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各位河友好久不见。先问个好,再问个国内房子的问题 -- puma2011
国内大部分的房子都是单元房,各户主拥有自己的产权等。我的问题是房子建成三十年或者五十年之后,若房子变得破败不堪,怎么办?推到重修么?如何能协调这么多户主的利益呢?
无意于介入房市涨跌的话题,真心请教这个技术问题。
要相信子孙比我们有智慧
再说了,政府卖的时候就说了是70年产权,到时候不让房主掏拆除费用已经是开恩了
房子又旧又破:列入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
如何协调户主利益:由拆迁办和各位户主单独谈判拆迁费用,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可以尝试做钉子户
能扯出一点东西来就赚了。
其实国内住宅公寓最舒服的是以前各个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房子,质量可靠,没有太多太复杂的附属设备(电梯、通风、消防),虽然乱拉乱建的现象所在多有,只要不漏水不走水,几十年不会为物业、集资、公用地分配等扯皮拉筋的事费心。
见过好几家,房子外面不咋的,里面装修可真不错,面积和户型也比如今地产商整的东西强不少。
老兄担心的东西,现在开始在各城市人大政协上反映了,旧楼加装电梯、房屋维修基金啥的。这里面操作的空间,以国人的风格手法准备几十年的东西可能十几年就整完了,到时候咋办?
估计政府设计很多涉及普通百姓的政策都是走一步在看,留给更有智慧的后来者解决吧......
目前最早的单元住房,多半是以前的国企/事业单位的福利房。修了三十年以上的,有些还在用,有些更早和破败的,推倒重修,新房以经济实用房这种方式内部分配了.这种情况,老住户是都换更好的房子了(但不一定是原住址的新房,也可能是更大和稍新的旧房)。
纯粹商品房形式的、各户主相互没有直接关联的单元房,出现较晚,目前通常不至于破败不堪,估计还没到考虑这种事情的时候。
70年产权,早就说了,政策说出台就出台,70年后呢?政府出政策时才不管呢。
压缩客厅和厨房的面积,增加卧室面积。80平米可以做成三房,基本上实用性大大超越目前一般100平米左右住宅。
如果在欧美,那里的高楼很多,相当一部分已经建成30年50年了,包括香港也是,你去了解下他们怎么处理的就可以了。
香港我知道些,只要是钢筋水泥的房子,维护的好,即使50年后依然不会“破败不堪”的。又不是以前的砖瓦房。
其次,现在政府的强拆有部分法理的支持(只是部分),但新的商品房都是私有财产,几十年以后再强拆可就一点法理都没有了。
如果从这个逻辑出发,是不是因该每隔十年就换个新房子,这样才能保证不落入这个房子破旧不堪而无能为力的陷阱:房子破--〉想重修无法协调利益;想卖无人买。
从这个角度而言,房产中介的flow应该非常看好,哈哈
“只要是钢筋水泥的房子,维护的好”
- 问题就出在“维护的好”这四个字上面阿。钢筋水泥的东西,维护的好,一百多年也不稀奇阿。
美国这里,condo 和co-op怎么搞得我没去了解,因为不感兴趣。但我想这里是万恶的律师社会,只要肯出钱律师总是会帮你合法的搞定的。
现在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分离的政策是个糊弄政策
理论上的不说了
实际上的是:
1。有大修基金的话,用大修基金进行一次整修
2。大地方的核心地带政府帮你整修,北京现在就进行80年代前的房屋的加固整修,管网改造,还有小区环境改造,完全免费。多出的面积(为加固在老的砖混楼外面加个钢筋浇筑的框架,会多出面积)好像是5000一平,三环内这个价格跟中彩票差不多。之前北京的平改坡、奥运前的外立面更新都是这种。
3。业主委员会协调,然后跑程序。不能私自改建或者推倒重建,必须有规划委建委等批准。
4。要是都没有,只能等这个问题比较普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时候到时候再说。如果是孤立事件,就像上海的楼脆脆,就把还没入住的业主的房钱退了,然后原来倒塌的楼变成了小区绿地。业主千百个不愿意,因为房价升值了。
两个评论:
1. 大修基金十几年后肯定是不够的,没有例外
2。这真是天下掉馅饼;
唉,也难怪国人没有安全感。
我在四川,上次汶川地震,这也有强震感。我至少看到两三栋不同企业的老旧宿舍成为危房被彻底放弃。原住户搬走,整栋房屋的门窗拆掉,就剩下空荡荡的房子,一楼的门窗口统一砌砖封掉无法进出。(有点象以前消防队训练攀爬用的楼房)
地震后,闹市里破旧危房都给拆迁,上面说的是相对偏僻的位置,目前好几年过去了还孤零零的健在, 不再有人居住。(原住户居住问题怎解决的,我不清楚。)
大家都是盼星星盼月亮的等着政府来拆迁,一拆迁就有新的大房子住了,前提是你这房子要在市中心,如果是偏远地区,那就有的等了。重修不太可能,成本太高。
1、破败不堪了,要想重新修是可以的,只要符合城市规划。
2、可以整栋住户统一意见,协商好,成立业委会来办理手续。
3、有1户不同意,就搞不成。据说西方发达国家有个85%比例的说法?只要85%住户同意,就可以强拆?
4、有些人操心太多,把70年后都操了,其实没有必要。70年后你在哪里?真希望自己的房子子子孙孙无穷尽?其实,当年地主也是这么想的,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