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这个国家会好吗: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 -- 冉重光
所以,还是马歇尔的边际效用理论更好一些:供需关系决定价格。一件商品值多少钱,主要还是它能为消费者提供多少效用,生产成本只是一个技术制约。
价值论敌不过效用论,这是经济学发展几百年后得到的一个共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的是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消耗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必要”这三个限定词缺一不可,不是随便什么形式的劳动都产生价值,把木头锯碎这种劳动不是“必要”劳动,属于无效劳动,不产生价值。《资本论》第一卷开篇就是讲这个问题的。
首先,“社会”是说这种劳动价值只适用于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场合,比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小农经济、鲁滨逊和星期五都不构成“社会”,也无法使用马克思定义的“价值”概念。如果要讨论马克思的经济学,就必须从马克思定义的价值概念出发,否则,把一个被误解的价值概念混进去推理,并不构成对马克思的反驳,而是一种曲解。
其次,是“平均”的概念,商品的价值存在于社会上全体商品的长时期的平均数中,而不是每一次个别的买卖之中。正如气压表示的是气体分子平均动能,具体到单个的分子则有快有慢。同样,商品买卖时由于环境和双方议价能力的差异,成交价格也有高有低,但从总体上长期上看,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
最后,就是其“必要”性,靠磨洋工增加的劳动时间不是必要的,不增加价值。社会不需要的额外产品也不具备价值,简单举例来说,比如社会上每年需要10亿双鞋子,共计10亿劳动小时,每双合1个劳动小时,平均售价100元;而实际生产12亿双,花费了12亿劳动小时,多出的2亿劳动小时就没有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仍然是10亿,所以,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数值是:每双合10/12=0.83劳动小时,于是其价值降低,表现在市场上就是鞋太多了,降价促销--平均售价83元,有些厂商因产品积压而破产,成本高的厂家会先撑不住,于是第二年鞋子的产量会下降,回复到10亿的水平,同时留下的厂家的成本更低--劳动生产率更高。这就是商品经济下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和促进作用。上面的例子中,一双鞋子的效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所有这些都不是效用理论可以解释的。
对效用理论而言,另外一个明显的反例是电子产品,大家的电脑、手机、电视等等,无不是功能越来越强大、同时价格越来越低廉,其价格和效用完全是背道而驰的。用劳动价值论来看,却十分清楚: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了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的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东西的“价值”是不断下降的。
其实所有这些在《资本论》第一卷里已经解释得十分清楚了,第一篇中就明确指出了商品价值的两重性--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前者以价格的形式被表现出来,后者就是所谓的效用。生产商品的根本目的在于交换,也就是买卖,价格归根到底取决于其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效用--使用价值--是买卖可以进行的前提,并非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
至于经济学家们关于“价值论敌不过效用论”的“共识”,与其说是“经济学发展几百年后得到的”,不如说是“资本反对马克思的几百年中坚持的”。因为就劳动价值论而言,其实不是马克思的发现,这项荣誉应该归于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祖师爷--亚当.斯密。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们反对劳动价值论,原因在于马克思顺着价值理论往下推导,发现剩余价值的秘密,即资本致富的秘密,换句话说,也就是工人阶级之所以贫穷的秘密。用尽一切方法掩盖这个秘密,才是他们的真正共识。
通俗的说,就是让工人第二天能照常干活的最低条件。严格些说,需要包括必要(最低)的住宿、食物、交通,还有教育和生育,保证源源不断地提供下一代工人。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规律,不是讨价还价的偶然结果,从社会整体上看,违反这个规律的话,或者工人被饿死(工资过低),或者资本家破产(工资过高),社会生产都无法继续存在下去,而存在下来的,你我看到的和正在经历的社会,只能是工资(劳动力价值)等于劳动力再生必要条件,只有按照这个水平发工资的资本家和领工资的工人才能存活下来。
这些在《资本论》第一卷里面都已经被清晰而详细地解释过了。虽然在网络上给人出书单常常被认为或当成一种攻击性言论,俺还是想说,请好好读读《资本论》吧,赞成也好,反对也好,起码应该清楚自己赞成或反对的到底是些什么东西。只看第一卷就好,一天时间就够了,千万别被它的名声吓倒,其实书中的语言通俗得一塌糊涂,数学更是简单到令人发指,保证会让你有所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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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正值国际金融危机闹得最厉害的时候,沿海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
可就在这个时候,中央ZF出台了新《劳动合同法》,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从主流经济学理论来看,这是个很反常的政策:大家连工作都找不到了,还加强什么劳动权利保护?不是会加剧失业浪潮么?不是对经济危机中的企业雪上加霜么?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一书中,全面肯定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但专门批评了这个新《劳动合同法》。
但是,一转眼四年过去了,中国安然度过经济危机,底层劳动者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并没有出现失业率剧增、经济下滑的情况,这是为什么?
