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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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可能有更先进的

男女都不用管,直接出《星界之纹章》亚维人的人造子宫算了,具体略类似于养金鱼。

家园 北欧模式略有耳闻

倒可能真是一个范本。

我的观点再另文小节一下吧,肯定没有“当性奴”这一句。

家园 赞成楼主根据AA制原则继续改革现行婚姻制度,

这样一来计划生育的国策可以继续加强,不用计生委费力就可以轻易完成控制人口,少生孩子的目标,

二来,按照这个改革方向,以后还是生男孩好,别生或者少生女孩了,女孩将来不婚要承受社会压力和歧视,婚了的话要生孩子、养育孩子,钱还不能少挣,否则有批发卖淫之嫌。

据说:

而2009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45,比上一年下降了1.11个百分点。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47,出生性别结构开始失衡,之后,一直快速持续上升,2004年达到历史最高纪录121.20。

改革的步子要大要猛,一定要把人口性别比例继续升上去。

家园 这个不婚生子,交罚款就可以吧

婚姻确实是中国人获得社会保障,开扩社会圈子的一种途径,目前还有一种情形是年轻人多次结婚离婚的,可能就有后一种目的。。。

另外,我认为一个社会应该在总体上保证一种两性之间的平衡和各年龄段人之间的平衡,否则就会出现各种扭曲现象,例如性产业和啃老,还有代际挤压和性别挤压。

而中国现在的情况,其实工业化和城市化才真正开始普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迁太大太复杂了,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也许有机会可以做模型研究一下。。。

家园 我支持做模型研究下,不过具体的参数可能比较难以获得

现在的情况个人总结,感觉是性别歧视虽然有,但是整体上感觉在减少。性产业我是目睹过。在舟山码头。各年龄段将来会比较的不均衡,地域性的差异将非常明显。典型的例子就是河南高考目前九十多万,而人口相近的山东,常住人口甚至更多,已经掉到五十万了差不多。

中国目前的情况的确非常非常非常的复杂。绝对同意你的看法。如果你将来真有机会回国来做些调查啥的,或许更觉震撼。

家园 马克思说过的终极问题,目前还不行

家庭消亡或者说是婚姻制度取消。

男女愿意呆在一起就呆在一起,不愿意的话一拍两散,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限制,孩子由一方或者半双方半社会机构进行抚养。

不过目前技术上和社会发展上还达不到,只能等了。

家园 小节一下我的观点和讨论结果--应结束名实不符的现状

  小节一下我的观点和讨论结果--应结束名实不符的现状

  一些人可能对我的观点还感觉模糊,所以这里进一步澄清一下。同时也小节一下和网友们讨论的结果。

  我理想中的婚姻关系,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等价的,不高不低的等价。这一点符合《继承法》里面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经济上也是这样一种关系。比如成年子女和父母一般是经济独立的,若在父母家住很多是要交伙食费的,但是经济独立并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和关系,一旦有什么事还是会全力互助。这种经济独立本质上并不是算得很清楚,主要还是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并不是一种交易关系,而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我理想中的配偶关系也是这样。这种婚姻关系也许称为合伙制婚姻比较合适。

  由于财产关系比较清晰,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时不会说硬要分割对方一半的财产;配偶如果离异也不会要求分割对方一半财产。

  有些网友不赞成配偶间经济独立,认为配偶间是交易关系,通常女方付出较多而男方赚钱较多,所以需要补偿,因此离异时应该各分一半财产。

  这样的解释虽然不符合我的理想,但也能接受,因为只要名实相符,也还是合理的。我反对的是名实不符,反对的是“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

  当前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配偶间是交易关系”,或者“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方是弱者,付出较多”这些观点,却又硬性规定离异时各分一半财产,这样就名实不符了。

  我反对的是名实不符。

  在讨论中注意到一个特点,就是一些女网友对女性是弱者比较忌讳,对付出较多也不很情愿。又不是保姆老妈子,凭什么要她们付出较多呢?所以她们更倾向于配偶间是纯粹的交易关系,或者说婊子和嫖客的关系。

  而一些男网友一般是认为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方是弱者,付出较多,居高临下的心态比较明显。

  就是说,同样是主张分得一半财产,男女所归纳的原因是有区别的。

  这两个原因我都能接受,现在要做的就是应该完善婚姻法,将“配偶间是交易关系”,或者“事实上男女不平等,女方是弱者,付出较多”这些观点写进去,结束婚姻法名实不符的现状。

家园 因为你一口一个“婊子”,所以我才以你的观念“嫖”来谈事

也因为你喜欢算经济账,所以我才给你算一个精子与怀胎十月的账(上帝都不是绝对公平的)。“女性和男性应该有真正人格平等的亲密关系”,在你认为,这个“真正人格平等”指的就是、只是、光是经济上的平等。也就是说:钱平等=人格平等。呵呵~

至于我们自己嘛,不会这么算。因为我与你的男女平等观不是一样的。

各司其职,合作互助。这是我以为的家庭观。社会观也一样。象你这样要求完全男女平等,什么都AA的话,你觉得我国女人参军人数占军队一半如何?奥运会也别分男女了,男女同时竞技如何?

