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新闻呀:密西西比正式签署了废除黑奴的法案。 -- four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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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有点标题党了,实际上密西西比州是1995年批准的。不过也是林肯死后120年了。我想林肯终于可以瞑目了。
[QUOTE]Batra mentioned the oversight to a friend, Ken Sullivan, who recalled the 1995 debate over the law and tracked down a copy of the resolution. I
不过,从这句看,当时居然还为此进行了争论。晕,这个也能争论。不过好在林肯保佑,1995年密西西比州终于批准了。但是但是他们忘记了最后一件事
好吧最后一道手续,今年终于补上了。我们说,美国最后终于在2013年完成了废奴法案
从第十四宪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开始,各州本身的法律到底是蓄奴还是废奴都无所谓了。任何容许蓄奴的州级立法,都无法经受最高法院依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进行的司法审查,也就是不会得到执行。这样的法律,就是废纸而已
宪法第十修正案
该修正案的目的用麦迪逊的话说就是
根据该案,黑人是否奴隶由各州决定。
事实上,在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的会议上(ratifying convention),麦迪逊向听众保证宪法不会影响各州采用奴隶制的自由。
但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则明确表示,各个州依然必须遵守“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在这个之前,根据第十修正案各州不必遵守权利法案。
但是第十四修正案和第十修正案那个处于优先地位,一直有很大的争论,只能看法官了。最后是在罗斯福1936年当选总统并任命布莱克(Hugo Black)等进步人士为最高法院法官,这才彻底结束了这场争论。
所以,JavaCai说的成为废法是有瑕疵的。关键是看法官用那条修正案解释。当然在目前环境下,大家基本都会用第十四修正案去解释废奴法案。
就是内战后,没有奴隶把密西西比州告上最高法院。没受挑战不算默认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