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党纪国法 -- 肥狐
是党的纪律,约束的是特殊对象,约束不到非党员。
国法是国家法律,约束的是一国之内所有公民,是一般对象。
违反党纪不一定违反国法,违纪行为未必违法。
如果一个行为既违反了党纪,由违反了国法,那行为人就要承担纪律和法律的双重责任。
党纪国法,逾党纪则入国法,逾轻至重,既符合一般的语言习惯,逻辑上也没有错误,常人的常识就可作出正确解读,奈何别有用心之人刻意解读之。
党纪乃一党的纪律,由党制定。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制定机关不同,约束对象不同,约束的社会关系不同,仅仅宪法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党纪竟然与部门法相提并论?宪法白纸黑字昭昭然,奈何别有用心之人刻意解读之。
国家政策是法的渊源之一,执政党的政策是法的渊源之一,共产党的政策是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国家政策显然由执政党决定之,共产党显然是中国执政党。切割党、执政党、国家的关系,将共产党一柱擎天的祭出来。更何况,国家政策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法理纷纭,以通说为正确,奈何别有用心之人刻意解读之。
至于
这不是解读了,是定义。
由党纪转进为党的政策,继而引申到党纪即是法的渊源之一,继而引申到党委书记一句话是否拥有非正式渊源的作用的疑惑,最后盖棺定论
可见,一些看似拥戴党国的人,其实并不是不了解自己国家的法律,只是别有用心而已。
但是,我不禁要问,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啊,能让一个人错乱到如此地步?
你父亲对你说, 作业没做完, 不准出去玩. 然后你就说 你父亲比法律还大, 可以对抗法律? 领美分不这么容易的, 多学学再回来.
不是党员,对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还有两指。
军人要受军法约束。被关禁闭时不能运用普通公民权称自己被非法拘禁,而且被关禁闭的时候也不可能当时宣布退伍就摇身一变成了普通老百姓。退伍和退党都行,但必须要在接受处罚之后,彼此互不相欠了才行。
GCD从组织形式上和西方政党有根本的不同,不能拿西方政党对党员的要求来衡量TG对本党党员的要求。
如果是熟人,那就只有党纪处理了.甚至没有处理.因为党大于国.
我不是“专业河友”,随便说说供参考。
党员被双规,是党交给党员的任务。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如果不想交待,应该是视同退党的。而退党前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所以该党员双规时人身自由的被限制或者可以被视为在他入党时就同意的、自愿接受的行为。此时他的人身自由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所以双规时打110,警察有权拒绝出警。
既然双规不是非法拘禁了,那么双规期间死亡大概就相当于警方拘禁嫌犯期间嫌犯自杀。不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对有确凿证据证明无责的警方起诉,我觉得应该不会。。。
要推翻那个誓言,只有脱党,退党,叛党了。
最多提干的时候有加分?这个不太清楚。
平时倒要以身作则,事事领先(也许现在不这样了?)。
你没有直接说我“精神错乱”,而是说
“但是,我不禁要问,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啊,能让一个人错乱到如此地步?”
这非常巧妙,文字上似乎可以避免被举报,我很佩服你。不过我从来不举报,也从来没有丢过草,用蛋的日子里我也从没有投过蛋,你如果要骂,放心骂好了。
这种骂人的技巧体现了什么?我说体现了专业性!
谈到专业性,我在原帖里说了,“法的渊源”是专业词汇,已经被定义掉了,在这个语境下不能再用“渊源”这个词的本身含义来理解他。
我不明白,你愿意花力气写这么多,为什么不愿意花力气baidu一下?
你说“国家政策是法的渊源之一”,法理学上说是完全错误的。但如果你坚持对“渊源”一词自己的、日常的理解,那你可以这样说,只是和我没有关系。
“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缺省情况是指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是正式渊源的补充,也很重要。非正式的渊源有三种:党的政策,判例,和其他一种什么。从这个知识点导出“党的政策位阶等同判例”,这个结论是有依据的。依据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理学!
请比照我原帖最后一段审视一下你自己。
“我在河里参与过讨论一些法律问题,我发现,一些看似拥戴党国的人并不了解自己国家的法律,更别提共和国短短的法制史了。文宣系统其实一直在说,可是他们就是听不进去,一边却还认为自己站在捍卫党国的一边。党国依靠他们,恐怕要把腰闪了。”
“概念模糊,语焉不清”,乃我水平不足所致,倒也不足怪。
党和法的关系,我们不妨共同希望有专业水准的河友来发表一下。
洗心,l l ago我凶恶地刻薄过你,之后你没有刻薄回来,让我等了个空。2010年一年,09年,快2年前的事了。
从那之后我就觉得有点歉意。
从观点上说,你在北极,我在赤道,但凡稍涉及政治的话题我们都是谈不拢的。但我看你一直还是这个风格立场在谈,你看我大概也是一样的。
所以这个机会我向你道个歉。
我觉得你对我也并不是很讨厌。“图穷匕见”,岂不是潜意识里认为我是荆轲?
我从来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所以经常也不记人。
具体到这个帖子,你自比荆轲,真能给自己贴金,那我只好澄清一下,没有这个意思。 如果“图穷匕首见”容易引起误解的话, 那么换用一句“司马昭之心”: 主贴还遮遮掩掩, 在回复里总算司马昭之心暴露了。
只是最后一段不大理解,能稍解释一下吗?
我现在的理解是某些反对人士攻击共产党这里或者那里违宪,不合法。其实都没想到,党的政策就是法律之源,这是符合宪法的。挺共人士跑去辩论党违宪不合法的合理性,多少有点帮忙拆党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