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谁来动手?怎么让这个/些人心甘情愿去动手?
对谁下手?怎么个动法,要付出什么样的成本才能让这人心甘情愿让别人动自己?
有什么理由显示照你说的方法动了手术会有起色?
光喊空口号谁不会啊。
看完这个录像, 就会发现, 国内开车还是丛林法则, 谁胆大, 谁敢闯, 谁就有理。
看完视频很简单。
简单介绍一下
1. 主车道的车流肯定是面对绿灯。 同时左转道的车子正在面对绿箭头, 因为对面车道的车子都停下来了。 而这面左转的车子正在左转。
2. 那部黑车, 肯定是主要责任人, 因为他面对红灯,我不知道国内的交规如何, 但按照加拿大的交规, 他不可以出来,因为此时主道上车辆太多, 他不拥有“路权”(Road Right)(我在后面补充中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路权” 的概念)!。 红灯右转必须要让(yield)主车道的车。 但是, 他从右侧路口, 硬穿过川流不息的自行车道......!,又险象环生的硬插入主车道。
3. 电瓶车显然不应该进入机动车道, 但是, 他进入了, 这本身就乱七八糟。
4. 摩托车, 其实摩托的责任是最小的。 只是, 车主, 包括交警在内, 都不知道如何正确描述事故责任。 而由于不知道如何准确描述事故, 在害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摩托车主撒谎了。 这是很愚蠢的做法。
5. 摩托车, 准确的描述是, 他在正常地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 然后呢, 从左侧正常超过了一部违章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瓶车, (就如同一部正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汽车, 超过了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违章行驶的自行车一样)。
然后呢, 超车之后不久, 那辆电瓶车违章危险变线, 从摩托车的右后侧上撞上摩托车, 自行翻倒。 摩托车因为涉及到事故, 停车救助伤者, 并等待处理。 (从这里可以看出, 其后他撒谎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他根本没有责任!) 加拿大的做法是马上找到几个目击证人, 留下电话, 到时候作证), 实在不行可以根据刮蹭痕迹判断。
6. 至于电瓶车的违章变线, 是因为那部黑车的违章, 导致了他的紧急避险变线。 但是, 相对于摩托车来说, 电瓶车的确是违章变线! 电瓶车要告的是那辆黑车。 这样, 责任就非常明晰。
(举个例子, 如果发生事故的这三部车都是汽车, 就很好理解, 黑车是主要责任, 中间车因为避险, 撞上了最左边的车。 那么, 最左边的车是追中间车的保险要理赔, 然后, 中间车追黑车要理赔, 同时追加黑车理赔他赔左边车的维修费用 )
7. 从这里可以看出, 包括交警在内, 真的是一塌糊涂, 乱七八糟。 摩托车主虽然愚蠢,甚至会嫁祸无辜, 但是, 在事故发生那一刻, 没有时间细想那么多的那一刻, 总还算是有良心的, 毕竟, 他停车了, 还救助了伤者。 否则, 他若也象那个黑车一样, 一走了之, 呵呵。 根本就不会有这个新闻, 他也不会受到这么多的指责。
------------------------
补充:
这是对后面贴的回复, 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路权”。
---------------------------
所以我说国内是丛林法则。 为何, 没有明晰的“路权”的概念。
所以连交警都不清楚, 责任究竟在谁那里, 结果找了一个替死鬼。
加拿大学交规, 从头到尾都是围绕“路权”这个概念来转的。
加拿大的交通规则规定, 红灯可以右转, 但是, 必须要让(yield) 主路车上的车辆。 当你红灯右转的时候, 如果你会阻挡到主道车辆顺利通行的时候, 你就不拥有路权, 你就不可以右转。 若是由此引发追尾, 刮蹭等等事故, 由不拥有路权的车辆, 也就是红灯右转的车子负责。