这个问题,还是要从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的角度来看。
保守派经济学家,不仅反对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还反对最低工资制度。因为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应该是人人平等的,老板和工人的权利应该完全一样,老板可以随时解聘工人,工人也可以随时“解聘”老板。如果你觉得自己值更多的钱,辞职之后换一家愿意给你更高工资的就行了。你要是找不到更高工资的岗位,低工资就是应该的,是市场竞争给你的劳动力开出的最合理的价格。
老板解雇你,是因为你没有为他提供符合他要求的劳务。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最低工资、工会组织、高额的补偿金……等等,都没有道理,都会导致劳动力配置无效率,降低企业效率,劳动力市场不能出清等等……
这种思路,是建立在劳动力市场不存在交易成本,完全由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的思路的基础之上的。
从这个思路出发,不要说在经济危机期间加强劳动权利保护,就算是在繁荣时期,也不应该这样做。
但是,如果把真实世界的交易成本考虑进来,就会发现,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仅有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还有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这个时候,保守派经济学家的论调就站不住脚了。
劳动力市场存在交易成本。
工人“解雇”老板,会给老板造成伤害。因为他必须要花费成本去从新招人,招来的人的性格、素质、工作经验都会和原来的不同,可能需要从新培训等等……
同样,老板解雇工人,也会给工人造成伤害。解雇之后,工人从新找一份工作,需要时间、需要交通通讯成本。
虽然双方都能通过自由选择来给对方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伤害的权力是不对等的。
老板一般比较富有,某一个工人辞职,对他来说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这部分损失相对于他的财富来说,“边际效用”很小。他仅仅因为看某人不顺眼,就可以把他解雇了,无非就是再招一个而已。新来的人经验不足,每个月少赚一点,过几月就会好起来的,这点小钱,无所谓。
对工人来说,他的收入比较低,每个月工资收入扣除基本生活开支以后剩不下多少。这种情况下被解雇,就可能马上面临生存危机——房租或者房子的月供交不起了,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老婆孩子怎么办?
