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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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来倍可亲也有人混西西河啊。

老哥这篇已经被发在倍可亲了。没看见转载的字样。哈哈。

家园 芝麻人有挑衅的嫌疑,黑人就要把人头打爆?

幸好弾道学能证明黑人被打死的时候是骑在上面。否则你就要跟据面相断案了。要不您把自己的照片发一个,大家看看面相是否"大汉族主义"?

家园 你这话怎么充满了私人恩怨的调调?

你跟种植园主私人有仇的话,说明白些。

夹枪夹棒的说种植园主的孩子上什么学校干嘛?要不你也晒晒,你是怎么跟1%的黑爱矬穷罪犯,或者屌丝,打成一片,积极的投入到反帝反霸权的斗争中去的?再不就晒晒你自己的孩子是上什么种族大团结的学校的?

这个案子,有理说理,有证据说证据。带这么多个人感情,这么情绪激昂,你是讲道理的,还是来跟种植园主掐架来的?

家园 我没有依据面相断案

我没有依据面相断案,而是质疑,此案过后,是否大家都可以随便跟踪并且盘问别人?而且,既然Zimmerman可以根据Martin的行为而怀疑Martin,别人是否也可以因为面相而怀疑Zimmerman?

家园 我认为美国这里讲究恐怖平衡

如果有人认为可依据面相跟踪盘问,那他/她大可以做,承担后果即可。Martin 的行为,搁哪都是可疑

家园 你不能把黑人的街头逻辑上升为法律

首先,关于问话。

ZIMMERMAN不是警察,但他仍有权力去问,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去问。这是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问题。但少年有权不回答,因为言论自由也包含不说话的自由。

ZIMMERMAN不能强制停留TRAYVON MARTIN问话,1分钟都不行,否则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私人触犯非法拘禁,即便情节轻,也可能赔偿超过1万美元。

更不要说搜查少年。哪怕是警察,没有可信理由(probable cause),仅有适当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也就能做一个短暂的“TERRY 停留问话”(TERRY STOP),至多拍拍可疑对象身上的武器(Stop and Frisk),从衣服外面摸到的武器和毒品才算数,手掏进兜里都违法,而且是触犯宪法第四修正案(Search and Seizure)。

在这里,ZIMMERMAN貌似是追着TRAYVON MARTIN屁股后面问,并没有限制后者的行动自由。如果TRAYVON MARTIN觉得是骚扰,他有权打911请求警察保护。当然,涉枪、吸毒、参与黑帮街头斗殴的TRAYVON MARTIN是不会请求警察保护的。

其次,如果按一切对TRAYVON MARTIN有利的情况看,ZIMMERMAN的跟踪是否违犯佛州的STALKING法?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佛州法律,情节最轻的MISDEMENOR STALKING也要求:(1)重复的、持续的、恶意的骚扰或跟踪受害者(repeated, persistent and malicious harassment or following of a person)(2)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这是ZIMMERMAN的第一次跟踪,而且跟丢了--黑人往黑暗中一躲,的确很难找到。所以, ZIMMERMAN并没有违反STALKING法。他的跟踪固然不是法律保护的跟踪,但也不是违法跟踪。

总之,ZIMMERMAN问话和跟踪都没有上升到违法程度。即使违法,TRAYVON MARTIN并没有受到立即人身威胁,也只可以报警,没有权力用武力攻击。

如果ZIMMERMAN的行为被认定为率先挑起事端,是否ZIMMERMAN就可以武力报复呢?答案是否,只要ZIMMERMAN没有先动手,TRAYVON MARTIN就不能动手还击。

是否ZIMMERMAN失去正当防卫的权利了呢?答案是否,哪怕他先动口,只要不是先动手,他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你的逻辑其实是黑人的街头逻辑--丫不是警察,问什么问?跟什么跟?打死白打。按这个逻辑,TRAYVON MARTIN“合理地”攻击了ZIMMERMAN。但按法律的逻辑,受伤的ZIMMERMAN“合法地”击毙了TRAYVON MARTIN。

上述情节是采用ZIMMERMAN方在法庭的说法。是不是一定符合事实呢?未必。但只要检方不能证明被告方说法的可信度低于5%(beyond reasonable doubt),ZIMMERMAN法律上就是无罪的。

事实上,被告律师、专家团队的出色工作,尤其是被告证人们--那些不惜丢掉政府铁饭碗、或冒着人身伤害危险作证的普通老百姓--其中也包括黑人证人--内容一致且逻辑严密的证词,使得检方的可信度彻底破产,也使得美国现任政府玩弄种族议题、干预司法的丑行也昭显于世界。这是普通老百姓对政客们玩逆向种族歧视的反击,也是民间力量对被滥用的公权力的反抗。有了这些证人的帮助,被告证明了不止5%,也不止50%,甚至到了95%的力度。如果检方有被告的力度,就足以支持定罪了。可惜,检方表现象个公知,一直在那里玩煽情和捏造,拿不出一点有力的证据和事实说话。丢脸、丢官司不是太正常不过了吗?