所以, 加拿大发生事故, 如果周围有目击证人的话, 通常都不需要等交警来“断案”, 因为加拿大的交规的路权非常明晰, 几乎马上就可以判断是谁的责任, 保险公司自要找到目击证人就可以了。 若是没有目击证人, 把事故现场一画, 也大部分可以定案, 不需要交警。
------------------------
还是补充, 也是对后面的回复贴:
抱歉, 抱歉, 真没有其他的意思。 加拿大只是一个地理名词而已。 没有其他的意思。
俺反复提加拿大只是因为他们开了快100年的汽车, 死了很多很多人,当然, 美国死得更多, 终于, 制定出了一部“路权”非常明晰的交规, 而且, 从小孩子做起, 从每一个人做起, 大部分人都能够尽量遵守这个规则, 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好的就学, 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有好几次路上遇上红绿灯被雷击坏的情况, 在一个每个方向都有3个车道,总共12个车道的十字路口上, 每个路口都排着长长的车龙, 然后呢, 没有交警指挥, 所有的车子, 都能够按照交通规则, 顺利通过, 虽然会变慢, 会Slow Down,但是, 真的是可以顺利通过。 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真的是满吃惊的。 呵呵。
其实做法很简单, 就是在红绿灯坏的情况下, 这个路口自动变成All Way Stop, 所有的车子, 到了路口以后, 就开始数数,看看自己是第几个到路口的, 规则是先到先走。 就这么简单。 前提是, 所有的人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则。
反正, 我碰到过几次这种情况, 都没有问题, 顺利通过, 没有交警。
如果由于黑车开走了,看不清牌照,就没法追究他的责任,让骑摩托的承担全部后果,那是非常遗憾的。
首先这俩夫妻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
其次做了心地善良的人该做的事——扶助老人,指认责任者
至于指认错了,不是故意,而是出于错觉,老人电动车倒向摩托车之时,俩夫妻应该感觉到有汽车紧挨着老人的车驶过,俩人路边停车后急忙回身去事故现场,而没想到要指认肇事车,若有想当时会记下黑车的车牌,当有汽车司机过来帮忙,而红车又停在肇事本该停的地方,夫妻俩由于错觉,事后就理所当然地认定是红车肇事。
所以俩夫妻的指认在英文里是RUMOR,而不是LIE,
有功非有罪,何当诛之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但是给你个建议啊,在行文中不要老说“如果在加拿大就会怎样”,这样会惹众人讨厌的。
他们道歉了吗?
你觉得你分析的挺有道理,但在实际中,如果你是摩托车车主,很可能得到这样的结果:
1。首先,你会被罚三分扣两百。
2。其次,你可能会被当做主要责任人而负责各项费用。
3。最后,如果你不服,那你很可能被法院判有责,成为第二个彭宇。
记住,不要和交警争辩!
为什么我这么说?因为我刚遇到这样的事故,还好我被劝住没说话,只损失点保险费。现在国内很多城市的现状就是人车混行,机动车占非机动车的道停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强行混行。我被电动车大妈撞了,我是赔钱给她了事,要是请来了交警。。。说不定损失可能更大。(至少我们小区一倒霉蛋就是这样,被人撞了还要赔医药费)上次路上被新手刮蹭,为了减少碰擦损失打了方向,最后同责。毕竟开车比较小心,没出过什么事故,没经验啊,早知道就撞重点,让他全责。
虽然这么多抱怨,可我还是要说,开车的里面好东西不多,至少肯定没不开车里面的好东西多。很多开车人的观念里,汽车只是多两个轮子的自行车。改变这种观念,估计得三代人吧。
那对摩托车夫妇后期表现愚蠢,把自己放到了尴尬地。所以人实诚点好,关键时刻就是帮助自己。
国内路口红灯,如果不在直行车道,如果没有右转指向灯,可以右转。您不知道国内交规,就来了个一,二,三,四,这哪跟哪儿啊。
只不过是揭穿了摩托车主说是红车撞的谎言,根本没说该谁负这个责。
摩托车主肯定是有责任的,第一,他在两车的狭缝中超车,这本身就是危险动作。第二,对照车与地上线的相对位置细看视频,他在与电动车平行时车轮基本压在线上,到相撞时车轮在线右边有一小段距离。说明他超车后后轮还没超出电动车前轮前,就有了个向右的动作,造成两车距离太近,并可能有个减速,这才有了电动车向左稍做避让时撞车。