所以,工人因为被解雇的损失,对他来说“边际效用”极高。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伤害能力就不对等了:老板可以很低的成本对工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而工人要想给老板造成损失,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
老板握有更强力的“破坏力”,所以,他就可以索取比自己应该获得的分配份额更多一点的利益。多出来的这个部分,就叫“剥削”。
——既然老板可以低成本伤害工人,所以,如果他生气了朝你吼两句、侮辱你,你敢随便顶嘴么?大部分人不敢。
他可以随便找点毛病克扣你的工资,你敢因此而去炒、去闹么?大部分人也不敢。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里面多次引用一句话,叫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既然我可以很轻易的给你造成损失,而我自己几乎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我又怎能不牛气冲天?怎能不随便找点理由从你身上多要点钱?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老板付出了管理经营和劳动和资本,双方都该索取回报。比如盈利一万,双方的边际贡献率是1:1,那么劳动者拿5000,老板拿5000。这就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但是,老板只给劳动者3000,自己拿7000。你不满意吗?不满意开除你。4000块钱一个月的工作确实有,你也做得下来。但你能保证自己能马上找到吗?你要去到处投简历、面试,继续看别的老板的脸色,如果不确定性很大,而且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这段时间的房租从哪里来?生活费从哪里来?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劳动技能可能下降,最后可能4000块钱的岗位也找不到。那么,这确定的3000可能就比不确定的4000更值得拥有。所以,你忍了,3000就3000吧。
于是,最终利害博弈的结果,老板拿了7000。7000-5000=2000
这2000块钱,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这是一个可以低成本伤害你的人,从你应该获得报酬中拿走的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既然这是双方加害能力不对等造成的破坏力参与分配,那么,就想办法平衡这种加害能力。
老板解雇工人,成本很小,就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提高他的成本。解雇工人,必须要赔偿,而且赔偿数额要比较大,足够被解雇者保持现有生活水平比如三个月、四个月。让他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去找工作,这段时间有收入,不用害怕付不起房租看不起病。
工人“解雇”老板,虽然会给老板带来损失,但自己也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所以,工人辞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除此之外,ZF还要提供失业保险、医疗保障等等。
这样,老板要伤害工人,他的能力就会减弱,自己的损失就要增加。工人想要伤害老板,他的能力就会增强,自己的损失会减少。
最后达到什么程度最合适呢?就是双方的实际加害能力基本对等。
这个时候,就会发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管用了。在法律面前,工人的权利要比老板的权利多,老板要被歧视。老板违约了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工人违约了一分钱不用给。
但是,正是这种法律权利的不平等,抵消了经济权利的不平等,才能最终实现双方实际权利的平等,排除“破坏力参与分配”,而保障“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张五常反对新《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双方加害能力的不平等,仍然假定劳资双方实际权利平等,所以得到新劳动法会损害经济效率的结论。这是不对的。
如题
张五常这种反对,有他自己的理论基础。根源就在他那篇牛X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
在佃农理论里面,张五常证明了一个道理:握有生产要素的双方,平等谈判形成的合约,最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发挥。
他举的例子,就是佃农与地主的合约。
在张五常以前,古典经济学普遍认为,固定地租最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因为佃农只要交够了固定地租,剩下的,自己种多少得多少,所以干劲最足。如果是分成地租,种出来的60%归自己,40%归地主,佃农的干劲就没那么足。
他的道理很简单:地主和佃农都很清楚自己面临的实际状况,知道自己能为产量做出多大贡献。所以只要双方平等的谈判,最后形成的分成合约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地主的积极性和佃农的积极性。地主如果只拿固定地租,他就没动力提供耕牛、供水系统等等公共设施或者服务,没有这些东西,佃农的劳动的边际产量就会下降。地主有了分成,会加强对佃农的监督,让佃农之间互相竞争,把土地租给种地水平最高最积极的佃农,最后每个佃农的边际产量就会趋于一致。
这个道理跟老板和工人的关系一样,老板之间互相竞争,工人之间互相竞争,最后的结果就是生产效益在老板和工人之间按照彼此的贡献合理分配。工人工作不努力,就会被解雇;老板发的工资少了,工人就会辞职去工资多的地方。
所以,张五常虽然否定了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具体结论,但其实绕了一圈,又重新证明了古典经济学的更基本的结论:市场价格机制总是最优的,只要充分竞争,结果就是最好的。政府干预是不必要的,让双方充分谈判博弈就可以了。
但实际情况是,张五常所分析的佃农合约关系,在人类历史上总是不断的出现问题。利益分配总是朝着固定的方向演进:有利于地主,而不利于佃农。
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就比张五常高明。马克思只从历史事实出发,而不去搞什么假设。所以他看到的就是:地主不断剥削佃农,佃农生活越来越困难,最后几乎生产不下去了。整个欧洲,不断发生农民暴动。中国历史上,因此而发生的农民暴动更是数不胜数。
如果这个制度真的那么完美,合约的形成可以让大家按贡献分配,农民怎么会活不下去呢?怎么会起来舞刀弄枪的,要把自己的合作伙伴和谈判对手置于死地呢?
