,政府一动员,就早早签了协议,而且还比我们的要价低得多,为什么?我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他们有两份协议,一真一假,尽管传闻就是这样。
但到底为什么呢?我想不通,反正现在见了面也是形同陌路,人家也不会告诉我真相,所以我不得不又一次遗憾的说:我没有证据,信不信由你。
我一同学家在村里是外来户,做什么事都受欺负。后来听说要拆迁,估计自己占不了什么便宜便早早的把房子卖给了本地有势力的人家,好到城里买房子。现在听说他之前的房子可能计划成老年房,就是说最亏的那种拆迁,便庆幸当初早早卖了。
你家的房子是什么产权性质,村民宅基地自建、还是国有土地自建?
房屋的面积、结构?
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否齐备?
相关权证上的登记面积是多少?
家里几口人,年龄结构如何?
动迁的时间,当地的房价水平如何?
补偿款的组成结构如何?
和你讨论,不过是鸡与鸭叫,毫无意义。你大可以理解成这样:我家的房子是抢来的,骗来的,靠侵占国家的国土面积,破坏农田土地来的。
所以套用一句歌词就是:就不告诉你,就不告诉你……
不屏蔽你只不过是让你表演的更精彩一些而已。可惜你太不给力了,就是一个字:乏!
1、很多细节,你不愿意说。
2、我没有要求你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我甚至没有要求你透露自己的家乡是江西的哪个县。
3、综合1和2,有这样一种可能性——注意,我只能说是“可能性”——你对这些细节没信心,对于这些细节在道理上是否占得住脚,缺乏信心。
作为对比,我敢Show相关的细节(当然,在网上也只能Show到这个程度,再深入,就会泄漏个人信息了):
广州杨箕村改造,投票超过90%同意。1000多户,签约率已经接近98%。剩下30多户钉子户,村里的经联社把他们告到了法院。判决结果钉子户输了,但还是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不搬。
这种情况,除了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看不到有什么别的解决办法。
钉子户要求的无非就是常见的那些:违章建筑部分也要无条件补偿(合法2层的,违章加建到7层都有);未取得经营证照而用宅基地建筑物底层来经营,要求补偿新建筑物的首层商铺;要求在协议外另加面积补偿;把以前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当成是“罚款了就是合法了,否则当年为什么不强拆”(囧),等等。
钉子户觉得很委屈,他们的理由是“协议签订未得全体村民投票同意”。言下之意,即一票否决制。我看河里的某些言论,很有支持一票否决制的意思。“多数决民主”就是那浮云啊浮云,更不用提什么民主集中制了。
为什么要求那同意拆迁的将近1400户居民牺牲他们的利益,来迁就30多户呢?那些把宅基地房屋违章建成7层以赚取租金的人,拆迁后个人利益自然会受损害,但这是法律应该保护的个人利益吗?是那同意拆迁的1400户居民应该来共同保护的个人利益吗?
如果只是这30多户的问题,发展商估计会对答应他们的要求动心,毕竟拖下去也是有成本的。但是,这不是变相奖励不守法的行为吗?这对那些老老实实遵守法律的人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