电动车的责任是不该开到机动道上,电动车被归属在非机动车中,另外有一个不是责任的责任,他根本不需要向左避让汽车,稍减速避让安全得多。实际上从录像中看,他不减速不左让也不会撞上黑车。看上去撞车发生时离黑车还有两米左右,而且汽车加速很快。
黑车在无右向红灯时都可右转,从交通规则规定拐弯要让直行包括行人和非机动车,但实际上许多人以为这只适用汽车。另外这条具体执行也没法量化,只能从是否与直行车发生碰撞来判断。既然碰撞的不是黑车,交警也没法抓它进行处罚。
至于是否违章变道,实际判断时是以线里线外为基准。摩托车超车时压在线上然后向里拐,所以这个违章变道要算的话只以算在摩托车主身上。
举个例子:如果有车超你的车,而他的半边车轮在你的道内,你稍打方向撞在他的侧面,只要你的车全在两条线内,他负全责。
当然如果撞在他的后面就变成你全责了。
下面有说个实例,某日我坐同事的车回家,路上有辆公交车从右边挤过来,同事的车向左避让车头出了分道线。这是后面一辆红色宝马快速超车,把同事车的前保险杠撞掉了,对方车右后侧擦掉一点漆。
对方意思是各负其责算了,当时我和同事都是新拿驾照不久,认为应该对方负全责,最后到快速理赔中心找交警。交警一听情况介绍,马上判断同事负全责,理由是同事车已经压在线上。说被公交挤的,交警说公交碰到你是他的全责,你不该让出了线,要让也只能减速不能变道,所谓让速不让道。
当时被这样判我也很不理解,很久以后我才知道这样判的理由是如果大家都只在自己道内开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追尾。
那宝马的两小块漆,保险公司定损定了两千多块,同事的大众高尔夫印象中才三百多块钱,也许是一百多,记不清了。
所以我说国内是丛林法则。 为何, 没有明晰的“路权”的概念。
所以连交警都不清楚, 责任究竟在谁那里, 结果找了一个替死鬼。
加拿大学交规, 从头到尾都是围绕“路权”这个概念来转的。
加拿大的交通规则规定, 红灯可以右转, 但是, 必须要让(yield) 主路车上的车辆。 当你红灯右转的时候, 如果你会阻挡到主道车辆顺利通行的时候, 你就不拥有路权, 你就不可以右转。 若是有此引发追尾, 刮蹭等等事故, 由不拥有路权的车辆, 也就是红灯右转的车子负责。
所以, 加拿大发生事故, 如果周围有目击证人的话, 通常都不需要等交警来“断案”, 因为加拿大的交规的路权非常明晰, 几乎马上就可以判断是谁的责任, 保险公司自要找到目击证人就可以了。 若是没有目击证人, 把事故现场一画, 也大部分可以定案, 不需要交警。
一妹差点被快递三轮撞断腿筋,也无法获赔。
抱歉, 抱歉, 真没有其他的意思。 加拿大只是一个地理名词而已。 没有其他的意思。
俺反复提加拿大只是因为他们开了快100年的汽车, 死了很多很多人,当然, 美国死得更多, 终于, 制定出了一部“路权”非常明晰的交规, 而且, 从小孩子做起, 从每一个人做起, 大部分人都能够尽量遵守这个规则, 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好的就学, 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有好几次路上遇上红绿灯被雷击坏的情况, 在一个每个方向都有3个车道,总共12个车道的十字路口上, 每个路口都排着长长的车龙, 然后呢, 没有交警指挥, 所有的车子, 都能够按照交通规则, 顺利通过, 虽然会变慢, 会Slow Down,但是, 真的是可以顺利通过。 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真的是满吃惊的。 呵呵。
其实做法很简单, 就是在红绿灯坏的情况下, 这个路口自动变成All Way Stop, 所有的车子, 到了路口以后, 就开始数数,看看自己是第几个到路口的, 规则是先到先走。 就这么简单。 前提是, 所有的人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则。
反正, 我碰到过几次这种情况, 都没有问题, 顺利通过, 没有交警。
出门开车就和互相赌气一样。这里黑车没有相让应该是主要原因。
上几个星期,碰到一个在主干道上从70多码一个急刹停住想事情的,还好刹车给力,我是相当无语啊!
我开车技术不好,给自己的一条告诫就是能让就让,没有必要为几秒钟的小利冒太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