地主和佃农,一个出土地一个出劳力,大家合作生产粮食,然后按比例分配生产成果,各取所需。多好的一件事,比例问题可以坐下来慢慢谈嘛。怎么谈着谈着就打起来了呢?
而且还打的很厉害,地主要让佃农无家可归、饿死街头;佃农要搞武装暴动,杀掉地主全家,瓜分他们的土地和财产。搞得血流成河,尸横遍野。这真是太恐怖了。“合约演进”演进出这么一个结果,非要说它会导致经济效率最大化,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大家都知道,在谈判桌上谈判,背后必须要有实力支撑。想当年大清国在甲午战争中打了败仗,李鸿章去跟伊藤博文坐下来谈,口才再好也没用,只能割地求和、丧权辱国。为什么?因为大清国打不过日本。
地主和佃农谈判,必须要“实际权利”平等,才能谈出合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合约”出来。注意,必须是“实际权利”,而非“名义权利”。
在“名义权利”上,地主和佃农地位平等,地主拥有土地所有权,给谁耕种不给谁种,地主说了算;佃农对自己的劳动力有所有权,种哪个地主的土地,佃农说了算。有问题吗?
有问题。因为双方经济权利平等,但破坏力不平等,或者说伤害力不平等。
张五常对民国时期地主和佃农的合约研究发现,差不多一个地主要管理好几十份租约,就是把土地分成几十份租给佃农耕种。而一个佃农基本上只会耕种一个地主的土地,不会同时租两个地主的土地来种。
所以,佃农不租地主的地了,地主哪怕真找不到人来种,无非就是少收几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租,对其生活影响不大。他财大气粗,承受风险能力强,无所谓。
而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有很多佃农不仅租土地耕种,连房子也是地主家的地。一旦地主毁约,马上就面临生存危机,一家老小衣食无着、无家可归。要想再找一家地主,谈何容易?这个损失太大了。
所以,地主可以低成本的给佃农造成巨大的伤害,利用合法的私有权利让他面临家破人亡的巨大危险;而佃农却没有反制的能力。在这种条件上,双方谈出来的“合约”有可能是公平的吗?不可能。
我们假定一个初始环境,在第一次谈判的时候,地主和佃农达成的分成协议很公平,正好符合地主的投资回报和他进行监管、提供水利设施、耕牛、耐用生产工具等的贡献率,佃农正好获得与他辛勤劳动的贡献率相等的回报。假设这个比例是5:5。
这个合约有效期十年。过了十年,再谈。地主要求提高比例到6:4。因为他算准了,佃农如果换东家,搜寻成本、搬家成本是他很难承受的。佃农自己也知道。
但是如果是7:3,佃农可能就宁可因为搬家受些损失也要换东家。所以最后谈下来的条件是6:4。
又过了十年,地主要求提高比例到7:3。此时佃农还是要接受。因为在过去十年,周围的地主也更新了合约,他们也一样算准了这一点,把分成比例变成6:4了。在所有地主都要索取6成地租的情况下,佃农搬家的损失不变,而获得预期收益从拿到5成降到了4成,算来算去,7:3也只能认了。然后,周围的其他地主,也算准了这一点,也纷纷把租约分成比例变为7:3。
因此,在考虑因交易成本和风险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合法伤害能力的不对等以后,地主和佃农进行“平等谈判”或“自由选择”所达成的“合约”,不可能趋于均衡,不可能稳定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比例上。而只能呈现单向演进:不断的朝着有利于地主,不利于佃农的方向发展。
最后,整个佃农阶层都只能获得仅购维持最低水平生存的分配比例。
一旦这个最低生存水平的比例被突破,佃农就会活不下去了。双方就会从谈判对手变成你死我活的阶级敌人,农民暴动就会出现。
所以,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分析很规范、数据很充分,但最后得到的结论却并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历史事实。他把经济上的“权利平等”与实际的权利平等划了等号,在经济权利平等而加害能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地主掌握的“加害能力”就要参与分配,从而导致分配失衡。
用这一思路来分析“雇主-工人”的关系也是一样。这个前面说老板如何利用“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的时候已经说了。