家庭应该完全公平的话,社会必然也被要求完全公平。那么老弱病残孕都应该被淘汰了。请想想你这种思想的本质是什么吧。

前面的问你还没回答呀:

既然你接受嫖又接受代孕这些行为,你完全可以不结婚嘛。婚姻就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了。那你干嘛非要来污辱“婚姻、家庭”这些名词?还要求法律来定义“你的男女关系”?

家园 希望你说的不是我的观点,因为没说到边上

你的观点,“夫为妻纲”就概括了,没什么新鲜的,你无非是说世风人下,人心不古,妇女不守坤范,不服男人教训,还想主动离婚分一部分财产,颠倒黑白啊,痛心疾首啊,好,我们把大清例律拿出来就解决了么

另外,还是建议你说一下,男人,女人和父母,配偶之间的关系如何分清高下,可以画个图,如母子谁搞谁低,父女谁高谁低,三纲五常不就说得很清楚了么,后代的伦理空想家总不能不如前人了么。

家园 【商榷】学学马督工,也平心静气回应几句。

"1和2两点是设问,估计我们对事实的判断有分歧,没法说。"提出这两个问题,是想让你回到问题的背后,分析如今大多数情况下女人要提出离婚这一现象的原因。在我看来,改开以来的社会是一个自由化进程明显的社会,吏治的放松、经济上的放松使得胆大的、心黑的、脑活的、肯干的、有关系的、有权势的,发达起来了,加上意识形态的放松造成道德上的下滑,笑贫不笑娼的局面出现,使得有权有钱有势的男人放心大胆的学坏。而自由呢,在这个资本主义时代,说实话,最容易造成结果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男女在经济上、社会上地位开始出现不平等了。而女同志呢,仍然秉持着毛时代男女人格平等的思维,认为自己是半边天,男人不能这样不尊重女人,当然觉得委屈,眼里揉不进沙子,加上自己还有工作,也能养活自己,要离婚。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因为男人竞争压力大,没有很多时间陪女人,结果一些女人不满。总之,我的意思是,改开以来离婚率的上升,和自由化时代使得男人有能力变坏有关,也和毛时代的遗产使得女性能够自立有关。一旦这个时代发展到女人认识到自己离开男人就没法活的程度——比如古代,那么离婚率会显著下降。幸运的是,自由化虽然让男人更有竞争力,但也还是让女人有了更多选择。比如,不结婚。但是,正如前面某位网友所言的,不结婚其实对女性已经不公平了,因为她的生育权很难实现了。

第三点,你的逻辑很奇怪。你认为你和那两位女性网友取得共识,结果人家没有跟贴承认,所以我认为那只是你以为。你不能认为没有明确反对就是承认,就像检察官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就认为完罪嫌疑人承认了检察官对他的犯罪指控,就像法官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而因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检察官的指控进而判决有罪一样。人家没有过来说我没有与你取得共识,或者因为同意,或者也因为不想在这里与你继续探讨,或者人家压根当时就下线了回不了。所以我才那样认为。

第四点,呵呵,我承认你没有明确说出你将婚姻视为交易,但我也很高兴,你承认你最开始没有明确看清我的帖子,竟然说出我将婚姻视为交易的话,把我对你想法的总结看成是我自己的想法。对你的观点,我是推论,错误难免,而你呢,竟然我明白无误的话,也搞错,不太应该吧。当然,这是细节,无需过于纠缠。但我自己认为,我从未将婚姻当成交易,有那种事先要仔细衡量,事后若绝对不公平就得毁约的想法。日子是双方共同努力过出来的,存着交易的想法,老想着谁多谁少的,肯定不会有美满的婚姻。男女性格不同、实际能力不同,只要是为对方好,心存感激和体谅,日子就能过好。但是呢,也确实有很多人不这么想,非要将这种关系降格到交易的层次,那么办法,法律很难对道德意识进行强制,法律只能从交易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想法进行规制:好吧,你既然将其视为交易,那我就用交易的逻辑规制你,规定诸如离婚财产均分、对婚姻有过错者财产分配少。这样一来,想背弃婚姻者、想毁约者,就得衡量衡量,看自己能不能这样嚣张。法律并不将婚姻视为交易,婚姻法要求法官努力调解弥合婚姻,而不是径直判决离婚,并鼓动民间机构如居委会、单位、妇联等加入调解,就是想尽量弥合家庭,尽量增强婚姻的家庭性、伦理性。但是,法律也会通过交易的逻辑,通过加大离婚成本,来尽量减少离婚现象。这就有的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的意思。

