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美式民主,谁主沉浮 -- 端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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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美式民主,谁主沉浮

2000年11月7日, 美国总统大选: 真小人小树丛( 小树丛在南卡州初选时给对手抹黑,手段无耻)对 伪君子戈尔.

2000年11月8日, 星期三,佛罗里达第一次点票结束: 真小人2,909,135票; 伪君子2,907,351票. 真小人领先伪君子1,784票.

根据佛罗里达选举法, 票数太接近,立即用机器重点一次(简介:美国是联邦制. 各州的立法机构设立各州的法律包括自己的选举法, 各州的各级法院依照各州的法律审案子. 大概来说各州的法律不能与联邦的法律冲突.各州的各级法院(初审,上诉和州最高法院)可以审判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但必须遵循联邦的法律解释. 联邦的各级法院也可以审判违反州法律的案件,但必须遵循各州的法律解释).

2000年11月9日, 星期四,佛罗里达第二次点票结束: 真小人领先伪君子327票.

最先引起争议的是PALM BEACH 县. 这个县是佛罗里达面积最大的县,并且是最倾向民主党的. 这个县用了”著名”的蝴蝶式选票(人名列在两边,打孔在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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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可见,另一个候选人共和党徒布堪南列在第二个, 伪君子列在第三个. 布堪南在这个县得了3,704票, 比他在佛罗里达任何一个其它县至少多2,700票. 布堪南自己承认,在这个县他得的选票大部分应该是投给伪君子但误投给他的.

同样在2000年11月9日, 星期四这天,伪君子的团队根据佛罗里达选举法要求(只是要求而不是递了诉状)在四个最倾向民主党的县进行人工重新记票. 在PALM BEACH 县,是因为蝴蝶式选票.在其他三个县, 是因为机器点票时, 机器对很多选票没有反应(undervotes). 伪君子的团队认为应该人工重新记票,看一看机器没有反应的选票是否有选民对某个候选人打了记号.

真小人团队的律师 Ted Olson于2000年11月11日, 星期六在迈阿密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还未开始的重新记票,因为伪君子的选择性(只选四个县)人工重新记票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 of the 14th Amendment),对其他县的选民不公.

两天后, 2000年11月13日, 星期一,联邦地方法官在听了口头申述后拒绝了真小人团队的要求.这个法官认为,在美国宪法下,选举都是各州的地方人民, 地方政府,和各级法院决定的,联邦法院的介入是不合适的. “I believe that intervention by a federal district court, particularly on a preliminary basis, is inappropriate.”

人工重新记票开始了.

前面提过,各州的立法机构设立各州的法律包括自己的选举法, 各州的各级法院依照各州的法律审案子.根据美国的司法制度,各州的最高法院对自己州的法律有最终解释权.美国最高法院只有对联邦的法律有最终解释权,比如各州的法律有无违反联邦的法律,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对各州的法律没有其他的任何解释权.

佛罗里达州选举法的Fla. Stat. §102.111条款要求各地方(县)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后的第七天上交选举结果. 佛罗里达州选举法的Fla. Stat. §102.112条款在§102.111条款又说:上交晚了的选举结果会被忽略掉,并且那些选举委员会委员会被罚款.

但与此矛盾的是, 佛罗里达州选举法的Fla. Stat. §102.106(4)(a)条款允许任何名字在选票上的候选人或他们所属的政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工重新记票.

佛罗里达州务卿, 共和党人,哈里斯女士(Katherine Harris),是铁杆的真小人支持者.她宣布,她将坚持执行 §102.111和§102.112条款,不接受任何十一月14日后上交的记票结果.

四个进行人工重新记票县都递交了回应,请求哈里斯女士接受十一月14日后上交的记票结果. 哈里斯女士驳回了这些请求.

接下来, 哈里斯女士在州地方法院被告.十一月17日, 星期五,州地方法院判哈里斯女士胜诉. 但同一天,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否定了哈里斯女士的命令,让人工重新记票继续进行.

十一月20日, 星期一,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举行了全国电视转播的听证会,并于十一月21日, 星期二,全票否决了州地方法院的决定.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要求:哈里斯女士必须接受四个县在十一月26日(星期天)下午五点结束的人工重新记票结果,如果哈里斯女士星期天下午不上班, 这个期限就延长到十一月27日(星期一)早上.