总之,就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名义权利”如果完全平等,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利益分配就会不可逆转的朝着有利于老板、不利于工人的方向演变。
这个演变需要过程,需要众多老板们的“不约而同”的共同努力。
刚开始,分配比例会合理一点。会有个别老板(A)先想办法压低工人的工资,只要不是太狠,考虑到换工作的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工人只能接受。
所以,A老板可以多赚钱,而不用担心工人流失。B老板一看,这样也行?好,我也跟着来。他也压低工人工资,而且比A老板还要再低一点。只要低得不多,B老板的工人也不会辞职去跟着A老板干。如果B老板不这样做,他的利润就会下降,他的产品的成本就会比A老板高,在市场竞争上就会吃亏。
A老板一看B老板压低了,那么,也会跟着进一步压低……
总之,你就会发现,A、B、C、D、E、F、G……等所有老板都会纷纷跟进,竞相压低工人的分配比例。工人作为一个阶层,对此毫无办法,因为所有的老板都在这样做,他们想要通过换工作来提高自身的待遇的可能就会很小。
最后的结果,就是工人的实际收入,将会被压缩到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上。
这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纯粹的自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它必然会走向崩溃。这是没错的。
由于老板之间竞相压低工人工资需要时间,A老板不能一下子就把工人的工资压到很低的水平上,这样一旦工人换工作的交易成本小于工资增长的收益,工人就会辞职,A老板的工厂就找不到人了。
所以,他会一点一点的压缩,等着别的老板们逐步跟进,然后再进一步压低……
这是一个缓慢的但不可逆转的过程。
所以这种生产关系不会一下子就崩溃,而起刚开始要繁荣、繁荣,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企业在正常运转,经济在增长,老板们赚钱了,工人们拿到工资了……
慢慢的,老板们赚的钱越来越多,工人们的工资越来越少……最后,整个经济体系走向崩溃,一切推倒重来。
在农业社会,地主和农民的关系,每维持几百年,就会爆发农民起义,改朝换代,一切推倒重来,平均土地,开始新一轮的土地兼并和“合约演进”。直到几百年后,农民又活不下去了……
——这里面,有政治权力的因素,但大的趋势不会变——有钱的地主总是能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官员和土豪劣绅肯定更容易联合起来掠夺底层农民。政治权力与资本权力的结合,就会加快整个社会的分配比例向着让农民活不下去的方向发展。
新的政权建立起来了,在一片血海之中,当权者宣称自己代表全天下的利益,从新分配土地,比如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均田令、朱元璋的均田令等等。
然后,底层人民会过一段时间好日子。随着时光流逝,土地开始兼并,政治继续腐败,地主又开始和官员联合,人民又开始活不下去了。于是,改朝换代的时候又到了……
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刚开始也会不错,一方经营企业赚钱,一方出卖劳动力赚钱,密切合作,创造财富。慢慢的,工人拿的越来越少,资本家拿的越来越多。工人的工资买不起消费品了,资本家的钱怎么花也花不完了。工人开始活不下去了,工人运动爆发了——有没有马克思,它都爆发了。
一阵打打杀杀之后,生产关系被摧毁,在一片废墟中,一切从头再来。又开始新一轮的经济繁荣……
由于马克思,由于有了社会主义,由于有了工人运动,自由资本主义被迫做出了调整。工人可以组织工会跟资方谈判,工人有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有了这些制度,工人要活不下去很难了,所以武装斗争没有了。但一轮又一轮的经济危机还是不可避免。
解释劳动价值论时经常会被问到资本家(企业主)的劳动如何评估的问题,也就是说很多资本家(企业主)确实很努力才赚了比工人多很多的钱,那么看上去似乎是合理的,用劳动价值论能否涵盖?
