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铁路取消强制保险”的背后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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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支持一下“羊城名记”梦秋
家园 本朝太祖也是文科生,又怎能说文科生无大用?
家园 现在是京城名妓了

梦秋兄,现在婚了没得?

啥时候再回广州看看,也给我们一个聚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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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商榷

前面三条都同意,但都不构成村民非法破坏铁路设施,侵入限界的理由。如果那不是铁路线而是军事禁区呢?哨兵可以当场开枪击毙。但铁路没那个能耐,面对不讲理的村民,值守人员是根本劝阻不动的,多说两名挨打都不新鲜,只能上报。这时候悲剧就发生了。这事错在村民,上访本就是无理取闹。

家园 昆仑不仅是文科生

上学的时候最讨厌的就是理科和绘画了。。。

家园 称老毛是文科生,纯属文科生给自己脸上贴金

老毛1914~1918求学于湖南第一师范学校,该校

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看到没有,2000年之前,那所学校连大专都不是,1910年代,应该连中专都不是,估计属于技校。

称老毛是文科生,莫非文科生都默认自己是技校水平?

“英雄不问出身”,老毛什么生也不是。他是20世纪最伟大的人,没有之一。

家园 现在除了机关报,市场化运作的报纸,真的越发像民国报业了

看过一本书,当时的德国人报纸分析20世纪初的民国报业——有日资背景的,英国背景的,其他背景的

越看越像现在的市场化运作的报纸情况啊。

所以真要在新闻行业里做下去,挑一个自己喜欢的后台老板,真的很重要!

商榷
家园 呵呵,此事主要责任当然在村民。

可是我与忘情兄讨论的是在这件事上,媒体和记者站在村民的立场向铁路或政府施压并非有违公义。

毕竟政府和铁路(国企)代表着国家,在事发前要给老百姓(村民)一条过河的“活路”,在事发后也须敢于担当,给老百姓个说法。

家园 忘情你这宣传文章就堕落到哪些者一样的水平了

铁路这保费,是清算给哪家保险公司,可敢说说?所谓行业自保,不就是算成运费收入嘛^_^

'

家园 直接划给人保
家园 铁路无此义务

这本是地方政府的事。遇水灾通道不通,就该地方政府去解决,这本身不构成村民非法侵入限界,非法破坏铁路设备设施的理由。在这种时候国企就代表国家了?好强大哟。

家园 拆迁户都是想尽一切办法从政府处捞钱的...媒体人嘛

纯粹是找话题,打稿赚点小钱,但是可以罔顾所作所为激化社会矛盾,催化暴力行为.

说个事,想当初我一个同学家突然一夜在家门口建了4个店面房.一打听才知道最近可能道路要拓宽,政府会给拆迁户补偿.不过笑坏的是到现在道路还是没有拓成..

家园 觉得你说的是现状,但是文科的作用在一些时候很强大...

当今社会是急需在科学技术水平上追赶西方的时代.所以造就了现在政策和报酬倾向理科的状态.所以更多的优秀人才集中在理科上面.

文科在哲学,教育,文学,政治上对人的影响极大.等到国家的科技水平经济水平上去以后,对于无吃住问题的人来说,投身文科是指日可待.

记得季羡林大师说过,文化的繁荣在经济大发展后的30年.我很期待到那个时候的文化大发展.至于现在的那些公蜘母蜘扫到历史的垃圾桶是迟早的事情.

家园 是忘情跑火车还是保监会胡扯?亦或是法制日报和新华网胡扯

这两年忘情官威见长,但也要脚踏实地啊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4/11/content_4409428.htm

 2005年的8月8日,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他得知,这张车票中包含了为基本票价2%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而在买票时,他并没有被告知票价中包含这项费用,更不知道保险涵盖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索赔,火车票上也无相关说明。黄金荣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遂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3.98元。

2005年12月12日,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1951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1959年财政部、铁道部下发的《联合通知》中相关规定,北京市铁路局按每张火车票票价的2%强制收取保险费这一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已向社会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2月20日,黄金荣收到保监会的复函。复函中,保监会认为,“我会未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也并未实施任何其他行政行为要求旅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并且,根据保监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上述两公司均不存在通过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销售车票的方式强制收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行为”。

被告保监会认为,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接办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后各项具体工作的规定》显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险费收入已包括在票价内,被视为运输收入而不再单独提出,因此从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实际情况看,该险种不属于保险法界定的商业保险,“而根据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商业保险,所以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属于保监会负责审批、监管的范畴之内。”

被告保监会认为,自1959年国务院决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交由铁路部门办理以来,该保险的相关事务始终由作为铁路主管部门的铁道部负责上报国务院直接进行管理,即使在1979年国内保险复业以来,也从未将其纳入商业监管的保险范围。被告还出示了一份文件:1992年时,国务院曾批准过铁道部将该险保险金额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两万元的请示,“国务院这一批复,再次确认了铁道部门才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主管和具体办理部门。”

保监会认为,他们在已依法对原告的举报进行核实处理的基础上,认定其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其管辖的行政复议范围,才决定不予受理,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家园 扯西皮

保监会的意思是说不是他们强收的保险费,是铁路强收的,但可没说他们没到过收保险费,这里面区别大了去了。我又不是没和保险打过交道,他们扯皮的法门海了去了。

算运输收入?保监会怎么闭口不谈运输支出呢?这字眼抠的,符合保险业一贯作风,本人丝毫不奇怪,不惊讶。

具体办理部门?国务院会批准让铁路自办保险?铁路有自己的保险公司?

你举的这个案例是旅客投诉铁路在不事先告知旅客的情况下强收保险费,从保监会的角度来说,这么应诉丝毫不让人奇怪:是铁路强收的,所以你得找铁路,不关我的事。如果旅客投诉的是该保险赔率不合理,保监会肯定又会是另一番说辞了。

你看报道就这么浮光掠影地看?我甚至怀疑你根本没有逐字逐句地看,也许只是扫了眼各段标题而已。否则我无法相信你会真读不懂保监会的意思?

通宝推:大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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