截止此时,牵扯到的法律问题彻底是佛罗里达州选举法如何解释的问题.和美国的联邦法律毫无关系.所以,大家认为美国最高法院不会趟这个混水(不会接受上诉).

牛人出现了.

待续

今年是美国总统大选年.今年三月26日,27日,28日,美国最高法院前所未有用了三天的时间来听奥八的医改法案是否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将于六月底或七月初被颁布.本系列希望在裁决下来之前向大家介绍一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现任和最近几年退休的和去世的).

本系列部分取材于 THE NINE:INSIDE THE SECRET WORLD OF THE SUPREME COURT , 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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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国内已有中译本.

部分法律分析取材于 THE Constitutional Law: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Aspen's Introduction to Law Series) by Erwin Chemerinsky.

兄弟再加一点解释和八卦.

通宝推:乱翻书nn,倚云醉月,97年的鱼,联储主席,被明月兮佩宝璐,月下,唵啊吽,海外俗人,icedsh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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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部电影,Kevin Spacey的《Recount》

由Kevin Spacey主演,HBO电影《Recount》

记得电影里还说了另外两个问题:部分合法选民(中下层)因为名字和罪犯相近而被取消选举资格,下层街区(民主党的票仓)因为打孔机老旧造成大量废票,不知是艺术加工还是实际情况。

家园 老美民主初期滑稽事更多,现在是要立民主牌坊不得不冠冕堂皇
家园 擦,难道罪犯一定就被剥夺政治权利啊?

天朝这也就是有些罪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把?而且也有时效性的啊,理论上他们应该可以投票啊。要是米帝那是真的,因为名字相近就被取消选举资格,那是不是说米帝的罪犯全部都被剥夺了政治权力啊?

家园 至少在有些州,就算刑满释放了也没有选举权

在中国“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参见百度百科:附加刑,除非如此,默认罪犯是有政治权利的,即便是在服刑中,参见:女服刑人员含泪投票

至于那个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之国,默认罪犯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即便刑满释放也不行,参见:罪犯与投票权。还有最先实现妇女选举权的先驱国家新西兰:国会立法通过 在押犯人不再享有投票权

怎么样,吃惊吗?呵呵。

家园 这真是自由民主追求者应该大炒特炒的问题啊
家园 美式民主,谁主沉浮 之 首座

在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举行听证会的前两天, John G. Robert 来到了佛罗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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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1979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做过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的执行编辑(managing editor) .

相比之下,奥八199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 做过哈佛法学评论的第一个黑人主席(president).

八卦一下,今天看到, 奥八之前的哈佛法学评论的主席竟然是一个华裔, Peter M. Yu. 看来华裔自知从政希望不大,就去当了资本家.

Roberts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在1980-1981年度给最高法院的大法官William Rehnquist做过法律助理(law cle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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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hnquist于1971年被 尼克松提名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又于1986被里根提名成为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所以,在2000年大选时, Rehnquist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关于大法官提名和确任,请看河里以前的扫盲帖:

涧蓬:补充一下大法官的情况

涧蓬:美国没有独立的宪法法院

回到Roberts,他在2000年时是首都华盛顿的一个著名律师(他在美国最高法院辩护过39个案子),老布什当总统时曾提名他当联邦DC巡回法院的法官,但是在参议院的民主党阻挠下没当成.

简介一下,美国共有94个联邦地方法院(初审),13个联邦上诉法院(第一到第十一联邦巡回法院, DC巡回法院,和一个专门的联邦巡回法院)和一个联邦的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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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光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所有上图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宪法要求由总统提名, 参议院投票通过的.这些法官是美国宪法Article III 里点明的,所以又称为Article III judges. 野博:这个不是这里所说的法院

与之区别的是一些其他的所谓联邦法院,比如说, 税物法院(Tax Court),移民法院(Immigration Court),等等.这些在严格意义上都不是法院.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美国,它们属于行政部门的一部分. 这些法院的”法官”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简称ALJ)其实是行政人员,他们的任命不需要总统提名, 参议院投票.

上面提到, Roberts在老布什当总统时曾被提名他当联邦DC巡回法院的法官, 但是在参议院的民主党阻挠下没当成.这是一个常用的政治伎俩.

比如, 奥八前几年提名台湾移民的儿子 Goodwin Liu当第九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在的共和党阻挠下也是无法得到一个被投票的机会.