我通常这样解释,如果资本家读了很多书,调研了很多市场,那么这些都可以算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即智力劳动,这些劳动获得的额外收入不应计入剥削中,可以被认为是多劳多得。而利用信息不对称,资本垄断等非劳动手段获取的利润则归为剥削。
求教我这样的理解是否可行?
同意你的说法。有些资本家也是亲身参加劳动,而且干得比一般工人更起劲,在小企业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此时他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人,也是资本家。所以,他的所得中,既有作为劳动者应得的一份,也有作为资本家参与攫取剩余价值的一份,至于说孰多孰少,其中多少是“合理”的,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第一章《商品》
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1975年6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52页:
......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和“平均”其实指向同一概念,“社会”就是指全社会的平均值,其核心的概念在于“平均”。
可能理解为“一般”或者“典型”比较合适。很难想象拿什么办法去“平均”劳动力。只能拿劳动产品去平均,但是显然循环论证了。德语怎么说?
现在,我们用“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的思想来分析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
大家知道,地主之所以对佃农拥有“低成本伤害权”,是因为土地是重要的生存资源,人要靠土地生活。如果我是所有者,不给你提供土地,你就活不下去。因此,土地既是“生产要素”也是“破坏要素”。于是,地主可以凭借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
到了工业化时代,工业生产资料成了重要的生存资源。劳动者靠自己手工劳动,无法和现代化的大工业竞争,所以必须要和机器等工业资本结合,才能取得收入、维持生存。工业资本家随意解雇工人,就可能威胁工人的生存。这样,机器等生产资料,就既是“生产要素”,也可以成为“破坏要素”。
在我们这个社会,货币也是一种很重要的“生产要素”,代表了调动各种经济资源的权力。把货币这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把它从不需要的地方转移到需要的地方——比如把居民暂时不用的存在银行的闲钱贷款贷给需要钱投资的工厂老板——这就是“金融”。这种转移,需要金融资本家付出努力,发现值得贷款投资的项目,想办法降低贷款的回收风险,这样就可以实现货币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的生产能力,从中赚取利润。这就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同时,货币也是基本的生存资源。大家都用法定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你去工作,老板不可能把你生产的产品分一部分给你当工资——给你也不会要。因为普通商品的“流动性”太差,你需要巨大的交易成本才能把这些产品卖出去,换回自己需要的吃穿住行等物资。由于以物易物的“交易成本”太大,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没有货币就很难生存下去。
货币流通体系就好比大城市的自来水系统。在没有自来水系统以前,人们的生活用水主要靠自己挑,聚集区主要集中在离河流比较近的地方,城镇的规模也不大。有了自来水系统以后,大家都不挑水了,也可以在远离河流的地区建立城镇,城镇规模也变大了。自来水系统给人民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掌握自来水系统的人也就拥有了巨大的“破坏力”:一旦掐断供水系统,即可将千万人置于危险的境地。掌握这个系统的人,如果他的权力不受限制,即可以向用水居民索取比他的供水成本高得多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就是“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
货币成为了基本的生存物资,因而也就具备了成为“破坏性要素”的条件:既然没有货币这个经济体系就无法运转,掌握了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权力的人,就可以低成本的向全社会索取超过他们提供货币服务的回报。超出的这个部分的暴利,就是“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
