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穷人受到犯罪的威胁非常大,不管是什么肤色的人。
很多华人属于比穷人稍微好点,但也买不起好区的房子住郊外大豪斯,只能住在治安不太好的地区。而发生各种治安案件的比率非常非常高。不算大案,各种日常的抢劫偷窃发案太高了。
真正的年收入20万以上的富人,几乎不接触任何治安问题。与治安问题没有任何关系。住的地方距离各种治安案件很远,小区内雇佣专业保安,那些人不用关心治安问题。
如果是封闭小区当初就进不去,否则看大门就失职了。
公诉方对同一罪犯的一起犯罪事实只有一次起诉机会.不能重复起诉. 陪审员达不到多数或者重刑的一致同意hang jury, 可以重新开庭. 陪审员作出决定后, 就是最后决定. 犯人可以要求重审,appeal. 但公诉方不能, 即使有新的证据出现.
至于奥巴马的表态,理论上是不能影响陪审员的. 除非有证据显示,奥巴马亲自下令司法部销毁证据(斯诺登的监听录音?), 也最多引起议会调查, 议会可以立案找独立司法官. 找到证据作弹劾impeach的投票. 在任总统可以不接受起诉.
封闭小区也不是禁止出入的。
理论上业主拥有那块地的一草一木,由业主共同拥有。但这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先动手打人了。其他没有值得知道的事情。
只有这是本质问题。其他都是浮云。
谁什么肤色,小区是否有大门,这都是浮云。
但是,联邦或其它州的检察官还可以在其它法院告(如果有管辖权的话)。
他自己也承认这些话引发了强烈的“passions”。比如下面的报道,
http://news.yahoo.com/obama-walks-tightrope-reacting-zimmerman-verdict-001756157.html
其他事情不多说,奥巴马这次总之是卷进去了。
晚上,当你在大街上行走,而后面有个人一直跟着你对时候,你会想到什么?那个人没有犯法,但是在人为地制造紧张。
这个案件还有另一可能,就是Marin没有被击中,然后干掉Zimmerman。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讲?Martin和911的故事就是:Martin走路,没有犯法;Zimmerman无视911的要求,继续跟踪;Martin要求Zimmerman停止跟踪;Zimmerman拔枪射击;Martin自卫还击;干掉Zimmerman。真相如何?死人无法作证,其他的一切旁证,都是浮云。
斯诺登这次一闹,将来美国再判什么案子的时候,是否会要求棱镜计划交出证据。
需要的是吸取犹太人的教训。
犹太人有什么教训?
当年舍不得钱财留在欧洲的,都进了焚尸炉。
但那个是极端情况,总体来讲,美国还是处于上升期。
O8对案子前后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大放厥词和施加总统政治影响力,难道不是违法吗?另外那个警察局长是谁撤换的?谁让检方这么无耻做伪证和制造伪证的(按理说检方是中立的,即使有偏向也不该到这个程度)?这些算不算违法?
另外,我记得上次O8要求教育界好好努力、不要被中国超越的言论,结果被美国教育界一致批评:总统做好他自己的事情就行了,何必插手教育?我之所以记得这事,是因为新闻上把它作为美国政治与其它行业各自独立发展的精神而标榜。更何况这次是干涉司法独立,施加不正当影响,该当何罪?那不是要被攻击死了?