言归正转, Roberts帮真小人团队准备了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听证会.输了之后, 虽然大家普遍认为美国最高法院不会趟这个混水, 但是Roberts信誓旦旦美国最高法院一定会趟这个混水.

因为他需要在美国最高法院辩护另一个案子,所以先回了华盛顿, 但真小人的团队还是按他的建议在十一月22日, 星期三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大家现在知道, 美国最高法院果然如Roberts所说趟了这个混水,而且真小人当年最终在美国高法院赢了官司,当了总统.

“好人有好报”, 2003年, 真小人提名John G. Roberts当了联邦DC巡回法院的法官. 然后, 2005年, Rehnquist去世,真小人提名他当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参议院以78:22票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 奥八和拜登都是参议员并都投了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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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是开门听证,闭门投票决定案子该如何判.虽然最后的判决书是公开的,但中间投票的过程是一个拉帮结派搞统一战线的过程.作为首席大法官,在投票时也就是一票而已.但当首席大法官属于多数派时,他可以指定谁来写最后的判决书.

因为需要理解最高法院判决书的意义,在此简单介绍一下.

美国的庭审(初审)法庭都只有一名法官审案.上诉法院(包括联邦和州)都是多名法官同时参于一个案子. 所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书一般都代表了多数意见(Majority Opinion),有时是全票(Unanimous) (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

一般来说, 多数意见也是由某一个法官写的,其他法官同意(join),有反对意见的法官可以写反对意见(dissent), 其他同意的法官如果有更多的意见还可以写附议(concurrence).

比如说, 多数意见认为最后判决应为E. 最大的统一战线是A->B->C->D->E. A,B,C,D 为中间逻辑推理的前提和条件,那么法院的判决书会写A->B->C->D->E. 其他同意的法官没准还会觉得其他的逻辑推理的前提和条件(比如,A’->B->C->D->E)也可以,那他也可以写附议.如果其他的法官认可这个附议,也可以表示同意.

同样, 持反对意见的法官也可以同意别的法官的反对意见.一般来说, 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在反对意见中会驳斥多数意见的某个逻辑推理的前提和条件. 比如说,A或B不成立,所以多数意见的A->B->C->D->E是错误的.

英美法系的所谓”案例法”,只有多数意见才是以后必须执行的法律.在美国, 各个联邦上诉法院的多数意见(只针对联邦法律)只在它的上诉管辖区才是以后必须执行的法律.不同上诉法院的多数意见对联邦法律的同一条款经常有不同的解释,这叫做circut split.

只有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才是以后必须在全国执行的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只可能被国会专门立法来推翻(这个专门立的法有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可能)或最高法院自己以后推翻自己以前的多数意见.

以著名的Roe v. Wade 最高法院判决书为例. 最后判决7:2确立堕胎合法.但是法院的判决书里其实有六份意见,除了多数意见外,还有三份附议意见和两份反对意见.

Roe v. Wade Case opinions

Majority Blackmun, joined by Burger, Douglas, Brennan, Stewart, Marshall, Powell

Concurrence Burger

Concurrence Douglas

Concurrence Stewart

Dissent White, joined by Rehnquist

Dissent Rehnquist

决定Roe v. Wade的九个大法官都不在了.现在的九个大法官中, Roberts以前在老布什手下在司法部的时候曾经签过法律文件支持推翻Roe v. Wade. 在参议院确认他当首席大法官的听证会上, Roberts被问到了他对堕胎是否合法的看法,他说:”I was a staff lawyer; I didn't have a position." 不过,基本可以把他归为支持推翻Roe v. Wade一派.

后续篇将介绍其他八个现任大法官的立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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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偷偷的问一句

下面还有吗?

家园 抱歉,暂时没有了

谢谢关注.

看到反响不大,骗不到几朵花,就没动力了.

其实,奥八的医疗改革没被干掉全靠Roberts投了关键的一票(5:4不违宪).

家园 老兄,你真应该继续,河里这样的文章太少了。

虽然说隔行如隔山,懂的人少,但是你写出来,对于扩大法律界在河里的影响就有很大的贡献了。

家园 老兄如果继续,我必逐篇宝推

话说罗伯特的判词我觉得非常鸡贼。

“本院不是选民的后悔药,你们自己选的政府造成的后果你们自己承担”

看好咯,俺脸是白的,也没月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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