在以金银作为货币的时代,货币的破坏力不够大,不像土地和工业资本那么厉害。但是,随着纸币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到了信息时代,电子化货币的兴起,让货币的破坏力陡然增大,变成了一种可怕的“破坏性要素”。金融资本,取代了工业资本,成为经济资源中最重要的“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者。
这种破坏力的使用,我们见得最多的,就是通货膨胀,也即物价上涨。
老板想要“剥削”工人,需要克扣工人的工资;而金融资本想要“剥削”所有人,只需要制造通货膨胀就可以了。
假设在一个岛国,该国每年生产1万斤粮食,同时有1万元的货币参与流通。每斤粮食1元。
岛国居民A通过辛苦努力,挣了1000元钱,可以买1000斤粮食。但他吃不了这么多,粮食储藏也很费劲,还可能发霉烂掉,因此一边吃一边买。先买了200斤,把剩下的800元存起来。
但是,等他把200斤粮食吃完以后,去市场上一看,粮食价格变成了2元一斤。他的800元,只能买到400斤粮食了,也就是自己以前付出的辛苦努力,收获的东西的价值减少了一半。
价格为什么要上涨呢?因为这时岛国的货币总量已经变成了2万元,而粮食产量还是1万斤,所以每斤粮食就变成2元了。这就叫通货膨胀,就是流通中的货币变多了、“膨胀”了。
A以前付出的劳动的一半价值并没有消失,而是被加印钞票的那些人抢走了。这些印钞票的人并没有创造新的价值,只是利用货币来掠夺A的劳动价值,这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说到“印钞票”,大家一般认为这是政府所为。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定货币时代,政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既然是流通中的货币变多了,那当然就是政府加印了不少新钞票。
现实情况并不完全如此。
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货币的增长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外生增长,一种叫内生增长。
“外生增长”,就是政府印钞票。政府站在经济体系之外,不断的往里面扔钱、扔钱,这叫外生增长。
所为“内生增长”,就是经济体内部自己创造出新的货币出来。主要的创造者,是金融机构。
假设,A存了10万块钱到银行,银行就在A的账户里面记一笔10万的数字。一转身,银行把A的钱贷给B,贷了100万。但它不会直接给B现金,而是在账户上给B记上:现在你账户里面有100万块钱,随时取用。
B第一次取用了10万,从C那里购买物资,C又把这10万存进银行,银行在C的账户上记了10万元的帐。B第二次又来取10万,银行又给了他。他又去找D买了10万元的物资,D又把这10万元存进银行。B又来取……这样,银行的金库里面实际上只有10万,却创造了很多很多的货币。因为银行有很多很多客户,大家不会同时把银行里面的钱全部取出来,总会大部分存在银行,保留少量现金。
这样流动过来流动过去,银行以10万元钱,创造了100万甚至更多的货币出来。这就叫货币的“内生增长”。
有了“内生增长”的机制,金融机构就可以利用它来低成本的掠夺社会财富。
金融机构让货币“内生增长”的机制和政府增发货币搞“外生增长”不一样,他们新增的货币最后都要还回去,要把帐做平。
不过,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时间差”来解决这个问题。
假设,在一个岛国,有十个年轻人想要娶媳妇买房子,他们每人有200万的现金,都是辛苦挣来的或者家里父母的积蓄。共有10套房子可供出售,售价100万。这样,这10个年轻人都买得起。剩下100万还可以用来买车子,出国旅游,子女教育等等。
但是,他们的钱都存在银行,银行就有2000万的可用资金,可以用这些钱来搞货币的“内生增长”。一个投机者A从银行贷款1000万,“呼啦”一下抢先把10套房子一口气买下来。在银行的账户上,10个年轻人的200万还在,A多了1000万出来。这时这个经济体的货币数量就从2000万“内生增长”到了3000万。
然后,A开价每套住房200万开卖。
这些年轻人结婚是“刚需”,也即刚性需求。投机者的钱到时候要还,但年轻人买房子更着急。最后逼得没办法,只能用200万从投机者那里买下来,汽车就买不成了、出国旅游也没戏了。这10个年轻人不会同一时刻一起把200万从银行取出来。投机者A卖出去一套,就还给银行,银行又拿来支付给取钱买房人。最后,10套全部卖出去,A把钱全部归还给银行,银行把年轻人存的钱都给了他们,没有赖账。帐做平了,货币的“内生增长”消失了。这个社会的货币数量又变成了2000万。
——货币总量没有变,但是分配的结果变了。投机者和银行挣了1000万,房子数量没有增加,那些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的辛苦劳动挣来的2000万,就这样被抢走了一半。
