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为废止“汉奸”一词叫好! -- 子玉
[原创 2012-10-1 20:28:50] 字号:大 中 小 闲聊,无聊没事干,准备远赴德国,参加图论讨论会。
突然看到人民日报宣布“主张废止“汉奸”一词”,不禁为之精神一振!耶!好啊!
由不得叫一声“好”!
汉奸这个词,实在太可恶了。汉奸,强奸,奸佞,这个奸字,就不是个好词。
汉奸的意思就是作为中国人替外国强盗残害中国人。这个肯定已经过时了。
现在这样的人可以轻易地移民然后宣示成为外国公民,那就在法律上再也没有汉奸的问题了。所以这个词属于无用词汇。
无用的词汇,就是应该废止。
人民日报总算是头脑清醒,好耶!
闲聊,汉奸这个词,的确废止的好!坚决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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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民族英雄”之类的词汇也不符合普世精神,建议废止。
这都什么人
象"汉奸"这样群众喜闻乐见,得心应手,一针见血,鬼哭神泣的大杀器太不和谐了.爱好和平的人们要象核武器一样必须消灭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long way to go, next in the list
东风西风,枪杆子,阶级,斗争,压迫,反抗,矛盾,帝国,反动派,还在走,人民,战争,群众,官兵,军民,民主,服务,自力更生... (参看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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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克!以后就叫他们“萨克尔“吧!
比如那位北航的副教授,给那位被他打的老头下的定义“侮辱毛泽东”就是汉奸,这个就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法律上有一个定义“叛国罪”
要比汉奸的定义,严格得多。
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本有规定,并不构成叛国罪,也和汉奸没有关系。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我个人不反对使用这个词,对于历史人物可以用,如果“在正式场合”用现在的人用,应该用于已经有确凿证据有叛国罪行的人物。私下里,你在没有上面证据下,根据“自己定义的标准”骂人汉奸,跟骂人弱智,脑残,杂种,野种一样,看对方有没有本事骂你回去,或者打你,或者告你了。
我个人认为韩副教授打人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对方是85岁的老头,如果是壮小伙子能把韩副教授打趴下的,看他敢不敢动手。
除了汉奸,应该还有满奸,藏奸,维奸
什么人忌讳别人说“汉奸”呢?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