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所谓的《中韩渔业协定》应予废除 -- 非真
这个渔业协定签署以来,没有达到和谐安宁的目的,反而使原来相对安宁的黄海出现了激烈冲突,协定的作用是绝对的副作用,应予废除。
查一查当年的几个韩国间谍在此协定中起了什么作用,以此为借口,完全可以废掉。
我敢肯定,废掉协定以后,韩国水鬼绝对不敢如此猖狂,中国渔民又可以去传统渔场打鱼了。
另外,据说很多鱼类是到中国这边产籽,然后洄游到韩国那边成年,此事确定否?如果为真,那只能说明所谓的渔业协定完全不了解基本事实,是几个书生(更有可能就是间谍)纸上谈兵,比着地图画出来的。
我看可以,交锦涛同志会处。
港监对海警,真亏他外卖部能想得出来,海警可以暴力执法,可以带枪,港监行吗?渔民应该向外交部索赔。
呸!间谍满门的外卖部!
以前听某政府机关人讲,当年有研究对虾的学者发表成果在杂志上,说我国沿海的对虾产籽后洄游到日本那边。结果日本人在他那边一拦,这对虾就回不来了。导致我国对虾数量锐减。当时讲这事主要是讲科研保密的事。
至于鱼这事是不是有,不清楚。我估计有可能。
当年的驻韩大使李滨就是个卖国贼,奇怪的是此人竟然曾挂职山东威海,是为了更方便地卖国,还是中纪委和国安的故意安排?不知道此人后事如何?
这个《中韩渔业协议》实际是一个牺牲中国重大利益的不平等条约,不仅使得中国蒙受渔业损失,由于该协议基本按照韩方主张的利益范围划定经济海域,使得山东半岛周边的中国渔区及经济专属区域被压缩到了最小范围。苏岩礁本是中国领土,也被划为过渡区。甚至晚清甲午战败后,中国的沿海经济海域也未损失如此程度!
[协定文本:http://wenku.baidu.com/view/2ef 5585c 804d2b160b4ec0e4.html]
四
不能不注意到,当时参与中韩公海两国经济区划界谈判的中国外交部方面官员之一是李滨(曾在外交部亚洲司任要职,2001年后出任驻韩大使)。此人于2006年已经被国家安全部门揭露是一个被韩国情报机构收买的内奸和韩谍分子。
[李滨,1956年7月生,北京市人,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毕业,1977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职员。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亚洲司科员、随员、三秘。1986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三秘、二秘。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亚洲司(朝韩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199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参赞。1997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公使衔参赞;曾参与中韩海上划界谈判。
2001.10--2005.08,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2005.08--2006.06,任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2006.06,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李滨于2006年12月因出卖情报及外交泄密被解职、拘押。]
据报道,李滨是外交系统目前发现的最高级别的间谍,十几年来为韩国以及美国提供了为数众多的中国外交机密,泄露和破坏了中国对朝鲜半岛的外交政策。由于内奸的存在,《中韩渔业协定》事实上存在欺上瞒下,廉价牺牲国家利益的严重问题。这个协定内容使中国在黄海中韩公海区域的海洋经济权益蒙受严重损失,也使得沿海渔民深受其害至今。
尤为令人愤慨难平的是,虽然《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但按双方协定,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后尚有5年过渡期,期间允许双方对海洋经济区划线范围进一步谈判。然而在此5年期间,中国驻韩国大使正是李滨。因此,在这个5年过渡期仍可挽回部分国家利益的时间被白白浪费了。“中韩渔业协定”已经为中国渔民酿下一杯至今无法下咽的苦酒!
协定签署后,我国历史上一直在黄海水域对马、大小黑山,济洲岛外海等传统渔场作业的2万余艘渔船被禁阻在外。这意味着极大多数渔船从传统的外海渔场撤出,被迫挤向国内近海渔场,致使拥有世界最大捕鱼船队、同时也是作为世界最大水产品消费国家——中国的渔业空间,在近海被挤压丧失三分之二(尤其是2001年9月16日12时东海渔场伏季休渔期结束以后)。沿海渔民不得不争抢本已十分有限的近海、内海水产资源,致使得近海连年几乎已经无鱼可捕。同时又意味着渔区数以万计的渔船被迫转产转业,数十万计的渔民面临出路和生计问题,中国渔业生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据有关渔业部门的资料调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对山东、江苏、浙江及福建沿海当地渔业生产来说,完全是一场灾难。据了解,舟山渔民将失去30%的外海渔场,还有25%渔场作业受到严格限制,近万余艘渔船将陷入无海捕鱼的困境,数万渔民劳动力面临改变出路另谋生计问题。仅舟山一市年损失捕捞产量约30万吨、产值约20亿元。渔民们首先担心永久性失去赖以生存的外海渔场后,收入会大幅度下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温饱也成问题。
《中韩渔业协定》于 2001年6月30日 24时 正式生效。但是幸好,根据该协定,“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并可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随时终止本协定”。
笔者认为,对于严重损害国家海洋权益的“中韩渔业协定”,中国有必要从国家利益角度重新审视和检讨。应当利用黄海渔权纠纷迭起这一契机,重开谈判,纠正原协定的失误。
在对韩关系上,中国应该保持清醒的认知。韩国不仅从来不是中国的友好国家,而且是一个潜在的对手国家,甚至一直有分裂解体中国、蚕食中国领土而分一杯羹的梦想。
中国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主权国家,对于保护自己的渔民和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理所当然地应当当仁不让!
问题是,台湾未回归的情况下,无论北海东海还是南海,TG其实都无力用强。
最多,我们发动金康坤给韩国找点麻烦,问题金康坤也不是傻子。为人火中取栗的活人家也不会干的
河里大牛说说应该怎样利用国际国内局势,操作重新谈判这个协定来改变现在不利于我们的局面?
就由刚正不阿的农业部提交议案,由人大审议决定,废止这个王八蛋条约。
理由就是这个条约妨碍了中韩千年的和谐,颠覆了传统的友谊,造成韩方执法部门和我方渔民极大的困扰。
从这一事件来看,割裂历史的传承,哪怕是绥靖,也会造成不和谐,奴才翻了身是会造反的,这算是对外交和谐论的一点补充吧。
力大者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
第十六条
一、本协定经缔约双方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自换文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定有救期为五年,之后有效至根据第三款的规定终止为止。
三、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可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随时终止本协定。
以下经各自政府授权的代表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二000年八月三日在北京签订一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韩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大朝民国政府代表
唐家璇 权丙铉
(签字) (签字)
外交讲的是对等,没见过这么脑残的外卖部。
当年由于海空军差,很贴着朝海岸线的岛,现在全在韩手里,前一段朝鲜用岸炮就打到岛上了。
其实韩的海警力量也有限,只是渔民能力更差些,如果象朝鲜提供一些探测装备,由他们的海军,为我方渔民提供探测和护航,那么韩国就会在直接冲突,与主动提出协商之间作选则。
他们选冲突,那则朝鲜海军和海岸炮兵对付他们,小艇作战,韩国没多大便宜,拿他们的大舰去对付渔船也不方便,且有被击沉的风险。把他们抓渔船的成本,提高到得不偿失。
选协商,那有些事就要重新谈了。
他们和我们玩谍战,我们就和他们搞代理人。我想金正日刚死,和中国有更紧密协作,对金正恩没坏处,当然会要价,这个可以慢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