无论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还是中国前几年的房地产泡沫,都是握有金融权力的一部分人利用货币“内生增长”的力量来对大多数人进行的掠夺:金融系统制造出来许多货币,抬高房价,然后逼着急需购房的人掏高价购买。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比较“原始”,还是靠从银行按揭来炒作,不像美国的银行家们利用次级贷到次级债再到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来制造泡沫,但不管他们的手段如何进化,掌控金融业的精英们的聪明才智不参与生产而进行掠夺的本质并未改变。
——对于通货膨胀,民间有一种说法叫做“钱毛了”,意思就是“钱不值钱了”。大家都知道这个意思。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能理解“通货膨胀”、“钱毛了”是什么意思,关键在于:你知道了也没有用。
你知道自己的钱是辛苦挣来的,而金融机构的钱是它们无需创造真实价值就“创造”出来的。但在交易的时候,你能拒绝使用这些金融机构新增的人民币么?你不能。因为你新增的人民币和原来的人民币是一样的,你拒绝它们就等于拒绝使用货币。拒绝使用货币,你在现代社会就连基本的生存都不能维持。
这就跟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工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工资远远低于自己创造的价值一样,他们不能因此而离开工厂。因为离开了就会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
所以,通货膨胀的真实原因,是因为货币具备了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破坏力”。掌握货币发行流动权力的人(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就掌握了这种破坏力。他们一边提供货币,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这是一种有价值的服务),另一方面却利用货币的外生和内生增长机制来变着法的对社会民众进行掠夺,让民众支付比他们提供的服务的价值高得多的费用。超过的部分,就是“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
工资和人类再生产就是有联系也是反向联系,现实中多是人均工资越高,出生率越低。莫非资产阶级有意识教育出谋杀自己同类,后代的反人类。资本论哪章解释一下。请注明原句,你替马克思代言的不算。
无内容
拜读了贵作现世主义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精神
大部分观点都很认同。但我不明白你所指的穆斯林在中国被同化的事实是什么?据我所知穆斯林很难被同化,在中国北方农村回民和其它农民冲突也不少见,更不用说新疆的分裂势力了。根据费正清的说法,伊斯兰教成功的在中国扎根并在扩张的。
犹太教被同化其实很容易理解,因其人数和不具扩张性,但伊斯兰和基督教一则人数众多,极具扩张性,而且鼓励生育,虽同为一神教,差别巨大。
第一,权力和信息是不是也具有稀缺性?生产者是不是需要为之支付成本?从理论上我们可以进行简化抽象把市场视作生产和消费两个大的环节。所谓的低成本伤害权某种意义上恰恰反映出来由这种理论抽象出发而产生的隐秘而幼稚的无政府主义。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治理,低效或者高效,都是实际中生产得以进行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这种社会治理维持了社会成为社会能够得以运行的最起码的秩序。
第二,权力或者信息不对称当然会引发例如采购中的以次充好等资源配置中的“无效率”现象。不过由第一,无论是否无效率,没有上述的社会治理结构,哪怕连基本的生产过程都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的,更无所谓生产效率的问题了。其次,即便是市场的自发秩序同样也会引发资源浪费的问题。经济学学中对效率的理解实际上引自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情况——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完全信息,任意进入和退出市场,同质化产品以及要素的自由流动等条件,会自动引起帕累托最优。这也就是对所谓“看不见”的手所作出的一个理论上比较典范性的表述。在其中被人们不假思索接收下来的一个教条就是——竞价=有效率。从什么样的前设就会导致什么样的结论,竞价=有效率在帕累托最优那里实际上是同义反复,在对完全竞争市场中主要特征的设定就已经预置了这样的结论。
第三,是的。很多号称的有效批判,实际上乃是外部批判,来自制度经济学的也依然如此。真正有效的批判乃是内部批判,指出某种理论内在的不协调性。如果说某些理论体系互相形成了外部批判,我们只能认为是基于各自不同意识形态条件下,所进行的各自主张的不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