此案过后,各种政治势力威胁制造洛杉矶式的种族骚乱。这不是公开要挟、勒索吗?与恐怖主义分子有什么两样?幸好,越来越多的人--包括黑人--能够抵制政客们的蛊惑了。这也是进步。

通宝推:foureyes,forger,浣花岛主,何求,匿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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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都恐怖平衡了还要国家干什么

大家都武装到牙齿,穿上全身防护,或者干脆都改装成铁人,就世界太平了。

要不要大家都开着坦克上街?

家园 又被买买提偷去了:(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WaterWorld/2096013_0_1.html

家园 你有权这么做,只要合法就可以,

我没意见。

家园 第一次听说“黑人的街头逻辑”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晚上被人跟踪的经历。我有过,晚上在弗吉尼亚的旅店里被两个高大的家伙跟踪。被人跟踪的感觉就是危险的感觉,至于如何处理是另外一回事。Zimmerman的跟踪,是在制造危险。Martin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不能表明Zimmerman平白无故制造危险是正确的。Zimmerman可能没有违法,但这种行为是不能被鼓励的。如果这次是Martin夺过枪把Zimmerman干掉了,Martin一样可以讲一套完美的故事,被无罪释放。

事件发生后各方的表现不能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

家园 真不敢相信,奥总也学陈水扁,挑拨群众斗群众。顺便请教。

1,作为社区联防队员,按照佛州法律ZIMMERMAN是否有持枪权利,如果没有,他使用手枪自卫杀人会否改变案件性质?

2,这次辩方律师和证人团队如此豪华,难道是ZIMMERMAN有丰厚身家,还是幕后另有金主?

3,“检方一方面逼着一批黑人做伪证,另外一方面扣留了全部对ZIMMERMAN有利的证据”,检方都做得这份上了,为何不干脆销毁那些证据?

家园 你的倾向性太明显,

完美故事不是每个人都能编的,在如此明显的政治压力下芝麻人还能赢案子,本身就说明他的"故事"经得起检验。

事情的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一系列的芝麻人跟踪了小黑,小黑打人致伤,然后被人打死。芝麻人跟踪是否非法还难讲,动手打人那是取死有道。幸好芝麻人手中有枪才能自卫。剩下的就是政客的表演和严重的行政干涉司法。以及一些不知所谓的国人莫明其妙的替黑人开脱。

这里在美混过一些年头的人不少,媒体影射的手法多少了解一些,千万别"自以为是"。

家园 统一回复下

现在没有时间精力引经据典作长篇论述了。跳进这锅粥里纯粹是看到层主咄咄逼人公然鼓吹种族歧视,还有一批人鼓掌叫好,觉得事态严重,需要站出来泼桶冷水而已。

我已经说了Zimmerman 具体做没做了什么我不关心。你要认为他获释是美国司法的胜利那是你的自由,言之有理我支持。可你拿着判决书要来清算自由派,要煽动种族仇恨那别怪被人反击了。

看看他的言辞:

“他在家平静地呆了两个月,期间黑人也没有抗议。” (有的,Fox 不报而已)

“但是,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的,觉得此事是个富矿,奇货可居。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动上街闹事,他们控制的自由派媒体业也以此为借口,大造舆论。” (你怎么知道的?是 Matt Drudge 还是 Glen Beck 跟你说的?还是你以为奥巴马是温家宝,令计划?黑人抗争就是黑手煽动?)

“当时奥巴马施加的政治压力是非常强大的。当地的警察局长被要求配合。”(联邦政府什么时候管得到地方政府了?还是红色州的地方政府?)

“偏袒。。卑劣。。构陷” (你评论诉讼过程没错,加进那么多道德评判是搞笑麽?法律攻防本来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只要胜诉一切不直接违法的灰色手段美国律师都会去用,不是你方政营的就高尚出色了。林书豪场上危急了就不会下黑肘?)

“司法部居然直接组织反ZIMMERMAN游行,成了千古笑柄。”(极右派爱炒的阴谋论。是“组织”,“疏导”,还是“安抚”,可还没有定论。如果真有这事,国会里那帮右派战将是吃干饭的吗?)

