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悅悅事件启示录 -- 三儿
想当初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害怕事主报案,干脆杀死事主。后来修改了法律,抢劫并伤害事主,死罪;抢劫但没有伤害事主,罪减一等。实践证明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抢劫案中的伤害明显减少了。再严厉的法律,许多时候甚至都不能减少犯罪;但设计良好的法律,却完全可能减轻伤害。
有南京彭宇的先例,很少有人会那么傻那么天真的去做好人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个不是和谐,是吃人!救助路人的行为,责任不明的时候应该假设救助者是无辜的。被救助者经济上吃些亏,换来的可能是生命。
这次小悅悅事件,新闻报道中提到司机交代,撞死两万,撞伤十万也打不住。干脆,再碾一次,来个痛快。建议法律应该做少许修改:车祸责任中,撞伤的应该有个最高赔偿额(最多也不要高过撞死的),这样才会鼓励司机积极救助。受害者可能会终身残疾,医药费无着,但只要人活着,就会给家人带无比的慰籍。随着中国经济的进步,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供养残疾人也越来越不会是难比登天的事情。
小悅悅走好。夜不能寐,以为记。
撞死。现在根据各地平均工资的不同,大概是赔偿25W~50W左右
撞伤呢?千奇百怪的,撞成植物人割了喉管上呼吸机,大概每天费用8000;伤了内脏每天做血液透析的;撞成残疾工作不能的,这些费用公司赔不完,加上社保也赔不完,设定了最高限额,你叫这些伤者以及这些伤者的家庭怎么生活!
居然要求“撞伤的应该有个最高赔偿额(最多也不要高过撞死的),这样才会鼓励司机积极救助。”我看你是象牙塔里面呆久了,应该到现实世界中呼吸呼吸新鲜空气了。
想提高社会的道德品质,我建议你把你自己管好就行了,以后遇到你主贴名字这种事情,主动站出来帮忙,就行了。至于其他的,不要盲人摸象,越帮越忙。
您是脑袋决定屁股的时候多,还是屁股决定脑袋的时候多?
如果您是一个生活窘迫的司机,赔的起死人赔不起活人,那么前轮已经压过去了,理智是让你踩油门还是让你踩刹车?
大概在十多年前,主要是沙石车。有个新闻播放的录像,沙石车撞伤各孩子后,又倒回去反复碾压。当时的新闻评论也是撞死的赔偿远低于撞伤,所以导致车祸时要死的不要活的。
台湾砂石生意本来就基本被黑社会垄断。砂石车司机压死人,背后的黑社会会负责。如果压不死,就不管,砂石车司机自己负责。
南京彭宇案法官可好了使用推理判案。此法官该诛!
建议仔细看看我前面回复的这一段
我再给你举个例子,我身边朋友的父亲,驾驶员。90年代初被大货车撞断腿,当时的医疗条件一般,腿里面装了钢板,必须等腿长一段时间动一次手术,手术从90年代初一直动到1999年。其母下岗,同学在读书。驾驶员腿断了自然就在家休息,设定了撞伤人赔偿低于撞死人的法律,你让这一家人怎么生活?其子辍学,其母卖淫?你不要光看到肇事的两个当事者,两个人后面可都是一个活生生的家庭!
想当然就提了个修改法律的建议,还美其名曰“启示录”。我真觉得你应该是还没毕业的学生,才真的是屁股决定脑袋。
至于你问的问题
前轮压过去了,踩刹车最多就是交通肇事,就算是最恶劣的那种情况,最多判7年
前轮压过去了,踩油门就是故意杀人,可以枪毙
通常正常人都知道怎么选择
可能只有法盲才不知道怎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