此外,法律认为男女平等,一方面是认为男女法律地位上平等,另一方面也是认为男女人格上平等,还一方面是为了更好保护女性。也就是说,因为男女现实生活中不平等,法律才要特别规定男女平等,否则法律怎么不规定男男之间要平等?因此,法律其实内在的认识到男女不平等这一现实。现代法律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的,基本承认人格平等这一条。但是,学法律的都知道,平等分为好几个方面,起点、过程与结果平等的分类、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分类,但法律基本上保障形式平等,在一定情况下保障实质平等而破坏形式平等,比如对女人、老人与小孩规定特别的保护,就是因为仅仅规定女性与男性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并不能保障女性,所以才会特别规定男女平等,并用法律的方式矫正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

第5点呢,我在上面已经回答了。不过了,我决的你的反驳有问题,你不能因为一个女网友就认为我的观点有误。你这个样本部具有代表性,你要通过实例、通过统计的方式来反驳,你得多收集些样本才行。

第6点呢也是如此。你认为我是自作多情,我没办法,只能认为你是根本不明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内在逻辑。

第7点、第8点呢,我很抱歉。我确实不应该这样自作多情。本来呢,我是因为看了你以前发过的贴子,觉得你是一个有想法的人,所以才冒冒失失的回你的贴,和你探讨一下,希望你能有一个在我看来更健康的想法,过上在我看来更健康的生活。结果呢,你不领情。是我自作多情。对此我很抱歉。

家园 【商榷】假货论说不通。

1、岂能将人与货品等同?你前面想象着要过上男女平等的生活,此处又将你结婚后不满意的人视为假货,什么逻辑?什么心理?

2、从你的这个认定出发,你的看法也问题多多。

其一,谁来认定假货?男方?还是中立法官?如果是男方单方面认定,那女方的认定权呢?如果是中立的法官认定女方无错,你接受还是不接受?

其二,以什么标准来认定?谁来制定这个标准?你能否接受这个标准?

3、法律无法对人的精神进行一个更为细致的规范。精神生活的高度自由化使得法律无法涉足太深,否则法律就成为宗教。法律只能保证人最起码的自由与权利,剩下的领域,人自我调整吧。

家园 婚姻中的一方承认自己低下,必须“柔顺”,这种婚姻不屈辱么

这种婚姻还要它干什么?还竟然有人向往这种关系!

楼主的意思,女性要分一半财产也行,婚姻中必须“柔顺”,也就是承认夫为天。他的理想又是把父母与夫妻关系当成一回事:

我理想中的婚姻关系,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等价的,不高不低的等价。
那么,譬如楼主是凤凰男,你家父母在农村种地,现在住你家给你带娃,然后你要求AA制,你的父母要交伙食费给你?或者就住你家养病,不带娃,他们要交伙食费给你?并且经济要独立?付你房租,并且看病的钱,他们自己负担,负担不了请死去,你是不管的?但他们不但没一分钱收入,还全指望你养,也不“柔顺”,竟敢对你颐指气使,“喂,小子,过来帮你妈把尿盆倒了。”怎么办?你的理想啊破灭了?如果夫妻关系是婊子与嫖客的关系,那父母的关系,你将申请法律如何定义?老鸨与嫖客?

家园 呵呵,正在看您写1966呢

没想到您也关注这个话题了。

但也反对男性占便宜还唧唧歪歪的德行

您认为男性占便宜不应该唧唧歪歪,而是作出相应的表示或回报,对吗?那么这样叫作交易难听了些,但至少这是交换吧?

家园 【讨论】这个问题确实要依赖科技的进步

我觉得以目前的科技进步,这个是可能实现的,将来则是一定能实现的,但很多人不愿它实现。因为这必然导致女性在生育中的付出和男性差不多,女性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男性是个隐形挑战

女性本身的心理特点与其社会化程度其实就是个鸡和蛋的关系,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的。

只要女性不能摆脱生育责任,就很难全面的参加广泛的社会活动,那么参加社会活动更多的必然是没有这个责任的男性,既然男性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那么这个社会的活动规范自然就是由男性制定的,也即是男性倾向的,于是“混社会”的主要手段就是吃饭、喝酒等等,而不可能是购物和做头发,这样的社会,自然会把女人排斥在外,而且是越“女人”的女人,社会化程度就越低,所谓“女强人”其实就是放弃自己的女性属性,按照男人的方式生活的“女人”。

还有
家园 你这种生孩子的工业化不彻底

我认为未来孩子是商品,完全是工业生产。 你要孩子,需要符合一些法定标准。然后,你就可以选择各种风格和样式了。你网上信用卡下订单,过一段时间就给你送上门了。

未来, 个人私自生产孩子是完全禁止的和违法的, 就如同当今私种大麻一样。工业生产的人去除了很多先天缺陷,整个社会人类维护成本极大降低。

基因学和工程研究会使这一目标成为可能。

另外,你订购的时候,就可以选者孩子的政治倾向了,左派还是右派,一次点击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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