更别说最后这段了:

“今天黑人在抗议游行,但传说中的暴乱乃至黑人豹党并未出现。原因很简单,美国各地警察以及支持ZIMMERMAN的白人早已子弹上膛、严阵以待了。只要黑人出面打砸抢烧杀,警察和所谓“合法持枪公民”们就会横扫了他们。美国黑人,和国内的维族、回族一样,都是永远欺软怕硬的。不过,黑人是敢打ZIMMERMAN黑枪的--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这是对黑人什么样的深仇大恨啊!层主是3K党附体了吗?NRA,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都不敢这么讲话。这是妥妥的小胡子范。你这段被美国人捅出来,绝对的身败名裂没商量。这辈子不要想在体面点的公司混饭吃了。连 Fox 都不会来救你。可怕的是,以我个人经验,这种想法在华人圈子还不算少数,聊天时还能拿上台面交流。以现在老美学中文的劲头,什么时候在中国城中餐馆里口无遮拦给老美听去了,酿成种族冲突只是时间问题。那时你的白人英雄会来解围吗?开玩笑,华人这种聪明温顺又自我封闭的群体是标准肥羊,剪完羊毛丢给底层群众撕咬泄愤才是正经。东南亚排华惨剧的教训还不够吗?

(俺是亲身经历过洛城暴动的,黑人区墨墨区也都住过。对美国社会情况可没有什么幻想。但是看看近年世界局势,社会动乱主要是种族矛盾还是阶级矛盾还不清楚吗?就说国内这几年打砸抢烧的群众事件还少了吗?这些都是一小撮流氓破坏分子所为的,没有社会因素?马克思主义碰到“劣等民族”就不适用了?)

我和层主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但是他代表的这种华人现实短视的傍富鄙贫心态是非常危险的。美国黑白褐三大族群,哪一个都比华人根正苗红,哪一个都比华人势大膀粗。华人再聪明再有钱在形势前面也是不堪一击(这跟台湾人对大陆人的虚幻优越感很有类比)。要学白人也要学那些摩门教徒:韬光养晦,抱团埋头种田生孩子,先站稳脚跟再来指点江山。

通宝推:南寒,二锅头上品风度,伪叔叔,任爱杰,watomi,石狼,回旋镖,huky,捣蛋鬼狐狸,端履门,纳米小洞儿,
家园 你再看看棉花,产量少了好多
家园 (1)持枪和持砖头是一样的

只要是正当防卫(self defense),任何武器都可以用。而且ZIMMERMAN有合法的拥抢牌照。

美国大部分州没有防卫过当一说。只要对方使用可致死力量(DEADLY FORCE),你就可以用DEADLY FORCE还击。

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女的拿高跟鞋敲某人头,防卫者可以拿火箭筒轰了她。因为高跟鞋敲头是可致死力量,火箭筒也是DEADLY FORCE。DEADLY FORCE之间是对等的,所以高跟鞋敲头可以用火箭筒还击--前提你能合法持有火箭筒。

所以,美国的正当防卫其实不叫正当防卫(justifiable defense),而是自我防卫(self defense),也可以叫做正当杀人(justifiable killing)或可原谅的杀人(excused killing).

(2)有网上捐款。另外FOX等电台是支持ZIMMERMAN的。肯定幕后也不简单。

在操作层面,有两个官员(前警察局长和前检察院IT主管)被开除,一个检察官主动辞职。原因大概是(1)如果屈从政治压力,他们问心有愧,(2)怕从了之后被当过河卒子牺牲掉。这样的官员,一般年薪在20万美元左右,少数也有十几万。被错误开除可以要诉讼讨回200万美元甚至更多补偿,但一旦参与违法事件,就一切全完了。所以他们不愿顺从政治压力去迎合上司的违法行为。那个IT主管,就是怕违法后被追查到自己身上,然后主动检举的。

至于辞职的检察官,应该不是怕违法,因为他们是大致免于法律责任的。但他们怕把自己的名声搭进去--这次参与的检察官全不可逆转地“出名”了。

(3)扣留证据,阻碍对方调查已经违法了;销毁证据,这些检察官全要坐牢,而且估计是牢底坐穿。美国号称“自由”,但其法律体系象秦法那样琐碎、苛酷、利于刀币吏。比如,如果某人和朋友去冰激凌店,当着店主的面每人拿了一个冰激凌跑了,这就是抢劫罪。如果店主喊打劫,而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就开枪,却意外打死了店主、顾客或者过路人,那么在一些州(所谓的PROXIMATE CAUSE州),抢劫者的罪名就是FELONY MURDER。这样拿一个冰激凌可判死刑,最少也要判终身监禁。对比之下,中国法律,尤其对那些卖切糕的,实在太仁慈了。

通宝推:Leono1,forger,浣花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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